本报讯/记者刘畅
本月起,本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将发生重大变化:房产商要土地只能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而出让的方式只能为招标、拍卖方式。这是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土地所有权出让办法〉的决定》中规定的。
据君悦律师事务所刘正东律师分析,该《决定》的出台使得上海市土地出让制度出现四大变化:一、明确了“六类用地”中商品房项目用地只能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而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项目用地,即可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又可以通过土地租赁取得。二、明确了上述“六类用地”的出让方式只能是招标、拍卖方式,如需协议出让,须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因此基本排除了“六类用地”协议出让的可能性,从而有利于杜绝土地原始供给过程中的“暗箱操作”。三、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计划、规划、建设等相关批准手续的关系,即先出让、再批准。四、改变了招标出让的有关程序,强调土地出让人应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而不是仅向有意受让者;评标委员会只能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人由土地出让人从中决定。
上述修改为即将实施的内外销商品房并轨作出了铺垫,使得并轨后在土地一级市场,境外投资者可以享受国民待遇与境内投资者平等竞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