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畅
日前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无论货币补偿还是房屋调换,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时,均根据被拆迁/调换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为确定依据。这就意味着,原《条例》将户口因素作为确定安置面积的标准在新《条例》中将不再被考虑。
新《条例》其它主要修改内容是:
1、明确被拆迁人是房屋的所有人,拆迁补偿的原则是对房屋的所有人进行补偿,兼顾对房屋使用人的安置;
2、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明确管理程序;
3、充实和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新《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之前各地的拆迁补偿安置仍执行原条例,新修改的《条例》对实施之前的拆迁补偿安置行为没有溯及力。
业内人士分析,按照新《条例》规定的“市场价补偿原则”,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有保障,拆迁补偿的幅度肯定会提高,拆迁地块的地价也会随之提高;另一方面,对于政府来说引入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引导居民拆迁走市场化补偿的道路,在操作上比以前计算人口、考虑房屋的重置价格更为科学、高效。
据悉,上海市已经结合部分地区“市场价补偿”试点,开始研究具体实施的细则,并将于11月1日与新《条例》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