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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纠纷频频出现 消费者掂量好了再签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3月24日 09:07 北京晨报

  今年2月中旬,家住宣武区的包先生被一则买房广告吸引。房子位于西二环白纸坊桥以西,每平方米5600余元并带装修,考虑到相对便宜的房价和地理位置离自己单位较近,包先生决定贷款购买一套两室一厅。

  在售楼处看完房子的模型后,包先生就匆匆签下了购房预订单,并交了5万多元的定金。这套房子是以包先生儿子的名义买的,签正式合同时,包先生留了个心眼儿,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并把儿子的委托书拿回家。没过几天,包先生从朋友那里得知,这套住房附近是广安门货场,离铁道只有二三十米。包先生的妻子有心脏病,受不了来往火车的轰隆声,就提出退房。开发公司先以违约恕不退还定金为由拒绝,几经交涉后,才同意退还3万多元的定金。

  包先生的爱人为此事已经卧病在床,他本人也很着急。让包先生气愤的是,买房前,销售人员并没有提及房子周边的环境,他认为自己被剥夺了知情权。同时也很后悔,买房前真应该去看看房,要三思后付定金啊!该开发公司黄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强调,不论是包先生还是他儿子的签字,都表明了他们的购买意向,是消费者违约在先。黄经理说,公司两次给包先生换房,对房价打折后还垫付了10%的房款。“从情理上说,包先生退房挺伤感情的。公司自有办事的章程,退全款是不可能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像包先生这样的购房者并不是少数。针对此购房纠纷,记者采访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姜宇嵘律师。姜律师认为,包先生签的购房合同是否生效还有争议。不过,合同具有严肃性,双方在签合同之前都应该弄清权利和义务。开发商有义务向包先生讲清楚房子周边的环境,而包先生也有疏忽之处,没有了解清楚定金的概念。姜律师说,由于很多人对定金的认识模糊,购房者和房地商的纠纷时有发生。定金与订金、违约金的意义是不相同的。“定金是对履行合同的保证,而不是预留房屋的钱款。合同生效后,若购房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支付的定金就不能退回。国家对定金的数额没有规定,开发商可以扣下所有的定金。”姜律师说,购房定金少则一万元,多则数万元,对购房者来说不是个小数目。定金不能轻易交,购房者在交定金前应该对房产开发商的资信、房屋的状况等了解清楚,在正式决定购买该房屋后再付定金,以免由于摇摆不定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晨报记者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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