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看广告购房,一定要保存好广告;广告是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依据
本报讯(记者窦红梅) 许多买房人都有这样的经验,看到广告和楼书上大字标出的“起价3000元,均价3500元”,可真要买房时,踏破铁鞋也找不到这样价格的房子,看到的实价远高于“起价”或“均价”。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即日起本市工商部门将全面整治房 地产市场的不规范行为,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建筑商、销售商,还有房屋咨询和中介组织,类似上述“起价”、“均价”与实价不符的情况,都将受到严惩。
据悉,2001年全国工商部门受理购买商品房申诉9680件,同上年相比增长49.66%。鉴于商品房纠纷大量增加的情况,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处负责人说,今后任何房地产公司及建筑公司所开发的楼盘,从立项、建设到销售的全过程,都不得出现无证照、虚假宣传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否则除被工商部门严厉查处外,违法企业还将被锁入“黑名单”,其经营活动会受到严格的限制,构成犯罪的还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据悉,此次整顿规范的重点内容是:无证照经营违法行为;在售楼广告及销售人员的宣传中进行误导性宣传;在建设工程的承包、招标、投标过程中,利用商业贿赂争取交易机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走私、劣质、假冒产品;违法进行巨奖销售;销售时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进行不正当竞争;公用企业在建筑市场中利用独占地位,排挤竞争对手,限制竞争行为。
经济检查处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如果根据广告购房,一定要注意保存好广告,发生纠纷时,广告将是消费者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依据。消费者可拨打12315和82690825,对房地产市场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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