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认为:保安素质普遍不高,管理制度值得探讨本报讯(记者王光辉)昨天,本报接到赵蕾小姐的热线:“我与男友8月11日被鹏润大厦的保安打伤了,医药费、误工费至今没人赔偿,物业公司仗着店大,欺人太甚,开除了保安,就不承担责任了吗?”
赵小姐在鹏润大厦一外企工作,据她讲,11号那天,正值星期日,她与男友被大厦的保安拦住,她当时没有带证件,请保安与她上楼去看,并出示了门卡证明自己的身份。保安
则不同意,并一手把电梯口拦住。她用手把保安的手推开,保安则对她动起了手,接着,男友与保安打了起来,男友被打成了鼻梁骨折。她的项链、手机等也散落在地,鞋子都掉了。在场的物业公司人不但不帮忙,还说,敢在鹏润闹事,活该!
对此,记者于昨日下午,来到鹏润大厦,提到保安打人的事,大厦的报安非常紧张,并称保卫部的负责人不在,要记者明天再来。通过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张总监,记者找到了自称刚回到鹏润大厦该物业公司的保卫部经理刘喜文。
该经理表示承认,保安在管理过程中,采取过激的行为来解决问题,是不对的,并称已经将该保安开除,但他的权力有限,已经把此事反映给了物业公司的上级领导。当记者问及,是否可以认为他们将全部责任都推给了保安,该经理左右而言它。
对此,记者采访了恒德律师事务所的胡涤青律师,他说,第一,保安打人是违法的,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并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第二,保安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造成了损失,物业既然认可了保安行为的合法性,也应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第三,受害者在提起诉讼后,有权利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一定的医药和误工费用。
问到最近频频发生保安打人的事,胡律师讲,这是由于保安的普遍素质不高,文化教育程度参差不齐造成的,很多保安在处理公务中方法欠妥。他同时表示,保安管理制度还有很多值得探讨的问题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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