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季杰阳光) 为了吸引买家,不少发展商在报纸、电视和户外广告中常常打出“买××,送×至××年的物业管理费”等促销口号,但现在发展商们不能再送这个“馅饼”了,因为这样的广告将在全国范围内被禁止。
记者从建设局了解到,目前一些发展商盲目许诺送或减免物业管理费,以此作为幌子来吸引买家购房。但由于开发商对买房者入住后的物业管理根本就不能提供经费保障,所以
据市建设局一位人士称,发展商“插手”物业管理费是一种“越俎代庖”的行为,因为买家入伙后的小区管理的主体根本就不是发展商,而应是接管的物业管理公司,因此发展商无权送物业管理费。不过由于许多小区的发展商和物业管理公司是“父子兵”,所以发展商才能如此“擅作主张”。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