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6日起不得在深圳生产储存销售氟里昂类制冷剂及相关产品,制冷业两年内淘汰氟里昂,此举对市民购买使用冰箱空调影响不大
【本报讯】(记者 王慧琼) 经市政府批准,我市昨正式出台了《制冷行业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方案》,确定2007年6底前深圳制冷行业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同时,市政府昨发出通告,要求除用于维修和必要用途外,自本月16日起,不得在深圳生产、储存、销售
氟里昂类制冷剂及含此制冷剂的产品,通告同时还向社会公布我市必须提前淘汰的氟里昂类制冷剂及其替代产品名录。
2007年6月前完成淘汰
《方案》确定,自今年9月16日起,在中央空调、大型工商制冷设备领域逐步开展氟里昂类替代产品全面更换工作,争取在200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具体措施包括:在生产领域,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把关,对新设生产此类的建设项目和新设生产使用此类的冰箱、空调等制冷设备的不予立项;自明年1月1日起,市质监部门负责督查,不再生产使用此类制冷剂的冰箱、空调等制冷设备。在流通领域,自9月16日起市工商部门负责督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再销售此类制冷剂产品(维修用途除外)和含此类制冷剂的家用冰箱、冰柜及工业商业用制冷设备,市建设部门负责督查新建大型建筑工程不得安装使用含此类制冷剂的中央空调设备。
多部门督促实施淘汰方案
根据《方案》,市环保部门将对使用氟里昂类制冷剂的行业单位进行登记,并督促其制订淘汰方案;组织开展使用此类设备的替换示范项目,推动氟里昂的替换工作;对因不具备替换和改造条件、需继续使用的申请进行审核,并采用国际通行或国家认证的成熟技术进行整机替换或改造。对家用制冷设备及汽车空调维修领域需充灌氟里昂类制冷剂的,提倡优先使用回收的氟里昂制冷剂。
《方案》还确定,自明年1月1日起,市交通部门负责督查汽车空调维修企业氟里昂类制冷剂的销售使用,配备使用专门制冷剂充灌、回收设备,禁止维修企业维修使用替代制冷剂的设备时重新充灌氟里昂类制冷剂。自2006年1月1日起,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督查报废汽车拆解企业配备并使用专门的制冷剂回收设备,责令其回收汽车空调中剩余的氟里昂类制冷剂,交市氟里昂类制冷剂回收与储存中心。工商部门负责督查工商制冷、建筑空调制冷维修企业氟里昂类制冷剂的销售使用、配备使用专门的制冷剂充灌、回收设备工作。此外,深圳将尽快研究设立市氟里昂类制冷剂回收再生与储存中心。
市民购买制冷商品要看准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圳要淘汰氟里昂,对市民生活影响不会很大。目前深圳各大商场售卖的冰箱、空调类商品,绝大多数都是无氟的。当然,也有个别企业至今仍是使用氟里昂作为制冷剂,因此市民购买商品时要认清制冷剂种类,合格的制冷剂名单可登陆市环保局网站查询。
深圳实施淘汰氟里昂系列措施后,将有三类制冷设备要进行改造。一是我市仍在使用氟里昂制冷的中央空调和工商制冷设备;二是现存使用的氟里昂制冷的汽车空调,约占全市车辆的20%左右;三是现有使用氟里昂制冷的家用电器,基本上为2000年前出产的产品。按照方案,对中央空调、工商制冷领域的在用设备,将采取2年内逐步强制替换淘汰氟里昂,对家用制冷、汽车空调领域则以回收监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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