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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洪:企业是谁的(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 15:12 《中国经济报告》杂志

  中国是在上世纪90年代开始认识到“公司治理”的重要性的。1993年在研究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问题时,吴敬琏、钱颖一两位学者就指出要解决公司治理问题。1999年中共中央十五届三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任务,这标志各方面已认可“公司治理”的重要性。推动认识深化并且逐渐统一,笔者认为有三个基本因素:(1)国有企业改革,1990年代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时期,在推进改革的同时,人们反思了1980年代的许多改革措施,认识到简单的“放权让利”、“承包制”可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但也容易使企业负责人无人监督、无法监督,容易出现国有企业负责人的“59岁现象”,需要解决治理制度问题;(2)资本市场发展,1990年代初深沪交易所成立后,中国资本市场逐渐发展,对中国经济发展、企业改革发挥日益增强的作用,但是资本市场存在的许多侵犯中小股东利益却不能处理的问题,确实限制了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发挥作用,必须改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逐步开始成为各方共识;(3)和国际机构、学界交流,帮助了决策部门深化认识、统一认识。

  现在可以对“企业是谁的”问题作回答了。

  当企业变成股份制公司后,企业所有者是全体股东。每个股东由于股权不同,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力、影响力不同。某种意义上,有绝对或相对控股权的股东至少能间接拥有公司,或者说这些公司是这些股东的。但控股股东拥有的,是股权而不是完整的所有权,不能直接拿走公司资产。公司有多种股东、经营者、债权人、客户、员工、社区多种利益相关者,这些相关者与公司利益都有关系。作为企业财产制度的相关者,股东、经营者、债权人三者最重要;作为经营制度的相关者,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还包括员工。公司存在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因此公司有和股东利益所不同的独立利益。因此既要承认公司是全体股东的,还要处理好公司大小股东及与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股权和利益相关者关系复杂的公司,属于谁?如何保护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权益?答案是必须搞清楚公司治理问题。因为公司治理的第一个主题就是处理好利益相关者关系,要既重视股东权益,包括小股东权益,又兼顾其他相关者利益;其次是合理安排公司机构的决策权责,包括明确公司经营、管理、监督机构及其权责;第三个是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这需要企业努力,还需要监管机构、股民、媒体的行动。需要解决认识问题,还需要解决内外制度,包括法律制度的健全和执行问题。

  陈小洪,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主要从事企业经济、产业经济及有关的政策研究。其论著《产业组织与有效竞争:中国产业组织的初步研究》获孙冶方经济科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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