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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洪:企业是谁的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 15:12 《中国经济报告》杂志
陈小洪 企业是谁的?这是个看似简单却颇有分歧的重要问题。说重要,是因为它关系到公司决策权由谁掌握的基本问题。有人说,“谁投资,谁所有”,也就是谁投资企业,企业就应该是谁的。这似乎是答案。但事实好像不是这么回事。中国的上市公司应当是投资者即股东的,但某些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做假账、说假话,甚至“淘空”公司,可股民却往往无可奈何。根据物权法,所有权是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出了钱的所有者似乎对企业并没有什么权利,能说这些企业是股东的吗? 企业是谁的?上世纪初以来就一直就有争论。1920年代美国GE公司的CEO雅克就在一次演说中提出“我是作为社会制度的企业的受托者,还是投资家的代理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关系我对谁承担义务,谁从我的受托责任中获得利益”。福特公司的创始人享利•福特称只投资不经营的股东是寄生虫,不是真正的股东。看来,福特先生也不太尊重某些股东的所有权。 1932年,一位叫伯林(Berle),一位叫明斯(Mesms)的两位美国学者,写了本影响至今的名著《现代企业和私有财产》。两位学者在这本书里指出美国的公司发生了大规模的“所有和经营的分离”,即公司的所有者股东实际上失去了对公司的控制力(作者定义控制力是对公司物理资产的控制),基本上没有股权的经营者却拥有对公司资产管理、处置的裁量权,即有控制权或控制力。两位学者指出拥有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其实质权利往往就是选任董事;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股东的影响更小,经营者甚至可以长期维持自己的地位,股东只是追认经营者的决定;经营者有独立利益,与股东利益可能对立。两位学者认为出现这种情况与股权分散及大公司需要专门的经营知识有关。 企业是谁的问题还与国家的历史、传统有关。德国股东(资本)和员工协调理念、日本的员工中心论理念,都会影响问题的答案。看来平衡股东与企业有关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是给出答案时必须考虑的理念。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关于企业是谁的问题的答案似乎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共识较多的答案有两个要点,一是强调企业的股东权利,二是通过公司治理概念强调要同时平衡各方关系。这就是说,不能简单回答公司是谁的问题,关注公司治理问题比一般地回答“公司是谁的”问题更有意义。为什么这么说,主要原因是公司制度的变化。公司是股份制企业,是大企业的主要法律形式。股份制的公司往往有很多投资者或股东,当然不能简单地说公司是股东的,要知道股东意见还往往不一致,企业经营者该听哪位所有者的呢?股份制公司还有个特点,就是有限责任,投资的股东对债务只以出资为限承担债务责任,但承担有限责任又会有股东控制公司淘空资产不还债的风险。因此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司财产要独立,要限制股东的权利。股东之间、股东和经营者、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就是治理结构关系。看得出来,不解决好治理结构问题,公司很难有效运转,公司是谁的问题也说不清,意义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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