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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秋风:乡村强人需有效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9日 14:56 21世纪经济报道

  近日,山西省高院宣布,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洪洞黑砖窑案作出一审宣判,包工头衡庭汉被判处无期徒刑,打手赵延兵被判处死刑,窑主王兵兵获刑9年。

  一些黑窑场、黑矿山等以暴力为依托的经济活动方式在某些地方泛滥,文化方面的原因是传统的道德教化体系日趋衰落,而新的文明涵养体系又未出现,导致那些地方的乡村人文道德的荒漠化;社会方面的原因是乡村精英又日益流失、匮乏,导致乡村精英灰色与黑色化。而制度方面的原因是一些乡村程度不等的“土围子”经济体。山西洪洞县黑砖窑事件就是一个典型。

  需要监管

  孙中山先生对中国人的“一盘散沙”痛心疾首,北伐之后的南京国民政府启动了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事业,把“一盘散沙”的家族成员、乡民,变成国民。政府权力开始突破古代官不下乡的界限,向基层乡村延伸。1950年代以后,鉴于当时形势需要,建立了全面的社会动员体系,乡村完全被纳入到自上而下的权力体系中,乡村建立了完整的组织单位,构成漫长的法律、政策执行体系的末梢。

  这样,乡村出现了一批与先前完全不同的权力精英。他们的权威来自于上级政府授予,而不再来自民众基于传统礼仪或见多识广而对他们的认可和尊重(如原来的道德精英)。而上级政府之所以授予他们权力,当然为的是让他们有效地执行一些全局性的法律和政策。

  这样,在上级政府、乡村权力精英、村民之间形成了一种基本的架构关系。从中央政府、省市政府乃至乡镇基层政府,每一个上级政府都依赖下级政府执行自己的法律、政策。有时,即使有些法律、政策由县市、乡镇政府来执行,也需要乡村组织密切配合,比如提供乡民的信息,进行组织等。

  而在一些地方,对这些乡村组织权力的约束仍不够。当地民众不大可能进行有效约束,而上级政府尽管是乡村权力的授予者,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乡村权力精英有时也会规避上一级政府的监督。所以在一些地方,对乡村权力精英的活动监管不够。反过来,这些所谓的精英还可以狐假虎威。

  权力在市场中贴现

  在一些地方,由于上下级的信息不对称,这些乡村管理者的权力,在其乡村却是一种绝对的权力。这种权力甚至可以颠覆传统的家族关系。村民们就承认,乡民的关系都是按辈分,但黑窑主的支书父亲却是例外。

  这滋生了“土围子”经济。一般认为,传统中国乡村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经济”。乡绅既有知识与道德优势,又具有信息与人脉资源,自然成为乡村社会生活的权威。乡绅的经济条件也会较好。但是,乡村的整个经济活动组织方式是基于私人财产权的初级市场机制,乡绅的权威并不扩展到他人的家庭经济领域。

  但新型权力精英的管理权不同。1980年代以后,乡村经济逐渐市场化,一些乡村权力精英开始利用其权力及积累的人脉从事经营活动。通过执行法律与政策,他们与其上级政府建立了密切的关系,可以获得管制信息,也知道逃避管制的关窍。

  这种土围子经济有两类。一类仍然冠以集体的名义。他们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控制了本村的资源、甚至劳动力,把本村高度组织化,按照自己的意愿安排本村的经济活动。这类名义属于集体的企业,但实质上却是掌握权力者的企业,最终也必然走向子承父业。

  当然,在另一些地方,大多数乡村权力精英则干脆不用集体的名义,而直接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和在上级政府那里的关系,创办和经营自己的私人企业。他们摇身一变而成为经济领域里的“能人”、“市场经济的领路人”。一点也不奇怪,这种私人企业从一开始就带有权力的影子。因为其经营者本来就是乡村社会中绝对权力的掌握者。

  并且,这两类“土围子”经济实体,都会继续得到他们基层及上级政府一些官员的照顾。因为,照顾这些乡村权力精英在经济上的私人利益,可以换取其为自己的政绩卖力气。于是,这类乡村强人企业家创办的企业,就存在监管真空。

  就这一点而言,这些乡村社会与外部世界也许并无太大差别:暴富者与权力的关系;而对于这种暴富者,人们不都是羡慕多于谴责?在一些地方和领域,社会的文明、道德、人文维度已经稀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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