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梓林:选择-消费与环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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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 07:08 新浪财经 | |||||||||
郭梓林 一个社会只有到了生产过剩的发展阶段,才会真正重视消费者,这不是一个道德约束的问题,而是一个利益约束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当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生活中,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是垄断行业对消费者的蔑视,因此,如何打破垄断,通过市场的自由竞争逼迫那些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从自身利益出发学会尊重消费者,这是我们提高消费质量
当然,由于社会分工的深化,消费者对商品的了解程度越来越低,信息上的不对称,加大了交易的道德风险。防范这类风险,是不能依赖市场的,市场并不能完全解决这类问题,这需要政府来承担义务和责任。所谓消费环境的建设,实际上就是市场秩序的建立,从本质上说,市场秩序的建立是降低社会总的交易成本,这将从根本上提升消费者的福利。在这一方面,目前我们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府还没有完全回到维护市场秩序的位置上来,其原因是政府的政绩目标已经长期而且严重地趋向经济化,这导致政府整天忙于招商引资,而且对经济活动的介入太深。政府介入经济活动太深,自然也就无法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因此,我国政府和各级部门在推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往往扮演尴尬的角色,就是这个道理,他在提供GDP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发生冲突时,往往不知所措。 所以构建一个公平的市场秩序,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构建一个公平的市场秩序,说到底是一个法治建设的问题。好的法治环境可以降你作为个体的消费者在维护自己权益方面的成本。因为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往往是根据需要支付的维权成本来决定行动的,我们如果能让消费者以比较便宜在成本维护自己的利益,那么维权活动就能活跃起来,这是一个很实际的问题,因为任何维权行动都会有一种正的外部性。现实生活中谁都希望由别人来支付成本维护大家的利益,而不希望自己支付成本,让所有人获益。因此政府的职能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就显得十分重要。 其实在我们的社会中,不是每个人都是生产者,但每个人都是消费者。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是对每一个人都有好处的——尽管不同的消费者有不同的利益需求。因此,最重要的是让所有公民意识到保护他人就是保护自己,而对于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来说,伤害消费者就是伤害自己。这就是我们说的消费者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