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象中:个税起征点争论的启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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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 11:41 中国财经报 | |||||||||
柯象中 9月13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税草案进行一审讨论时,超过70%的代表认为1500元的起征点仍然偏低,建议调高至1600、1800甚至2000元以上。在新浪网的调查中,32万人88%认为1500元的起征点偏低。这种法律《草案》与民意的距离之大恐怕是建国以来所仅见,这起码给了我们两点启示。
首先,税法应该“与时俱进”。1980年400元个税起征点,确确实实是针对“高收入”(当时还称不上阶层)的,1994年起征点提高到800元,当时月收入800元以上的只占就业者总数1%,而到2002年,已经达到52%,“矛头”已经指向“中低收入”,完全违背了个税的初衷,走到了反面。小孩5岁穿的鞋子15岁还不换,会是什么结果?小孩的脚已经畸形了! 其次,税法的调控作用应该更“积极”些。解决收入差距过大问题是不能完全靠税法,但这并不意味着税法可以无所作为,这与税法的刚性和中性原则并不矛盾。最反对政府干预市场运行的经济学大师萨缪尔森就主张税法要在“两端”起作用:“在收入等级较低的一端,把豁免征税额和扣减标准提高到足够的水平,足以把数百万低收入纳税人从纳税人登记表上去掉”;“在收入等级的高收入一端,对总收入适用一个最低税率,不能通过隐蔽收入来规避这个税率”。他甚至主张对低收入者实行负所得税(收入达不到一定标准,国家要给补足)。 税法在其它的调控领域也完全可以更积极些。譬如调控房地产,利率手段、房贷政策手段等在调控时都会伤及那些真正购房自住的中低收入购房者,税收手段完全可以做到“精准打击”———房价超过一定水平、购房超过一定面积的,所有的房地产税率都大幅度提高,甚至可以针对豪华住宅和炒房者开征特别消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