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向东:个税扣除额需考虑个人负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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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 07:06 新京报 | |||||||||
当前正在讨论中的个税改革主要还是集中在扣除额的调整上。本人曾在美国生活了4年,虽然现在已回国近5年的时间,对美国个税缴纳的一些细节都已经有些遗忘了,但对美国个税的扣除额按照个人负担来计算的方式还是记忆犹新。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也是按月上缴,分联邦税和州税。当然,美国的个税也有扣除额,美国政府为方便人们计算,每年都会出版一个16开大小的册子,里面有详细的计算
相对于我国的个税政策,我觉得美国的政策更人性化的一点就是,扣除额和税率是根据纳税人对家庭的负担来确定的,而不是一刀切。有两个孩子的扣除额就比有一个孩子的要多,应纳税率也低。我刚到美国时还是单身,我记得税率达到了近30%,当时还感叹美国的税率太高。结婚后和妻子合并报税,税率就降了不少。等有了孩子,扣除额又增加了不少,应纳税额也比单身时降了许多。有一年,父母到美国来帮我们照顾孩子,居住时间超过了半年,我专门去税务局为他们申请了税号,并以此又增加了两个人的扣除额。 到了第二年年初,公司会给每个员工出具去年的全年工资单,银行会给纳税人开具利息收入清单,投资基金开出股票、债券收益证明,员工凭上述证明以及其他收入凭证,比如出租房屋收入,稿费收入等,汇总后据实向政府申报,少缴的就补足。但是为了防止有人每月申报时少缴税影响政府的正常收入,政府规定有最低缴税额,如果全年收入汇总后再平均到每月的应纳税额低于每月的最低缴税额,你不仅需要补足应纳税额,还要接受罚款,补缴利息。所以通常大家都会根据上年的全年收入合理计算明年的每月应纳税额,甚至超出应纳税额缴纳。你也不必担心多缴的部分,美国政府采取的多退少补的方式不会让纳税人吃亏。本人就曾收到美国政府寄给我的支票,那是我每月多缴的部分,其中还包括利息。 相信我国完全照搬美国的模式也是不可取,不过至少个税政策中的扣除额和个人负担紧密结合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谢向东(北京职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