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明:做好经济责任审计 促进干部廉政勤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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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 11:30 南方日报 | ||||||||||||
钟明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种制度,在对领导干部教育、任用、监督和奖惩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干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如何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当前,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从县以下党政领导扩大到地厅级,要充分利用现有
审计既是一种监督,又是一种服务 要树立审计既是一种监督,又是一种服务的思想观念。审计监督和审计服务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审计监督是审计服务的基础,审计服务寓于审计监督之中,监督只是手段。审计者和被审计者都必须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对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行为、经营管理行为、政策执行行为、自我约束行为进行审计评判,从而分析判断领导干部是否具有从事经济领导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质和决策水平,正确评价领导干部是否正确履行其经济职责,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纪。这为干部管理部门正确选拔任用干部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是干部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自觉接受监督是领导干部政治上成熟的主要标志之一,光明磊落者就不怕监督。领导干部要想减少失误就得欢迎审计监督,要想提高决策水平就应该要求审计服务。当前,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帮助领导干部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执政理念,消除“恐审症”,走出“审计就有问题”或“有问题就审计”的误区,建立正常审计工作秩序,使领导干部乐于接受和配合经济责任审计,时刻保持清醒头脑。 突破数量,提高质量 一是在数量上要有大突破。如果没有一定的数量作基础,审计范围过窄,势必造成经济责任审计缺乏应有效力,也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的既定目标和审计质量。二是在质量上要有大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直接关系到对干部的使用和对被审计单位的评价,直接关系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因此,能否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反映、确认和评价被审计者的经济责任,是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要下大力气提升审计质量,对审前调查、审计方案制定、审计内容确定、审计取证、审计报告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三是在效率上要有大改进。要从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应履行的经济责任、规范评价指标和改进审计方式方法等方面,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效率。尽快建立科学的符合我省实际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逐步走上依法审计、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的轨道,以工作效率促进和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数量和质量的提高。 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经济责任审计面广量大,工作上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统筹兼顾。要紧紧围绕权力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审计监督。在审计对象上,重点突出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大的地区和部门,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部门,群众反映较多的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干部,重要国有骨干企业的领导人员;在审计内容上,在坚持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基础上,重点突出监督制约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财经政策执行权。特别是对重大经济决策的监督尤其重要,要通过重点审计,带动一般,促进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关口前移,事后监督 要把审计监督关口前移,规范在前,预防在先,把被动监督变为主动监督。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主要是指先审后离,事后监督则指先离后审,这两种方式都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方法。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两种必要的组织形式并存的情况下,作为事前监督的先审后离应作为主导方面,它有利于联系审计对象,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违纪问题,减少损失浪费,落实审计决定、意见及建议,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工作质量;而先离后审作为必要的补充形式,在加强干部管理及领导干部考核任用机制不断健全的前提下,其不利因素将会逐步得到消除。况且已经离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担任新的职务,只要是事实存在的经济责任,都可以通过组织程序进行追究,直至党纪政纪的处理,审计意见和建议也最终会得到落实。 政府为主,社会为辅 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后,审计力量一定时期内缺乏是个棘手问题。因此,必须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改进工作方式,拓宽视野,以政府审计为主导,整合社会力量来帮助我们稳步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一是政府审计部门自审一批。二是组织相关部门力量审计一批。三是委托中介机构审计一批。要发挥社会审计力量,把那些保密性不强、资金流量不大的单位委托给社会力量审计,解决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要加强政府审计自身建设,配备和充实专职人员,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综合业务能力强的经济责任审计骨干队伍。这是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力量。 及时内部通报,适当社会公开 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仅在内部通报,在社会上没有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审计中一些已充分暴露的问题,往往因内部处理而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应被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没有得到惩戒,其“乌纱帽”亦纹丝不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不透明,不利于群众监督和审计效力的发挥。为了更好地运用审计成果来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促进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财务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健全,要积极大胆地探索行之有效的审计结果公开的方式方法。《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公开是保证审计结果发挥最大效力的前提。审计结果和责任追究情况,应以适当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实行公告或进行通报,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开,以扩大影响,增强威慑力。 作者单位: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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