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岳散人
同时有两条新闻出现在报纸上,一条是说四川有103位官员登记从煤矿撤资,并且将关闭138个矿井;一条是说新疆到现在还没有人登记撤资,因为新疆地理环境特殊,所以把官员撤资的限期宽限到10月20日。
前一条新闻列出了四川登记撤资的官员在煤矿的投资状况,103个人一共投资了1367.49万元。如果没看错小数点的话,平均每个官员投资大致为13万多,这倒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大数,至少没到惊心动魄的地步,还在我等百姓可以想象的范围内。
后一条新闻却几乎让我以为自己生活在中古时期。倒不是因为新疆没有官员进行登记令人惊讶,毕竟这事至少有两种可能。其一,新疆吏治清明,大家都只拿本职的这一点工资;其二,善财难舍,煤矿的股份简直就是下金蛋的鸡,把它交出去有些心疼。不论上述哪个理由,都是正常思维可以理解的。
不能理解的是这个延期决定的原因:新疆地处偏远,加之幅员广阔。即使从小咱们的教科书就说过,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也没想到这个概念如今被活学活用了。用在这里当然也没什么不妥,只是我的地理状况常识告诉我,好像中国目前不通公路的地区应该只有一个墨脱县,那地方在西藏。而中国官员手机以及办公电话的配比率恐怕在世界上都是数得着的。这偌大世界都号称“地球村”了,一省之内居然用到“地理环境特殊”这样的理由,不得不说借口还真是够强悍。
关于官员主动退出煤矿股份这件事,很多人争论不休。反对者认为,官员持股牟利,然后退出就可以免于追究,这于法制建设不利,而且这种收入的灰色性质几乎是不言自明的。我个人虽然同意其判断的前提,即官员参股不是个好事,但不同意从这个判断出发、最终导致严查参股官员的结论。道理很简单,如果严刑峻法可以禁贪的话,朱元璋一朝就应该是最廉洁的朝代。可惜的是,虽然朱元璋杀了很多官员,贪污与陋规的风潮依然。
官员不得经商乃法有明文,但持有股份与经商毕竟是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原来法无明文,自然可以理解为许可;现在法有明文了,主动退出当然是最好的方式。从经济观点来说,这正是社会成本最小化。
但这种社会成本最小的方式依然不是那种无原则的最小化。用一个时间限度来要求,无疑已经是最宽容的做法。而现代社会通讯、交通工具之发达,再用“地处偏远、幅员广阔”来宽限时间,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
不过,话又说回来,还有一种可能是新疆吏治十分清明,根本无人有参股煤矿的情况。这个可能即使很小,但也不能不考虑。记得当年划分右派的时候,最荒唐的情况中有一类是这样:即使贵单位没有右派,按照比例也分配几个名额。这就比按人头发馒头更好玩了。
要是宽限时间是从此方面考虑,当然就更不堪了。没有就是没有,等多长时间还是不会有的。对自己的干部多少要有点信心嘛。所以,我从好的、坏的,左的、右的,各种角度全看了一遍,生生没找出除了那个过于冠冕堂皇的理由之外的任何理由。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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