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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 00:00 中国经济时报

  高立学

  司法改革这么多年了,国庆节前,我们迎来一则实质性的好消息。9月28日《新京报》载,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人民检察院的业务经费由国家财政统一保障、分别列入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的制度。这也就是说,在不久的3年时间里,检察院的经费将逐步脱离地方财政,不再“吃地方的嘴
软,拿地方的手短”,从而相对保证司法独立,促进司法公正。

  不着急议论,我想先跟大家共同回顾一下前一段时间在央视黄金时段热播的连续剧《国家诉讼》,由女检察长叶子菁领导的“长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处理一起公职人员受贿、渎职而造成100多人焚亡的重大腐败案件时,来自省、市领导的压力让她难以支撑,不仅常务副省长王长恭召开会议时当众羞辱她,市长林永强也处处掣肘。先不说副省长是否有权“指示”地方检察院如何开展工作,在法理上,从业务上根本没有资格干预“两院”(法院、检察院)工作的林永强市长却也对叶子菁指手画脚。林市长何以如此“不识事务”?这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检察院是由地方政府“养活”着的!我们还看到,“长山”市检察院早已立项的新办公楼一直不能开建,也是因为女检察长的刚正不阿得罪了地方“财神”。

  在“高于生活”的电视剧里,叶子菁顶住了压力,林市长拿她没办法,但在现实生活中,各地的“林市长”们能像电视剧里那么“软弱”吗?我们的检察长们恐怕不唯市长的马首是瞻,就算好的了,怎么可能敢像叶子菁那样不把市长的“招呼”当回事儿?我想,也正是因为这严峻的现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才印发了《意见》!

  诚然,要想真正实现司法公正,比检察机关经费脱离地方财政更重要的是人事权的独立,此外,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三者间必须处理好地位与关系也是一项重要内容。但我们必须看到,《意见》的出台毕竟是检察机关向司法独立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也是必须的一步。如《意见》还提出要落实地方各级检察院通过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的制度,实行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

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的制度。很显然,如果检察院仍被地方财政“养活”,这项工作很难保证不受地方干扰。

  另外,要想真正实现司法公正,比检察机关更应脱离地方财政的是法院,只是,这是后话了。我相信,检察院能脱离地方财政,作为营造司法公正中最重要的一个角色的法院还会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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