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个税最早来自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英国,税制设置最为花哨的还数美国。不过其复杂之处并不在于起征点,而在税前扣除额上。起征点看似一样,扣除额却有着各种各样的计算方法。比如,孩子几岁以下扣除多少;单亲家庭与双亲家庭扣除额不一样;买房、租房扣除额也不相同。
由于这种计算必须依托于高效、高质的行政体系,及其各种各样的统计数据,执行
如此灵活的政策显然短期内难以在国内实现。
因此,起征点就显得更加重要。对此,我个人认为,改革个人所得税税制,在适度提高起征点的同时,减少级次、扩大级距并降低税率,特别是3000元至5000元这一区间内的收入应采取低税率政策,因为这一收入区间是中等收入阶层的收入界限,税率过高会抑制中国的消费扩张,反过来削弱经济增长。
在国内的税制改革进程中,起征点的问题始终滞后,缺乏科学依据性,与生活指数和消费物价指数脱钩,与改革不相配套。能够使大家觉得公正的,是标准,而非绝对额公正。从这个意义上讲,起征点多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有没有一套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能够反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渐进式发展的动态指标。
比如,可以设定弹性幅度,扣除额严格跟指数挂钩,各地区直接套用指数,然后由中央审批,只要套上这个指数,就是这个标准。
如果以上世纪80年代收入看,当时大学生毕业后,月收入大约是60元,那么800元的起征点就很高了,等于说一年的全部收入相加才够得上缴税的起点。能够达到这样标准的一定是高收入者,况且大学毕业生的收入在社会上也属于中等水平。而现在,一个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的月收入就可能达到1500元甚至更高,从比较中可以看到,1500元的标准确实偏低了。
起征点多少才是合理的,确定的依据何在,这些问题都很难确认。从这个角度考虑,我认为个税起征点定指标比定数额更有意义。
王加荣(广东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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