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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政府采购中砍价也得讲程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 10:18 中国财经报

  宁旭初

  竞争性谈判具有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无可比拟的优势,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谈判程序在执行时走样,这将直接影响到政府采购“三公”原则的实现。

  竞争性谈判是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就成交的条件通过讨价还价达成一项双方都满意的协议的过程,具有程序严密、操作方便的特点。通过竞争性谈判形成的采购合同,能够实现节约财政资金和提高采购效率的双重目标。竞争性谈判具有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无法比拟的优越性,但在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谈判程序执行走样,直接影响到政府采购“三公”原则的实现。尽管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了竞争性谈判的采购程序,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各采购人、各代理机构的作法都不一样,甚至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解释也不尽一致。

  国际组织:规定各不相同

  从国际政府采购规则对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规定来看,竞争性谈判不是一种统一的、成熟的、具有严格程序的采购方式。国际政府采购规则对竞争性谈判程序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WTO《政府采购协议》允许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在授予合同程序中同投标人进行谈判。这些条件包括采购人在发出招标邀请时应已表达需要谈判的意图,谈判主要用来鉴定各个投标的优劣,在谈判中采购人不得在不同的供应商中实行差别待遇。世界银行《采购指南》的采购规则中没有单独规定竞争性谈判程序,只规定在采用两阶段招标中,允许对技术和商务问题进行谈判,以便招标机构准确确定技术规格。欧共体政府采购共制定四个基本指令和两个救济指令。规定谈判程序分为带竞争邀请的谈判和不带竞争邀请的谈判两种,同时签约机构可以直接同供应商、承包商或者服务提供者进行谈判以作出授予合同的选择。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示范法》规定的谈判程序分为同时谈判评选程序和顺序谈判评选程序两种,按照同时谈判评选程序规定,实体先同供应商或承包商进行谈判,再由供应商或承包商提出最佳和最后报盘。而顺序谈判评选程序则规定,采购实体仅同达到最高技术等级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就价格问题进行谈判,根据该程序,采购实体可按评分高低顺序逐一与供应商或承包商进行谈判,但只有在与前一个供应商或承包商谈判结束后,才能再与下一个进行谈判,一旦结束了与某一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谈判,不得回头再与之谈判。

  国内:规范操作最重要

  国际政府采购规则除了对采用谈判程序和条件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和对采用竞争性谈判程序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作出规定外,可借鉴的具体操作程序不多。从目前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来看,我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竞争性谈判程序进行完善。

  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政府采购法要求竞争性谈判邀请参加谈判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但是,实际上参与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很多时候都不足三家。主要原因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没有完全掌握有能力参与竞争的供应商信息,而有能力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又不知道从何渠道取得采购信息。为保证竞争的充分性,克服供应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矛盾,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还是有必要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以吸引更多的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

  规范谈判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目前广西使用的谈判文件实际上就是招标文件的翻版,只不过增加了可以就实质性条件谈判等内容。谈判文件不是由谈判小组制定的,而是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小组成立之前就已经制定好了,在开标前发售给有意参加竞标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法规定先成立谈判小组后制定谈判文件,但没有明确由谁来制定。规定了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但是作为一份采购各方具体执行的文件,还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编制具体可操作的范本,统一谈判文件的基本格式;同时,还要规定经过谈判后,对原谈判文件进行修改形成新的谈判文件的内容及格式。

  谈判文件的发放。政府采购法规定谈判小组先对参与竞标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然后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参加谈判,向其提供谈判文件。供应商参与竞标是一种趋利行为,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组织有关人员对谈判文件进行研究,提出竞标策略。因此,在采购代理机构发放谈判文件与组织谈判之间应当给供应商留出一定时间。但这样一来,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资格审查和与供应商谈判就分成了不连续的两部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便执行。广西的做法是,在竞标公告中列明参与竞标的资格条件,有意参与竞标的供应商都可以购买谈判文件,其资格条件在谈判之前由谈判小组审查,符合条件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谈判程序。

  明确谈判小组的责权利。政府采购法只规定了谈判小组成员应遵守的纪律,没有对谈判小组的责权利作出具体规定。对谈判小组如何与供应商谈判也没有作出具体要求。这样,谈判小组很容易被采购人牵着鼻子走。为了保证竞争性谈判结果的公正性,要对谈判小组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以及怎么为作出详细的明确的规定,限制谈判小组的自由裁量权。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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