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家的道德自觉不应消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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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 05:27 第一财经日报 | |||||||||||
苏振华 笔者在8月5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的《应该怎样批评经济学家》一文中提出,对经济学家的某一论断提出批评时,应该从经济学家作出这一论断所依据的逻辑入手,而不应夹杂太多的道义指责,道德律令是一种依赖个体而存在的心理感受,不同的个体之间不经过充分的沟通,很难获得有效共识。论者在进行批评时,有一个隐含的目的是希望自己的看法
这篇文章被网站转载后,受到了很多网友的批评,很遗憾的是,很多批评仍然流于普通的道义指责。但是,至少有一种批评意见,笔者认为是值得重视的,这就是,不能以逻辑质疑消解道德,不能陷入一种道德虚无主义。笔者非常乐意对这类批评作一些回应和澄清。 在人的思维方式中,往往会有一种思维上的误区,即相信在社会生活中存在一种类似于“科学公理”一样的绝对化的真理。在精确科学领域内,的确存在很多不会在不同的认识主体之间形成巨大认识差异的客观规律,但是对社会的认识却未必如此。如果承认每个个体都有自己独特的对人生的理解,并且社会尊重这种个人化理解的合理性,就不能同意存在一个绝对化的、具有不容置疑的至高无上的价值准则了。否则,根据这种绝对化的价值准则来规范社会行为,会导致很可怕的结果。我相信,很多论者在对他人进行道义上的指责时,大概会相信自己占据了一个不容置疑的道德的制高点。 然而,这并不等同于否认道德的存在性与必要性,正如在对国企改制的讨论中,包含于大众对经济学家的批评中的价值诉求是不容忽视的。无论是从经济学的逻辑出发或者从生活常识出发,相信对于国有企业要不要进行产权改制,是不会有太多争议的。问题的关键是,改制应该依据一个怎样的程序进行?比如,立足于在整体意义上创造更多的可计量的财富这一价值层面,把国企白送给任何企业家可能都比听由国企自生自灭更能达致这一目的。有经济学家正是依据这一理由而为此类改制方式进行合理性辩护。可是,改制能这样进行吗?不能,因为这严重违背了公正原则。什么是“公正”固然仍是一个很难说清楚的问题,但是在经济学的理论范式内,事实上隐含着一种对公正的理解,这就是自愿的交易是公平的,就此而论,自买自卖的MBO模式是经不起公平地考量的。就我个人而言,愿意依据这一逻辑对此类论断进行质疑。 有一个基本事实是,自愿交易国企产权的市场机制并没有建立起来,社会不能要求经济学家的发言超越这一事实,而国企改制又必须进行,在这一冲突下,经济学家应该如何表达自己的意见立场呢?我认为,作为知识分子的经济学家,应该有一种自觉的道德自律。 陈寅恪先生于1929年所作王国维纪念碑铭中提出,知识分子当具有“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知识分子与普通大众之不同的一个基本特征,是他们在现代社会中承担了独特的社会角色,即在社会批判中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并坚守自己的理想信念。唯有如此,知识分子方为知识分子;一旦丧失了这些特征,知识分子就陷入作为知识分子的生存危机。当下的社会转型,是一个利益分殊的时代。在这一特定年代里,因此正如张维迎先生指出,“学者应该有公信力”。所谓“公信力”,就应该自觉地拒绝外在利益诱导下的违心之论,且只能站在一个唯一的“利益立场”上——这就是知识分子自己的知识与良知。 何谓良知?康德说:“道德律令在我心中。”心中的“道德律令”之有效性,应该获得一种可交流的普遍性,也就是说,在可交流的道德的指引下,每一个人在同一场合都会有相同行为的普遍一致性。经济学家,从获得与大众的可交流性与获得被大众认可的公信力这一目的出发,于自身的知识视野与独立人格之外,还应该投入于“他者”的生活,比如鼓吹高房价合理性的经济学家,能够投入于买不起房的市民的日常生活,去理解他们的感受吗?当经济学家选择了对公众发言时,应该有这样一种道德自律——当他们的嘴面对着公众时,他们的脚就应该站在公众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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