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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贯中:改革现行农地制度中的公正问题(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0日 02:09 经济观察报

  况且,我绝不相信,在人口稠密的上海,按农民人头平分土地,大概每人也就一二亩,如何产生“大批千万富翁”?这倒是我要请教范剑文的。在我看来,反倒是在目前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由于土地管理权高度集中在村镇干部手中,农民手中并没有法律认可的地契。而村镇干部在高压之下或利诱之前,往往用集体名义签字盖章,向不法官员和开发商非法转让土地获利。例如,最近一期《财经》杂志披露,陈良宇三大罪名之一,就是利用职权,助其弟陈良军非法获得郊区的600亩土地使用权。其弟后来将此一转手,获暴利1.18亿元人民币。折算下来,每亩价格20万元左右。普通农民能不能拿到这样的价格呢?假设能,即使每个农民分到5亩,补偿不过100万元,扣除各种税费,离千万富翁恐怕很远。

  土地私有制的优点之一,倒是使凭借行政权力大肆圈地的成本极大上升。在土地私有制下,市场交易只认地契,不认批文。农民拥有获得法庭公证、受法律保护的地契,如果拒绝出让土地,圈地者除非从他们家中搜走地契,否则就无法实现对土地的合法拥有。所以,圈地运动除发生于英国的公地外,便是中国的集体土地。正是土地集体所有制为违法乱纪者侵吞集体土地大开方便之门。这也是为什么我要呼吁土地私有,以保护弱势的农民群体的原因。强势群体凭着唬人的权势或高人一筹的智力和体力,越是产权界定不清,越是可以浑水摸鱼,侵吞良民百姓的财产。所以,产权是用来保护千千万万普通百姓、限制有权有势者的巧取豪夺的。

  范剑文对上海郊区农民得到的土地补偿费远远高于内地农民,似乎深感不平。如果实行土地私有,上海郊区农民得到的补偿会比现在更高,会使他更为想不通。我想以下的解释也许能使他释然开怀。众所周知,上海地价位于全国前列,是由于全球化后的上海区位优势更为突现,所以工商繁荣,人口密集。上海集聚效应尚未穷尽,从效率角度看,自然还应大大拓展。上海郊区的农民出让土地后,当然希望成为市区居民,因而必然面对全国最贵的房价和最高的物价。如果我们不希望他们在失去土地后,立即成为城市贫民,或不希望因为他们拒绝出让土地,而使上海无法坐收集聚效应带来的效率提高,对他们的补偿自然要反映上海的房价和物价。

  因此,只要对农民来说土地是平均分配,并按市场价格补偿,就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也符合效率的原则。同样的理由可以用来解释在城市的拆迁过程中,一些市民为什么会拿到较高的补偿 (我这里假设被补偿者没有违法乱纪、虚报房价),因为他们所放弃的土地使用权因位置原因而能带来效率的提高,因而有极高的市场价格,同时他们搬迁后仍要面对高居全国首位的房价和物价。

  范剑文的最后一个疑问是,“这种私有化会否在中国产生一个一无所有的阶层,即失去了土地的农民,身无一技之长,如何生存的问题。目前的土地制度就算有各种缺陷,它至少保证了8亿农民的基本生活。而私有化之后的土地兼并,必将在中国造就一个赤贫阶层。中国是否为这个阶层的到来做好了准备?目前政府的社保体制还只是在城市范围内展开,农村的社保还仅仅在规划中。如果农村的社保没有准备好就推进改革,结果是不堪设想的。”

  其实,对每一项改革开放措施,我们都可以同样质疑。例如,从计划经济改为市场体制,我们可以问,由此而来的激烈竞争,难道不会出现大批破产企业、数百万下岗工人吗?要建立和发展股市,我们可以问,股价的剧烈涨跌难道不会导致大批小股民的投机失败、倾家荡产甚至跳楼自杀吗?推行对外开放,我们也可以问,难道不会出现大批民族企业在外企冲击下无法生存、频频倒闭吗?在没有完整的社保体系情况下,推出这些改革开放措施,我们更可以问,这样做,风险不是太大了吗?

  显然,所有这些质疑的答案不问自明。可是我们会就此放弃改革吗?不会。就拿上述最后一个质疑而言,大家认识到,社保体系是经济发展的结果,而不是原因。东亚经济在起飞期间及其后长期内,也没有完善的福利体系,至今它们的福利还是无法和欧美相比。它们如此做也是基于自身的经济实力,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中国自然无法例外。当然,我和大家一样,希望中国这方面能做得快些、好些。其次,对市场经济,对股市,对开放政策,我们同样不能求全责备。通过经济学理论的论证,我们确信这几项措施的收益远大于范剑文担心的那类代价。而且,如果不改革、不开放,这类代价今后只会越来越大,更难负担。所谓两害相衡取其轻,两利相较取其重,便是经济学教人如何做选择的诀窍。

  同理,对土地私有也不应求全责备。认为私有化下的土地兼并必将在中国造就一个赤贫阶层的说法,过于武断了。把土地分给农民,并允许有买卖的权利,其实也是一种能动型的社会保障。自古以来,农民十分懂得年轻时勤俭节约,努力置产置业,以解决晚年的养老。从中国两千多年前实行土地私有以来,以有限耕地而能养活高居世界首位的人口,并且国力和人口持续上升的历史事实看,即使当时非农就业机会极为有限,土地私有下的兼并也没有导致大量人口难以生存的状况。原因是失去土地者不会身无一技之长,他们至少懂得耕田种地,所以依然有做长工和佃农的机会,也有重新拥有土地的希望,其收入也一定足以使他们的大部分人成家立业,繁衍后代,否则中国的人口总量应该是逐渐萎缩的。中国历代统治者不懂利用发展工商吸收剩余人口,这是中国近代衰弱的原因之一,与土地私有无关。

  在当代条件下,非农就业机会大量涌现,土地兼并的负面后果更为减轻。如果实行土地私有,愿意继续务农的,不但会百倍珍惜分到的土地,还会通过勤劳节约或金融服务,逐渐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立志进城发展的,土地私有制下的公平补偿会诱使他们更快出售土地,获得启动资本,平滑融入城市,并使留下的农民逐渐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有了土地所有权,农民自古以来拥有的融资权利又可恢复,通过抵押土地或房产获得资金,扩大生产,增加收入。万一失去土地,除继续有做长工和佃农的机会,也有机会通过自身或后代的努力重新拥有土地的希望和权利。既然现在城里人大部分靠打工谋生,自然没有理由取缔农村的长工和佃农。这样的解释,能否使范剑文以及有类似想法的读者朋友重新思考对土地私有的疑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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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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