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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贯中:改革现行农地制度中的公正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0日 02:09 经济观察报

  文贯中

  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特聘教授美国康州三一学院经济系教授james.wen@trincol.edu

  上海大学的范剑文给我来信,在指出现行土地政策有很多缺陷,改革呼声很高之后,明确肯定土地私有会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不过,他接着问道:“如果我们认同改革目标是土地私有化的话,问题的关键就转变为如何转型的问题,也就是我们目前在此岸,如何过渡到彼岸的问题。迄今为止,我没有看到任何一个让人满意的转型方案。”

  在他看来,“任何一个改革方案的提出必须能够在社会所能接受的‘公平’和‘正义’的前提下才能展开,如果偏离了社会所认同的‘公平’和‘正义’,强制推行,只会产生两个结果:一个是改革夭亡;一个是社会分崩离析,处于崩溃的边缘。”他以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所造成的后果为例,认为改革国企产生种种弊端,在推进和提升企业效率的同时,也造成大批下岗工人和一大批巨富。用他的话来说,“我们的宣传一直说,一个企业的员工都是企业的‘主人翁’,但是眨眼之间,一部分主人翁变成了真正的主人,另一部分主人翁被赶出企业,变成了下岗工人。这样的结果让人们如何接受?”

  范剑文的看法有些言重。一般来说,社会没有那么容易崩溃。但是他的看法很有代表性,值得认真回答。在我看来,国有企业对国家财政构成沉重包袱,而且今后只会越背越重,成为我们快步前进的严重障碍。况且顶着“主人翁”的桂冠,不但必须忍受贫困和匮乏,而且子女只能上山下乡,这样的“主人翁”地位又有什么实质意义?所以,快刀斩乱麻,使国企尽快民营化,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由于配套改革没有到位,在操作时确实常常不透明、不公平。范剑文提出,改革土地制度不应回避公平和正义,我认为完全正确。

  在自然村或行政村的范围内,按每家在村中的人口比例来平分集体土地的私有化方案,既符合公平和正义的标准,又符合可操作性的原则。而且根据科斯定理,只要允许交换,整体效率也会逐步提高。解散公社时,土地便以平均的原则分给农民。联产承包取得巨大成绩,表明农民接受这种分配原则。我对这种私有化方案不但深表赞成,多年来也如此主张。

  然而,范剑文对此深有疑虑。在他看来,“按照属地原则,农民平分本村的集体所有制土地并不可行”,因为“大城市郊区的农民(会)出现大批的千万富翁。人们必然会问,这些人的财富来源是否正当合理?如果仅仅是因为他们是北京、上海郊区的农民身份就导致了他们拥有巨额财富,那么其他地区的农民作何感想?那些辛辛苦苦工作的上班族又会怎么想?这是否又是另外一种二元体制?”

  范剑文如此发问,我为他深深惋惜。他显然已把可操作性抛掷脑后,却醉心于绝对平均主义。按照绝对平均主义的逻辑,天下大概没有公平、正义可言。例如,即使国企在改制时对下岗职工的补偿比现在 “公平”、“正义”,随之而来的问题是,那么农民呢?既然国企是全民所有,农民通过价格的剪刀差对国企的建立和发展贡献巨大,难道他们不应该从国企改革中得到一些补偿吗?再如,1949-1952年的土改也是 “不公平”、“不正义”的,因为当年上海农民分到的是寸金之地,北京农民分到的是风水宝地,自然比甘肃、青海的穷山恶水之间的薄地值钱得多。

  进而言之,上海和北京居民的身份和享有的权利不也代表了 “不公平”和“不正义”吗?北京继承八百年古都的种种文化、建筑、政治、经济和历史遗产,上海天然享有优越的江海位置带来的工商繁荣。两地居民享受较高的生活水平,并非完全来自本身的努力,而有天时、地利的很大贡献。这公平吗?难道不应该对他们课以重税,并将税收所得转移给全国老百姓吗?更极端地说,如果用北极圈里的爱斯基摩人的生存环境作为平等的起点,那么地球上大部分地区人类的生存环境对爱斯基摩人来说都是不公平和不正义的。再如,以姚明的身高、刘翔的长腿而允许他们参加比赛,也可以说是对一般凡夫俗子的不公平和不正义。这样的逻辑,恐怕不会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使问题更加复杂,使人群中的矛盾更加尖锐。

  从大跃进到十年文革,我们已经浪费了20年的时间。那时的破除一切所谓 “资产阶级法权”造成的差异、寻找绝对平均主义的道路,结果却导致物资极度匮乏,经济濒于崩溃。这说明,脱离效率去寻找所谓的“公平”和“正义”,必然坠入虚无缥缈,不着边际。所以,追求公平和正义,只能在不牺牲效率的前提下进行,也即,只能在继续做大蛋糕的前提下逐渐改进蛋糕的分配。我在上一篇专栏中指出,“如果能够建立不靠世袭,不靠政治垄断,人人有相同的几率在公平竞争的土地市场上获得土地,人人也有相同的几率在这样的土地市场上失去土地,这样一种能够更有效使用中国最稀缺资源的制度安排,有什么不好呢?资本市场和劳动市场可以如此做,为何土地市场就不能如此做呢?”

  这就是说,我们要追求的是机会的平等,而不是结果的平等。人们的先天秉赋因人而异,后天努力参差不齐,强使结果平等,反而造成不平等、不正义和贫困的蔓延。只要机会均等,生产要素保持高度流动,好逸恶劳者就会很快丧失财富,而勤劳能干者则能很快获得财富。如此的制度,便会促使人人勤奋向上,并因人人分享到效率提高带来的好处,必然也会容忍结果的不平等。这才是值得向往的公平和正义。土地私有是通向这种机会平等的制度安排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要条件)。所以,追求公平、正义,只能以承认现存的差异开始,逐步建立机会均等的制度,否则就只能回到暴力革命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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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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