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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维中: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力度应当加大(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2日 14:41 《中国经济报告》杂志

  怎样把后三年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长速度控制在4%以内,2010年不超过30亿吨,这需要动员各个方面的智慧和力量来实现,需要依靠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努力。

  前提条件,是大家必须认识到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极端必要而且刻不容缓。如果对这一点没有共识,那控制措施就无从谈起。

  应当抓紧产业结构的调整,努力转变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但地方追逐打造工业强省的观念不改变,这种调整和转变就不可能很快见效。2006年全国第三产业在GDP中的比重不但没有上升反而有所下降,就是证明。

  提高能源特别是电力的市场价格,是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有效手段。但现在又面临通货膨胀的压力,想动又不敢动。有一个办法可以考虑,提高电价的好处不都给电厂和煤矿,而是通过税收把一部分拿到国家手里,补给居民生活用电费用的增加。

  当这些办法都不能很快见效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采取强制性的行政办法,规定各个地区2008~2010年能源消费总量的增长速度。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每年控制在不超过4%,每个地区可以按两种方法设限:一种方法是按不同情况把全国分为三类地区,发达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每年增长2%或3%,次发达地区每年增长4%,欠发达地区每年增长5%或6%;再一种方法是,不分发达不发达,一律限定能源消费总量每年增长不超过4%。

  这个办法可能遭到两个方面的反对。一是地方反对,说你不该控制或者说你搞一刀切。一是有的经济学家反对,说你违反市场经济原则。但是,有一条是不可抗拒的,这就是2010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必须控制在30亿吨以内。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如同控制人口、控制耕地一样,这是政府的职能,而不能推给市场。采取行政的措施,可能有不合理的地方,但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住了,就是大合理。一刀切固然不好,但在能源消费整体过量的情况下,不分发达不发达都切一刀是无可指责的。

  采取什么办法能把201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不超过30亿吨标准煤,就此展开一场讨论是完全必要的,有益的。只要下定决心,办法总是会有的。一计不行,那就千方百计。

  我们已经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就要求全国必须是一个统一的市场。而我们现行的体制又是以地方计划为主的体制,这是一个尖锐的矛盾。在以地方计划为主的体制没有改变之前,要实现国家的意图,国家必须用政策指导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时采取严格的手段,约束地方对能源和资源的消耗。否则,中央政府就失去它的作用。

  我们不能直接控制地方GDP的增长,但应当为地方GDP增长设置条件。一是单耗五年降低20%,一是总能耗增加每年不超过4%,再一个就是主要污染物排放五年减少10%,在此基础上,谁的增长速度快,谁的本事就大,那是真本事,是真正的又好又快。靠大量消耗能源实现的高增长不能算是真本事,不能算是真正的又好又快。应当鼓励地方在这方面发挥积极性。好字优先,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经济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准,这是中央的号召,我们必须落实在行动上。

  这几年为了控制高耗能产业的增长速度,国家宏观调控部门规定了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核准制度,规定了把好土地、信贷两个闸门和提高准入的一个门槛。所以控制不住,就是因为没有坚守能源消费总量的控制目标,通过两个闸门和一个门槛放进的水仍然过多。正因为如此,控制地方能源消费总量的增长速度可能更为有效。国家应当以中长期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作为审批和核准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

  有一条必须卡死,已经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的规划(特别是电站和煤矿)必须限期完成。不管需求情况发生什么变化,决不允许落后的产能死灰复燃。能源供应不够,那就放慢增长速度,决不允许以牺牲能源和环境作为代价来保GDP增长的现象再次发生。

  地方应当主动地行动起来,自己管住自己的能源消费总量,这就是全局观念。每年用9%~10%的能源消费总量增长速度实现10%以上的GDP增长速度,这个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今后三年把能源消费总量的增长速度控制在4%以内,这个要求并不苛刻,这既是为了今天,也是为了明天。按照能源和环境允许的条件,制定年度和中长期的发展计划,才能称得起是清醒的、有远见的和切实可行的。这对每一个地区都是一个考验。

  2006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国务院根据党中央“十一五”规划建议制定的“十一五”规划纲要,以后国务院又公布了若干专项规划。国家的“十一五”规划规定,五年GDP增长预期目标为7.5%,2006、2007两年国家计划规定GDP的增长预期目标为8%,必须让大家知道这都不是随意提出的,而是经过综合平衡,建立在五年节约单位GDP能耗20%(年均降低4%)、每年能源消费总量增长4%、主要污染物五年减排10%的基础上的。7.5%或8%,不是随意制定的,也不是随意可以超越的。在保证实现这些内涵基础上的超越,是符合国家意图的正当的超越。否则,尽管你增长得再多,都是不符合国家的意图,是不正当的。全国的“十一五”规划一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就成为我国人民在“十一五”期间的行动纲领。我们应当引导各地区的计划以全国计划为导向,而不能离开这个导向,各行其是。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第三年,当全国一些地区政府在换届后又在制定新的“跨越”计划、掀起新一轮重化工热的时候,重温一下“十一五”规划,重新宣传一下“十一五”规划,有始有终地贯彻“十一五”规划,有其极为重要的意义。

  (作者系中国宏观经济学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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