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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丁丁:正确的生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8日 10:32 财经杂志网络版
汪丁丁/文《财经》网络版 被人们追求着的最高财富形式,它应当符合人性而不是违背人性。这就是“正确的”人生,每一个人应当享有的正确的生活 与艰涩的伦理学巨著不同,《道德的基本概念》是一本小册子,相当通俗,恰符合“基本概念”的标题。作者罗伯特·施佩曼,是德国当代最具影响力的天主教哲学家和伦理哲学家,刚刚过了他的八十寿辰。 或许是根据电视系列演说的原稿整理的原因,这本书有一种“常见的亲切对话”风格。施佩曼的叙事从摩尔和维特根斯坦关于伦理学的演讲开始,娓娓道来;以德文叙事,却与英文的伦理学叙事相接。 例如,他首先接着摩尔和维特根斯坦的英语伦理学叙事:当我们使用“好”这一语词时,发生两种涵义。其一是指对当事者自身利益有好处的行动方案,其二是指利益冲突的更好的解决方案。前者是经济学的理性——个体关于个体的理性,后者是伦理学的理性——个体关于群体的理性。 仔细回忆,难道摩尔在1912年的《伦理学》里提到过“群体”理性吗?再想想,维特根斯坦在1930年的伦理学演讲中提到“好”的两种英语涵义——有限的“好”和作为绝对标准的“善”,他并未提及群体意义的“好”。这样,施佩曼的叙事把我们带入社会学和伦理学最初的论域——严复曾译为“群学”,或者“群己权界论”。 接下来,作者介绍了两种伦理态度。其一是绝对主义的,即相信并寻求一套普世价值和相应的伦理规则。其二是相对主义的,即不相信任何普世价值从而只信赖每一个人自由选择的价值与伦理。 在这一问题上的常识是这样的:那些宣称可以随意杀死自己母亲的人,不仅在过去而且在未来,不仅在一地而且在各地,普遍地遭到我们的唾弃;那些残暴虐待自己的亲生子女的母亲,不仅在过去而且在未来,不仅在一地而且在各地,普遍地遭到我们的谴责。这一常识意味着,伦理相对主义态度是错误的。 再回去探讨个体理性与个体伦理之间的关系,因为那是施佩曼一定要回应的一种批评——对绝对主义伦理立场的批评。事实上,新任教宗本笃十六世,长期以来深受施佩曼思想的影响。依照多年的惯例,由教宗本笃十六世于20世纪70年代创立的私人研讨会,施佩曼总是出席的。这位当代最重要的天主教哲学家,怎可不回应以摩尔和维特根斯坦为首的英美学派对天主教神学一般立场的批评呢? 于是,在第二章里,我们与施佩曼一起行走在峭壁和深渊之间。左面是伦理相对主义的深渊,从那里,撒旦向我们每一个人内心隐藏着的邪恶呼唤,企图让我们完全服从贪婪与私利——追求“快感人生”。右面是伦理绝对主义的峭壁,在高不可攀的上方,柏拉图的理念王国闪耀着迷人但危险的光芒。什么是“正确的生活”?这一苏格拉底问题困扰着我们,以及与我们同行的西方人,在过去2500年里,并延伸到未来可能无限远的时间。 按照坎南的考证,斯密第一个把“财富”阐释为个人的财富,从而在政治经济学领域消解了“君主的财富”这一曾为欧洲带来长期战乱的危险概念。在古希腊时期,财富原本是个人的财富。施佩曼指出,关键在于,希腊人和罗马人希望知道个人财富的最高形式是什么。健康、富有、慷慨、友谊、正直、诚实、勇敢、美丽、仁慈、智慧等等这些“善”的东西,都属于“个人财富”。那么,什么是我们追求的最终目标? 被人们追求着的最高财富形式,它应当符合人性而不是违背人性。这就是“正确的”人生,每一个人应当享有的正确的生活。这里,与汉语表达有了细微但关键性的差异,英文中“正确的”是“right”,它有实然的和应然的双重意义。 事实上,字源学考证表明,在“印度-欧罗巴”语言传统里,“正确”(梵文“Ritam”)意味着正确认识宇宙本质是道德行为的前提。这一传统延伸至苏格拉底和斯多亚学派时,转而表达为“幸福的前提是道德”这样的命题。从此,同体的实然(知识的)与应然(道德的),被西方人分离为两项——在这里,我只好沿着自己的思路走到文章结尾,把施佩曼的思路留给读者们。 幸福不是快感,它比快感更高级,它是个体价值的最高形式。价值,就是意义的实现,常依照个人的评价准则表现为“价值排序”。后者随个人的气质、教养、经验而演化,指导个人日常行为并产生幸福感。 尽管人生的演化路径千差万别,但过去数千年的观察与思考显示出,西方人的“幸福人生”通常包含这些价值——健康、富有、慷慨、友谊、正直、诚实、勇敢、美丽、仁慈、智慧。不要问我“自由在哪里”这样的傻问题,因为这些品格的合取就意味着“自由”。就中国传统而言,有价值的是仁、义、礼、智、信这些品格。但它们是否使个人达到“幸福”和“自由”?我觉得这是一个有待回答的问题,它要与中国社会的“个人”的定义问题一起回答。 西方人与中国人的价值排序共同具有的,是“良心”这一价值本体——它是最初的也是最高的。最初的,因为它是“仁之端也”。最高的,因为它是人的尊严感的内在根据。我称良心为“本体”,不仅因为想到了阳明学派,而且想到了康德。 这一本体从何而来?这是知识论问题也是本体论问题,它恰好带我们回到古代印度吠陀学派那里,去追求“正确的生活”。 - 《道德的基本概念》,(德)罗伯特·施佩曼著,沈国琴、杜幸之、励洁丹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年6月第一版。 本文作者为本刊学术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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