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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江:当前财政的三大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2日 11:09 经济观察报

  王一江 长江商学院教授,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卡尔森学院教授ywang@csom.umn.edu

  当前的财政,至少有三大问题,使之不能最有效地促进社会和谐,为经济与社会的科学发展服务。

  问题1:自我膨胀过快。从1993-2005年的13个年份中,国家财政名义收入每年增长都超过了14%,其中6年增长接近或超过20%,5年超过15%。更能说明问题的是,这一时期,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的10%稍多,增加到2005年的超过17%,2005年后更是直逼20%。

  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和自我膨胀的速度,大大超过了整个经济发展的速度,其所反映的趋势是,大政府愈大,小社会愈小,政府与民争利,钱袋子快速膨胀、民众从经济发展中获益相对减少。

  问题2:财政支出以GDP和自我为中心。财政收入增加后,国家在教育、扶贫、社保、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虽然有所增加,但这些支出在财政支出总额中所占比重仍非常小。比如,国家2005年抚恤和福利支出的总和为716亿元,占整个财政支出的2.1%,加上政府的社会保障补助支出1817亿元和各种价格补贴收入不足1000亿元,三项支出的总额约为3530亿元,仅占当年整个财政支出33930亿元的10.4%。同年,国家的经济建设费为9317亿元,国家行政管理费(即政府为维持自身运作所花的钱)为6512亿元。从1993至2005年,国家的抚恤和福利这项支出增加了9.5倍,同期行政管理费支出则增加了10.26倍。

  这些数字说明,当前财政不仅是大政府财政,而且是以GDP和自我为中心的大政府财政,而非发达国家那种福利型大政府财政。因此,虽然财政支出在大幅度增加,但关系到社会和谐的,与千千万万老百姓生活有着重大关系的很多问题,均非政府财政关注的重点。难怪老百姓总在问:我纳税的钱都干嘛了?

  问题3:中等收入者税负过重。世界发展的经验说明,中产阶级是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的最重要的社会力量,中产阶级的发展和壮大,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是社会不断进步的保障。当前中国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过低,税率过高,又缺乏合理的减免和退税制度,造成中等收入者税负过重,不利于其成长和壮大,对国家的长治久安是不利的。

  我们且将个人所得税自我申报的起点,即个人年收入12万元,作为中国中等收入的参考。当前中国获得这个收入上下和数倍之内的人,都是谁呢?是保证中国大中小型国企、民企、上市公司有效运营的管理者,是掌握着知识、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从事科研、教学、培养未来各种各类人才和国家栋梁,是国家重大政治、经济、军事问题的决策者。这些人是国家最宝贵的财富,是中华民族知识、技能、精神和文化的载体,他们决定着民族命运,代表了民族未来。

  这些人在承担着巨大责任的同时,以12万元左右或稍多的年收入过日子,其实并不宽松。在这个收入水平的人,即使完全不储蓄,每月1万多元上下的可支配收入,要满足饮食、住房、出行、子女教育、自己进修提高、医疗、保险等基本需要。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样的高消费地区,这些基本需求恐怕是要认真计划、精打细算才能做到的。实际上,仅一辆私家车和稍微体面的住房两项开支,很可能就占去了月支出的大部分。因此,20%或更高税率的个人所得税,对这个群体来说,会形成沉重的税负。加上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中,没有减免和退税这些补救和缓冲措施,中等收入者所承担的税负,显得更加实打实、没有松动和缓冲的余地。

  当然,中国有很多人年收入还远远低于12万元,这使得一些人认为,为了缩小全社会的收入差距,中等收入水平的人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多交点税,也是应该的。这个观点貌似有理,实则包含了诸多误导。

  首先,中等收入者的责任和贡献,其生活地区的消费水平,以及他们工作、学习性质所决定的基本需要,比如时间的价值和由此带来的对交通工具的需要,与低收入者是完全不同的,二者之间的收入差距,不能简单地用货币收入的差别来衡量。

  其次,在中等收入者总体来说日子并不宽松的前提下,缩小低收入与中等收入差距的正确理念,只能是设法“拔高”低收入者,而不是“削低”中等收入者。而要尽快拔高低收入者,正需要借助中等收入者的知识、技能和决策。

  再次,造成当今中国收入极其不公的,不是中等收入者,而是那些通过腐败和权钱交易一夜暴富的人。将调节收入分配的重点,放在减少中等收入者的收入上,可以说是南辕北辙。

  最后,在自我为中心的财政体制下,中等收入者的钱转到了政府的口袋里,并不等于低收入人群会得到相应的好处。从前面介绍的当前财政支出的结构来看,中等收入者税负的增加,更可能是财政自我消费的增加,是形象工程、大型项目开支的增加,而与此相对应的,往往是腐败的增加和收入分配的更加不平等。如果面对这样的情况,再进一步增加对中等收入者的税收来调节收入分配,财政则在调节收入分配的口号下,完成了一个压制中等收入者,同时导致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的恶性循环。

  针对以上问题,要体现科学的发展观,更加有效地促进社会和谐,帮助低收入人群,调节收入分配,当前财政应该在三个方面实行根本改革:

  一是自身改革。改变当前财政超前膨胀、自我中心的特点,实现自我约束,或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的手段,限制财政收入增长的速度,同时在财政支出中,把大部分钱花在直接为老百姓,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办实事上,而不是把这部分社会责任转嫁给中等收入者和企业。

  二是增加对那些特别高收入者的实际税收,把调节收入分配的重点,放在这部分人身上。

  三是通过提高起征点、降低税率、建立必要的减免和退税制度,减轻中等收入者的税负,使这个群体能够更快更好地成长与壮大。

  中等收入者税负的增加,更可能是财政自我消费的增加,是形象工程、大型项目开支的增加,而与此相对应的,往往是腐败的增加和收入分配的更加不平等。如果面对这样的情况,再进一步增加对中等收入者的税收来调节收入分配,财政则在调节收入分配的口号下,完成了一个压制中等收入者,同时导致收入差距却越来越大的恶性循环。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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