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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健:“开瓶费”与“自由交易”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8日 14:16 经济观察报

  孙健 中国科技大学教授 国际经济研究所所长

  今年2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曾对一起因 “自带酒水”引发的“开瓶费”诉讼做出了一审判决,消费者王先生胜诉。200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又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一时间,消费者与餐饮企业都议论纷纷,两种完全对立的观点争论不休。其实,这个问题已经争论了至少有十年,至今还没有弄清楚。所以,海淀法院和市一中院才犯了常识性的错误。这一判决违背了经济学的“自由交易”原则。

  “开瓶费”与 “自由交易”原则

  顾客自带酒水到餐馆、酒店消费通常情况下都要被收取一定的“开瓶费”,这是国内外餐饮业普遍实行的 “潜规则”。这一规则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必然有其合理性。首先,餐饮在我国已属于完全自由竞争的行业,自由竞争的结果通常是价格降低,并使利润趋于平均化。据了解,目前餐饮业的平均利润率不超过10%,一般不存在暴利,而只有电信、电力、石油等

垄断行业才存在着暴利。这一点非常重要。其次, “开瓶费”的 “潜规则”并没有违反经济学的基本法则——“自由交易”。所谓 “自由交易”的原则是指交易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虽然规定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这属于消费者主权,同样法律也规定了经营者的自主权,并且两者的行为都是 “理性选择”的结果。我卖什么,你买什么,一个愿意卖,一个愿意买,两厢情愿,不存在谁侵了谁的权。选择到哪家餐馆吃饭,是顾客的权利,你不满意这家餐馆可以选择另一家。但是,一旦你选择了到我这儿消费就必须遵守我这儿的规矩。再次,取消 “开瓶费”在实践中会导致一系列的谬误。比如,顾客认为 “开瓶费”太贵,拒交 “开瓶费”,那么,也可以认为餐馆的 “醋溜土豆丝”也太贵了,要8元一盘,花8元我可以在菜市场买一堆土豆,那么,你自带土豆,餐馆是否也应该给你的 “醋溜土豆丝”打折呢?同理,你到酒吧、茶馆消费是否也可以自带酒水和茶叶呢?住五星级饭店也可以自带被褥……那么餐馆、酒店岂不是成了 “雷锋之家”,白给你提供场所与服务?最后,大多数酒店都有这样的告示: “本店谢绝自带酒水!”也就是说,他们履行了事先告知的义务。此外自带酒水还存在着一个技术问题,比如某一顾客用餐之后感到不适,那么,究竟是餐馆的饭菜有问题呢,还是顾客自带的酒水有问题呢?难以分清责任,至少会增加第三方调查取证时的成本。

  “开瓶费”是否真的限制了广大消费者的 “选择权”?

  大多数消费者特别是法律界的一些人士认为当 “开瓶费”成为所有餐馆一致的 “潜规则”时,实际消费者是没有选择权的,甚至被剥夺了选择权,因此他们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为,“开瓶费”是餐馆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实际上, “开瓶费”的规定并没有限制广大消费者的选择权,即使在所有餐馆都实行收取 “开瓶费”的规定的情况下,消费者的选择权仍然存在。你可以选择“在家消费”或 “在外消费”,“在家消费”的好处是 “省钱”,而且还可以避免 “酒后驾车”,备二三小菜,自斟自饮,或邀两三好友到府上共饮,不也十分惬意吗?选择 “在外消费”则必经支付 “开瓶费”,这是你对餐馆为你提供的场所和服务所必须支付的一部分费用,你要 “享受”人家为你的服务,就必须支付一定的成本。正所谓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所有理性的消费者要么选择 “在家消费”,要么选择 “在外消费”,二者的成本不同,获得的享受也不同,但都是在消费者比较了成本和收益之后而做出的理性选择。

  特别要提醒的是,一开始我就强调餐饮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是完全市场化的,不存在垄断。市场制度是人类最伟大的制度创新,虽然至今我们还不知道它的发明人。它之所以伟大,就伟大在它不承认任何特权,只承认平等的权利,只承认效率。而且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力量永远在市场一边。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会使人们各自利己的交互行为达到一种和谐的效果,每一个人都从利己的目的出发,最后全社会达到利他的结果。市场制度所提倡的恰恰是自由交易、公平竞争的原则,反对的是垄断。市场还有一个最大的好处就是它是一个自调节、自适应系统,可以通过创新和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矛盾和冲突,避免激化矛盾。在现实中,餐馆收取 “开瓶费”其实是非常灵活的,对于老顾客、熟客偶尔一两次 “自带酒水”,老板通常会免收 “开瓶费”,或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让顾客扫兴。当顾客因 “开瓶费”与店方发生争执时,通常也会协商解决。退一步说,如果哪个商家看准这个商机,专门开一家允许 “自带酒水”不收“开瓶费”的餐馆,说不定会生意兴隆呢。

  总之, “自带酒水”、 “开瓶费”与经济学的 “自由交易”原则属于常识性的问题,改革开放这么多年我们还没搞明白,实在是个悲剧。看来普及市场经济的常识在中国还任重道远。早在几十年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就在他的经典论文 《社会成本问题》中解决了类似的问题。建议大家再重读一下这篇精彩的文章,肯定会大有裨益。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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