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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功成:正规岗位非正规化的负效应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2日 10:03 北京日报
郑功成 现在,很多单位几乎都可以发现这样一种现象:工作者或者劳动者被分成两个群体,一是所谓编制内的正式员工,一是所谓编制外的临时工或者灵活就业人员。企业单位的临时工或者灵活就业人员通常是农民工,也有一部分城镇失业、下岗后再就业的劳动者;机关事业单位中的临时工则多是从事着与正式员工一样的工作却不在编的白领。这些人所在的岗位不少都是长期的不可缺少的正式岗位,所从事的也都是与正式员工一样的工作,却因为所谓编制等问题而沦为各种组织单位中的另类员工或者另类劳动者。我将这种比较具有普遍性的工作或者劳动现象称之为“正规岗位非正规化”。 灵活就业,其实是指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就业机会、就业岗位乃至劳动时间等的一种非正规的灵活的就业方式,其显著特点是就业岗位灵活而不固定、劳动关系短暂而不稳定,它增加了劳动者自由选择的机会与自由发展的空间,是缓解就业压力的一种有效方式。但是,灵活就业的积极作用不能以劳动者福利权益的丧失为代价。因为灵活就业对劳动者是否有利,完全取决于所在国家劳动法制的完备程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程度。用人单位或者雇主将正规岗位的就业形式非正规化,是在国家就业形势严峻与采取效率优先取向的大背景下,从单位利益出发,而较少顾及到劳动者权益的损失,它可以看成是灵活就业政策所带来的一种典型负效应,是对灵活就业的某种异化。 我认为,积极的就业政策应当有两个层次的目标:一是尽可能增加各种各样的就业机会或岗位;二是在尽可能实现充分就业目标的同时,还应当尽可能让更多的人实现正规就业。可见,第一层次的目标只是一种低层次的积极就业政策目标,只有努力实现第二层次的目标才是更具积极意义的积极就业政策目标。 现阶段出现的许多用人单位或者雇主将正规岗位的就业非正规化,就是当前的就业政策只考虑第一层次目标而忽略第二层次目标的一种自然效应。这种劳动者就业岗位非正规化的现象一直被理论学术界忽略,但它确实较之劳动者个人无奈选择灵活就业方式所带来的效果不一样,因为它事实上在一定程度上恶化了就业环境,不仅直接制造了就业机会与就业权益的不平等,进一步强化了劳动者的弱势地位,而且也对国家的劳动法制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实施构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挑战。 基于正规岗位就业非正规化与劳务派遣就业形式的日益滥用,在经历了一个失范的阶段并确实产生了一些不良后果之后,我认为应当尽快检讨现阶段以鼓励灵活就业为取向的就业政策,并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适时转变积极就业政策的追求目标,让维护正规就业、促进正规就业成为积极就业政策指向的根本目标。(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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