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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中:国有资产流转要注重权力的保护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9日 17:29 新浪财经
2007年6月28日,中央党校经济学部在党校崇学山庄举办“《中国经济观察》双月论坛:产权市场-中国创造”专家座谈会,就当前中国产权市场及其走势等问题进行研讨。下面是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振中在自由讨论时的发言。 王振中:国有资产流转要注重权力的保护 我简单说一点。今天听了三个主任的报告,包括谢主任,邓主任,熊焰总裁给我们提供了很多信息。但有些信息也是比较震惊的。邓主任讲现在国有产权交易法律级别还没有提到国家层次上。按道理我觉得这是非常大的缺陷。第二个比较震惊的是现在还没有一个主要的监管部门来监管这个事情。这两个问题应该说是中国目前产权交易市场要急需解决的问题。熊焰总裁原来叫我给他写一个评论,基本上他的很多观点我是同意的,包括中国产权市场和一般经济市场国家的区别,对产权市场本身的评价,以及中国未来产权市场三轴体系中展开。我觉得这些观点都没有疑义。他对产权市场有中国创造这样一个判断,说公有产权流转是国际性难题。这个我稍微补充一点。 在许多国家国有资产的私有化并没有得到明晰。我们原来说德国私有化很清晰,但是领导认为很多国家在交易以后没有得到清晰。第二个难题是很多国家改制以后,要素生产力并没有得到改进和提高。从这个角度来讲,公有产权如何有效流转是尚未破解的难题。熊焰的判断是准确的。 特别是他对于中国国有企业产权的实践做了历史性的叙述,并且客观,分析了我国企业国有产权还不能完全按照纯市场化原则进行自由交易的原因,,提出了产权制度创新的三点思考。其中我认为第二点思考是很有深度的。因为它尖锐地指出国有产权从理论上讲是属于全国人民的,在国有产权的处置过程中价值最大化与社会公平同样重要。我们当今利用权力的人迅速暴富,引起人民群众不满,这和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社会不稳定的根源就在这里。为什么这么说?我们可以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来看一看。按照我们国家物权法45条规定,国有财产属于全民所有,显然国有财产的流失意味着人民财产的流失。在这一点上普遍人们都有这种认识。但是这个认识是不够的。因为人们的认识仅仅认识到财产的流失体现货币价格的贬值,卖高了卖低了等等。我觉得更重要是体现为权力的丧失。在这一点上我们的认识应该说还没有超过230年前亚当·斯密的思想。 我们国家物权法第2条物权的内涵,只包含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权。亚当斯密提出的是四种,财产权、抵押权、专业权,人权。亚当斯密上述这几种权力才构成了一个人的全部财产。这一点我们的认识应该说是非常欠缺的。所以国有资产的流失并不是说机器或者设备没有了,而是我们依赖国有资产生活的这些权力也没有了。因此在国有资产流失中,怎么样能够保护这些人的权力是非常重要的。 现在我们讲的所谓文明,所谓和谐最低的标准是什么?要保证人民生活的自尊和社会存在的自尊。这些问题我觉得应该是非常重要的。另外熊焰总裁说现在产权的基本制度是两个词,公开和竞争。我认为这个看法准确但是不全面。另外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权强调公开、公平和公正。所以你把三个只取了一个,我觉得这个好像不是很全面,值得斟酌。 大家更关注的是什么东西?产权交易以后,企业的内部效应和外部效应所产生的企业和社会的总福利效果如何。这个是需要我们继续研究的。当然这不是产权交易所能够承担的,我就管交易这个环节,但是要想评估国有企业的产权流转效果怎么样,绝对不能光看这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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