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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宪:从刘易斯拐点看劳资关系的改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5日 18:46 文汇报
陈宪 对于劳动和资本关系的高度重视十分必要,这是保证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是任何社会完善生产关系的题中应有之意。对于正在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国来说,从法治和制度建设的高度,从政府自身改革与建设入手,认真解决存在于劳动和资本关系中的不和谐内容,使各行各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保护和实现,无疑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任务。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反映社会和谐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劳动和资本这两个基本生产要素之间关系的状况。在现代社会,劳动(指技术劳动和管理劳动)取得人力资本的形式,这个关系还包括人力资本和资本(指物质资本)的关系。也就是说,广义的劳动和资本关系有两个层面:简单劳动或低技术劳动与资本的关系;人力资本与资本的关系。现在关于劳动和资本关系的讨论,大多是在第一个层面。本文亦是在这个层面讨论劳动和资本的关系。 现阶段劳动和资本的关系处于不尽和谐的状态 发展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在很长时期里,普遍存在城乡二元经济格局。由于农村劳动力众多,并持续大规模地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因此,劳动力成本保持相对低廉。一旦非农产业的发展把农业转移劳动力吸收殆尽,二元经济就会逐步变成一体化的和均衡的现代经济。农村转移劳动力被基本吸收的这个时点,被称为“刘易斯拐点”。发展中国家在“刘易斯拐点”出现之前,劳动的边际收益率总是小于资本的边际收益率,劳动力的均衡价格处于较低水平。然而,从理论上来说,如果这个较低水平的均衡价格是市场供求关系的结果,那么,这里至少隐含着两个条件:其一,劳动力供求双方的信息对称;其二,劳动力供求双方(大致等同于劳动和资本的所有者)有着平等的权利。第一个条件经常是不成立的,在现实的市场上,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是常态,信息对称成为特例。所以,人们总是试图通过各种制度安排,使交易双方间的信息尽可能对称,并应对信息不对称可能引发的问题。第二个条件的实际状况如何,与不同国家的体制、法治和发展水平有着很大的关系。然而,使劳动力供求双方的权利趋向于平等,是现代社会文明的基本要求。 人们经常会产生一个错觉:把实际的劳动力价格看作均衡价格。实则不然,实际的劳动力价格是不是均衡价格,需要对现实的劳动力市场是否存在形成均衡价格的条件作出分析。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为什么劳动力的价值和价格转化为工资形式,即转化为劳动本身的价值和价格,会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这种表现形式掩盖了现实关系,正好显示出它的反面。”在当下中国社会的大部分竞争性行业中,尤其是在这些行业的非公企业中,工资、尤其是简单劳动和低技术劳动的工资仍然不同程度地低于劳动力的价值和价格。这是一个基本事实。 在我国,相对于经济增长的需求而言,资本长期处于极其短缺的状态;比资本短缺更为突出的问题,是能够将货币有效地转化为资本的企业家更为短缺。因此,在今后的一个较长时期,资本短缺仍将继续存在。这一格局必然使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和资本的所有者之间,产生比较严重的权利不平等,由此导致压低劳动力价格、肆意延长劳动时间或提高劳动强度、劳动保护水平低下等问题。毋庸讳言,这些现象在非公经济中比较普遍,有些甚至十分严重;在其他所有制形式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而且,大部分地方政府出于促进当地经济迅速增长的愿望,都制定了优惠资本进入的政策。在这些政策中,特别是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难免存在不利于劳动的问题。资本的本性和现状,加上政府不恰当的政策,使现阶段劳动和资本的关系处于不尽和谐的状态。 要从法治和制度建设的高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思想,同样适用于解释中国农业劳动力从大量过剩向短缺转变的过程,适用于作为解决劳动和资本关系的指导思想。近年来,发端于中国沿海地区,并正在向全国扩展的劳动力短缺现象,预示着中国城乡二元结构正在发生深刻的转变,中国经济的“刘易斯拐点”,准确地说,“刘易斯区间”正显露端倪。在这一转变过程的背后,固然有长期以来计划生育政策的作用,但更为基本的解释变量,应当是这30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这一发展过程大量吸收了农业转移劳动力。而且,“刘易斯区间”的出现,又从客观上要求我们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获得促进经济发展的新的源泉,即技术、创新和人力资本。由此还将形成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模式。这些变化对于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 当前劳动和资本关系,以及劳动力市场存在的问题,也是要素市场发育不足的具体表现。这一发育不足,既会造成上述低估劳动力价格的问题,也会产生在垄断行业劳动力价格高估的问题。就像一些媒体披露的,在电力行业,一个抄表员的月工资高达8000元;在高速公路行业,收费站的收费员月工资也在7000-8000元。可以见得,自然垄断、行政权力和过度优惠资本的政策一样,会严重扭曲要素市场的价格,从根本上制约要素市场的发育。从某种意义上说,简单劳动或低技术劳动的工资被低估,也和政府的不作为,或作为不够有关。设想,如果大量转移到非农产业的劳动者,能够通过某种组织形式,争取和维护自身的各项权益,那么,他们的工资水平就能够随着经济增长而相应地增长。我们现在认识到,正是在这个问题上,他们的组织化滞后了。这成为简单劳动和低技术劳动的工资被低估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无论是赋予从事简单劳动或低技术劳动群体以平等的权利,还是加快包括劳动力市场在内的要素市场的发育,都与行政权力退出微观经济领域有关,同时,也要求政府实施必要的规制与监管。首先,我们承认,大部分政府组织一般并不会主动打压劳动的权利,但只要它自觉或不自觉地扶持和增加资本的权利,就等于降低了劳动的权利。因此,政府要从形成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市场机制这一基本点出发,清理有关的现行政策,中止那些明显不适应的政策,形成有助于维护各种要素平等权利的相关政策。其次,针对目前要素市场的现状,要特别厘清在要素市场上,哪些是政府行政权利的不当进入,哪些是必要的价格规制和市场监管。对于前者,要通过深化政府改革及其自身建设来解决,一方面,使不当进入的行政权利有效退出;另一方面,加强依法行政,使行政权力无法进入营利性领域。对于后者,要适应要素市场发育和成熟的要求,借鉴国际惯例的一些做法,并结合中国现阶段的实际,逐步形成合理的规制与监管体系。 必须指出,当我们讨论劳动和资本的关系时,不能忽略的重要前提是,劳动惟有和资本有效结合,才能形成现实的生产过程,才能创造现实的财富,劳动和资本才能分别获得各自的利益。在现实的生产过程中,劳动和资本间的协调共存、共生,乃至和谐,是理想的状态,而二者存在矛盾则是常态,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即便在经过生产关系重大调整,经济发展水平已经较高的发达国家,劳动和资本的关系仍然存在重大缺陷。这就告诉我们,对于劳动和资本关系的高度重视十分必要,这是保证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是任何社会完善生产关系的题中应有之意。对于正在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国来说,从法治和制度建设的高度,从政府自身改革与建设入手,认真解决存在于劳动和资本关系中的不和谐内容,使各行各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保护和实现,无疑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任务。 (作者为上海大学教授)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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