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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勤国:为什么需要强势国资委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6日 22:08 《国企》杂志
国资委应该更多地向“私法”意义上的监管发展。在私法的监管上,国资委应该是理直气壮的 -孟勤国 对于国资委的定位问题,我接触过很多地方国资委的领导,大家心都比较虚,虚在哪里呢? 第一是因为权力有限,第二总担心被指责为“以政代企”、“政企不分”。管得多,害怕受指责;管得少,又不能起到监管的作用。 怎么来看这个问题?我想在讨论前要明确两个前提: 一、国有资产肯定是要有人管的,这个前提不可否认。不要说我们国家有那么庞大的国有资产,就是在国外,也同样需要有人管理国有资产。像法国的国有企业,比例相当高。所以管理国有资产不是我们中国特有的问题,是每个国家都有的问题,只是总量大小不一样。 二、国有资产的管理有两个内涵: 1.“私法”上的管理。国家作为老板,或者投资者,作为所有权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这种形式的管理对于任何一类投资者都是一样的。我去炒股票,我的账户我可能不管理吗?或者我委托你帮我炒股,我可以不干涉你具体操作,但是我必须要监控账户里面的资金有多少,要了解你的经营状况。 2.“公法”上的管理。国有资产作为一种财产,为什么会发生“公法”上的管理?主要是国有资产管理有一个问题,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经营一定是要分开的,国家自己不可能经营财产,要行使所有权,就要找代理人,找国资委,找资产经营公司。但是国资委也好,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也好,他跟国家是有区别的,也就是说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其实是相当于国家的代理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也可能为了自己的小利益损害整个国家利益,这个时候就需要国家对国资委本身、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本身进行监督和管理。 我认为,在国有资产管理问题上,对这两种管理形式一定要区分清楚。 现在国资委的地位,两种角色都有:一种是作为出资人角色,一种是作为公法上的管理者。 我认为,国资委应该更多地向“私法”意义上的监管发展。在私法的监管上,国资委应该是理直气壮的,作为投资者,就像李嘉诚一样,对他出资的企业就需要监管。国资委派你去当老总,你糟蹋国有资产,当然要把你拿掉。 我的看法是,必须确立国资委的强势地位。庞大的国有资产没有一个庞大的出资人,会导致资产更多的流失。国资委是一个什么样的定位是非常重要的。有人说,国资委是一个行政机构,你就不应该怎么样怎么样,这是一种没有前提的判断。按照这种逻辑推论,国务院也不能管理国有资产,因为国务院也是行政机构。国资委既然是一个出资人的角色,就必须有一个强势地位,只有强势才能管好庞大的国有资产。 在《物权法》起草的时候,我们曾经讨论过一个问题:谁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有人提出不能由国务院代表,要由全国人大代表。这种观点看上去很有道理,因为国有资产是全民所有的,全国人大也是全民选出的。但这种主张的弱点在于什么地方呢?作为出资人,他管自己的企业是天经地义的,而全国人大是立法机关,职能上不相称,精力上更顾不过来。这种观点看上去很有道理,实际上隐含着什么危险呢?削弱了国有资产监管的效率。国资委必须占强势地位,有监管效力,不然就不能代表国务院来完成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任务。 (作者为《物权法》专家,武汉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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