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光:生财聚财与疏财散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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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 09:26 新浪财经 |
张曙光,经济学教授。1966年研究生毕业,现在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中山大学、浙江大学等兼职教授,北京大学法律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浙大天则民营经济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中国社会科学评论》主编。 4月3日-4月9日,新浪财经把一周的时间留给张曙光。----编者按 生财聚财与疏财散财 4月4日 星期二 文/张曙光 ――评《南方周末》“中国内地人物创富榜”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中评网-天则所 《南方周末》“中国内地企业创富榜”,经过一年的筹划和准备,第一次的评选结果已于去年11月公开发布,今年的评选活动正在进行。这是国内进行的第一个此类活动。有人对此提出质疑,怀疑此举的意义和做法,笔者却持支持和赞成的态度,并对其设计和组织提出过一些建议,虽然我曾经多次谢绝过一些评选活动组织者的邀请。 类似的评比排名活动有,福布斯的世界500强,胡润的中国富豪榜等,《南方周末》再搞一个,岂不是多此一举。问题不在数量多少,关键在于评选排名的目的有没有价值,支撑的理念是否正当,组织方式有没有自己的特色和独到之处。 前面的几种评选排名活动,不论是采用销售额,还是利润量,拟或资产规模,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集中和突出财富标准,以生财聚财的多少论英雄,排座次。这种评价虽有意义,但在中国目前的环境条件下,也有明显的负作用。《南方周末》的做法突破了单纯创造财富的局限,把生财聚财和疏财散财结合起来,统盘考虑,这是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的。 首先,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现实的环境条件,国人的财富观念和财富行为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明显的扭曲。生财聚财的观念不强,激励不足,甚至路子不正,疏财散财的观念更差,只知聚财敛财,不懂疏财散财,甚至把钱花在了一些于已于人于社会都是有害无益的事情上。表现在行动上,一些人对发财致富心有余悸,不敢理直气壮地发财,不敢大张旗鼓地致富,更不敢发大财致大富;一些人巧取豪夺,制假售假,贪脏枉法,贪得无厌地敛财,不择手段地暴富;一些人胸无大志,小富即安,贪财守财,既吝啬克已,也不愿助人,一副葛朗台的模样;一些人致富以后挥金如土,骄奢淫逸,甚至横行乡里,为富不仁。《南方周末》试图通过这一评选排名活动,宣扬一种合理和进步的财富观,鼓励一种合理和有效的财富行为,不仅可以引导企业家积极大胆地积累财富和合理有效地使用财富,而且可以改变目前广泛存在的仇富心理。这是值得探索的。 其次,在目前的转轨条件下,原来的评价体系和行为规范已经失灵,新的评价体系和行为规范尚未真正建立起来。由于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是扭曲的,人们的社会行为是失范的,尽管每个人的行为都合乎理性,但整合起来却出现了合成谬误,形成了社会的失序状态。这也许是目前出现严重社会危机的原因之一。官员的评价标准是扭曲的,上级监督和GDP评价造成了官员行为的严重失范,其手中的公共权力不仅得不到应有的约束,反而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学者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也是扭曲的,官方评价、大众评价和传媒评价取代了学术评价,数量指标和经济利益主导了学术研究,不仅造成了学界的浮躁,而且扭曲了学者的人格,导致了教学研究和思想理论的畸形和混乱。企业家的评价同样是扭曲的,企业家追求的不是创新的发展和利润的增长,而是或者与官员勾结和合谋,以取不义之财,或者是附庸风雅,以博学者的虚名。这样一来,一方面是假、大、空的泛滥和道德危机,另一方面是分工的倒退和角色错乱,很多人不是尽职尽责,而是干什么不干什么。《南方周末》的做法旨在打破现行的格局,为企业家的行为确立一套与其角色地位相适应的民间评价标准,进而校正种种不良的谋利行为,褒扬利已利人利于社会大众的经营行为。 再次,生财聚财的意义和作用,人人明白,用不着多讲,关键是生财聚财的方式和途径。古语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是指发财致富必须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依靠自己的不断创新,依靠自己的经营才能和发展谋略,而不能依靠别的什么歪门邪道。只要是这样做了,创造和积累的财富越多越好,对社会的贡献就越大。这样去创富致富,就要理直气壮,勇往直前。在这个前提下,财富的多少就成为评价企业家能力和贡献的重要指标。因为,企业规模大,雇佣的工人就多;生产的产品多,市场供应就会越丰富;创造的利润多,上交的税收就多。这都是企业家在客观上为社会做出的创造和贡献。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生财创富是基础,在评价指标的设计中,给创富以较大的权重是合理的和必要的。 复次,疏财散财的价值并不那么直白,还需要进一步讨论。古人云,疏财丈义,侠骨柔肠。是从个人私德上讲的,当然应当继续倡导。当时的疏财或者用于济贫,或者用于氏族和社区的公共事务,或者求得心理上的安宁,或者求得道德上的满足,这在今天同样是有意义的。然而,今天企业家的疏财散财具有更多、更大、更丰富、更广阔的社会意义。 一是企业家回报社会。企业经营得好,并不完全是企业家个人努力的结果,有社会提供的环境和条件,有利益相关者的忠诚和合作,企业家必须懂得这一点。企业家将创造的财富,一部分用于满足个人及其家庭的消费,这是很小的一部分,一部分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的积累和投资,这可能是主要的;其余的一部分再主动回馈于社会,这不仅是应当的,而且其意义不在前二者之下。因为企业家不是经济动物,而是人,有人性和社会性。所谓人性,是指企业家有同情心和仁爱心,同情弱者,自重爱人;所谓社会性,是指企业家不是孤立的原子式的个人,而是处于社会关系网络中的社会人,与他人之间存在着广泛的社会联系和社会互动。企业家疏财散财,就可以通过各种基金组织资助弱者,缩小贫富差距,消解贫富对立。据有关部门的数据显示,青基会的希望工程捐款每支出100元,就有89.8元从城市转移到农村,有87.7元从发达地区转移到贫困地区,有88.2元从中高收入阶层转移到低收入阶层。由此可见,回报社会是企业家人性和社会性的具体体现。 二是促进社会进步和繁荣。企业家疏财散财,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不仅能够为企业的发展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为自己树立起一块丰碑,而且会造福于社会,造福于后代,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业。因为社会组织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既要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也需要巨大的财力支持,后者主要来源于企业家的散财行为,即来自企业家致富以后去创办社会事业和向社会的捐赠。比较而言,美国有120万家慈善基金会,支配着6700亿美元的捐赠资金,占GDP的9%,很多有名的基金会都是企业家捐款建立的,而我国现有的慈善公益组织大大小小总计100多家,资金规模不到GDP的0.1%,最大的官办慈善组织中华慈善总会和青基会,每年运作的资金也只有8000万和6000万,慷慨解囊,进行捐款的企业家了了无几,形成了社会发展明显滞后的状态。这也许正是我们的问题所在。只有社会组织和社会事业发展了,才能够改变社会国家化和国家社会化的现实,形成一个独立而强大的第三部门和社会空间,进而既可以弥补市场的失效,也可以弥补政府的失效,这样一来,整个社会就会走上健康和谐的发展之路。 三是财富的再创造。企业家将其积累的财富用于扩大再生产,是一种财富的再创造,这一点很直观,用不着解释。而将其贡献于社会,也是一种财富的再创造,不过是通过了曲折的途径。试想想,如果企业回报社会的财富用于社会文化事业,就有可能通过文化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和努力创造,为社会贡献出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和精神食粮;如果企业家贡献的财富用于民办教育事业,就可以打破官府对教育的垄断,实现学在民间的理想,不仅可以造就真正的名校,而且可以为社会培养出大量的栋梁之材;如果企业家所散之财通过社会组织用于支持理论研究事业,就有可能使广大学者摆脱对权力和金钱的依附,真正享有自由之意志,独立之精神,从而推动思想之进步和理论之发展。 疏财散财的方法和途径很多,可以直接捐赠给某些非政府机构,也可以设立各种基金组织,支持一些特定的非营利性的社会活动。这是需要认真选择的。目前,由于选择不当,散财的结果完全背弃了原来的初衷,取得了相反的结果。如企业赞助某些义演,却变成了演艺界走穴分脏的唐憎肉;再如企业资助成立了一些足球俱乐部,却造成了黑哨、黑足生长的土壤。这可能是一些疏财散财的企业家所始料不及的,也可能成为进一步疏财散财的障碍。 为了鼓励企业家的疏财散财行为,我们的很多法律制度急待修改,以便为企业家的疏财散财活动扫清障碍,开辟道路。从捐款的接受方来看,去年上半年公开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使之有了一个行为规范,但该《条例》规定,凡设立基金会必须找到一个官方机构作为主管单位,得到它的批准,并挂靠在它的下面,方能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这一条直接与宪法关于公民有结社自由和保护人权的条款相矛盾,等于剥夺了基金会的独立自由权利。既然公民的宪法权利要得到政府机构的批准才能履行,政府就将其置于宪法之上,说明这个《条例》本身就是违宪的。《条例》没有确认私立基金会的设立权利本身就是错误的,虽然确认了“非公募基金会”的设立权利,但有关挂靠的规定将会使这类基金会的设立成为一句空话。挂靠也为政府部门和侵吞基金会的资金打开了方便之门,河南一家民间艾滋病基金会的资金被民政部门侵占就是一例。从捐赠方来看,现行税制和税法规定,企业家向社会的捐赠要按规定交纳所得税。这也限制了企业家的捐赠行为,是很不公正和很不合理的。本来,政府的财政支出,应当有一定部分用来支持非政府机构的活动和发展,同时对企业家的社会捐赠实行税收减免,以鼓励企业家的捐赠行为。现在,我们的政府往往限制非政府机构的发展,不仅不给予应有的支持和资助,而且向他们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甚至实行双重征税,同时,对企业家资助非营利事业发展的捐赠活动,也征收同样的所得税。这种作法实际上是传统的全能政府以及政府控制社会、垄断社会事业思想的一种反映。否则,我们无法对此做出可以令人信服的解释。非政府非营利的社会机构能够从事很多政府应当做但做不好的事情,或者说,非政府非营利机构帮助政府做了很多政府做不到和做不好的事情,政府只有支持和帮助的理由,而没有阻挠和压抑的道理。因此,修改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税制税法,支持企业家的疏财散财行为,是校正政府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公共财政,扩大社会空间,健全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 总之,《南方周末》推出“中国内地企业创富榜”是一件好事,但要把好事办好绝非易事。最重要的是要做到独立、自主、公正、公开。所谓独立、自主,不仅是指评选工作的组织和活动既不受权力的干预,也不受金钱的左右,独立于任何政府机构和企业组织,而且是指评选机构的财政也是独立的,全部由报社自己负担,不接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捐赠。所谓公正、公开,是指对于评选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件材料、每一个对象,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每一个人、每一个媒体、每一个组织机构,都可以说三道四,评头品足,这是大好事。只有放在光天化日之下,才有可能避免以往发生的丑剧和悲剧,把评选工作做好,并推动评选工作不断改进。否则,就有可能“播下的是龙种,而得到的却是跳蚤”,重蹈扭曲变味之覆辙。于北京方庄芳城园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