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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梓林10月31日专栏:何谓和谐 如何和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 10:22 新浪财经

  

郭梓林10月31日专栏:何谓和谐如何和谐

新浪专栏作者郭梓林。(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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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梓林,新浪专栏作者,1957年生于福建,1962年迁居江西,1985年担任国有企业团委书记,1989年担任国有企业总经理,1992年辞职“下海”,合伙创办科瑞集团,现任科瑞集团常务董事,副总裁,2005年受聘北京大学产业与文化研究所研究员、常务副所长,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标准首席终审专家。

  10月31-11月4日,新浪财经把一周的时间留给郭梓林。----编者按

         何谓和谐 如何和谐       10月31日   星期一

  文/郭梓林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已经从经济崩溃边缘的全面贫困,走到了贫富差距明显的局部小康。在此关口,新一届政府上台伊始,就说了两句大实话(当然不是原话,原话可以在网上搜索):盲目发展GDP不是科学的发展观;和谐的社会才能给人民带来真正的幸福。这两句实话,确实彰显了本届政府亲民的执政思想。不同的是,前一句话大致是说给那些痴迷于GDP的领导者们听的,后一句话却是说给社会各阶层人士听的。由此,这两年来“和谐社会”便成为一个使用频率越来越高的词。

  “和谐”是一个美学概念。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美学家蔡仪就提出过一个“和谐即美”的著名观点。其实,没有“冲突”,也就无所谓“和谐”。“和谐”正是在“冲突”缓解之后,新的均衡得以实现之时的一种状态。文学也好,音乐也好,绘画也好,能够巧妙地设置冲突与和谐之间关系的艺术作品,才能称得上优秀的作品。从这个意义上说,不表现“冲突”的艺术作品,也就不可能产生“和谐的美”。

  倘若“没有冲突就无所谓和谐”这句话能够成立,那么,谈到和谐社会,自然就会让人想到“冲突”。所谓和谐的社会,也决不可能处在一种完全没有冲突的状态当中。相反,正是因为有冲突的存在,在解决冲突的过程中,我们才有了实现和谐的目标。任何国家的政府职能,都不在于消灭社会冲突,而是化解冲突、控制冲突。或者说,好的政府,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控制各种冲突,从而避免因冲突而酿成社会动荡的政府。正如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认为的那样:国家是为了“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从而“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内”。

  因此,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冲突总是无可回避的,尤其是富人和穷人的冲突。在2005年3月14日的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回答《人民日报》记者提问时说了这样两段话:一是“我想起了诺贝尔奖金获得者,一位叫舒尔茨的经济学家的一句话,他说世界大多数是贫困人口,如果你懂得了穷人的经济学,那么你就会懂得经济学当中许多重要的原理”。二是“世界大多数贫穷人当中,又主要是以农业为生计的。如果你懂得了农业,那你就真正懂得了穷人的经济学”。

  这两段话意味深长,既显示了本届政府施政的大智慧,又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注入了更为具体的含义。但是,所谓“穷人的经济学”,应该理解为研究如何帮助穷人成为富人的经济学,而不是如何帮助穷人与富人对立的经济学。如果“穷人的经济学”是为了让穷人变富,那穷人变富了之后,还是应该有“富人的经济学”。因此,倘若把温总理提出的“穷人的经济学”作为一面旗帜,那么,这面旗帜也应举在包括穷人和富人在内的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非要树立一个对立面,甚至为主流经济学扣上一顶“富人的经济学”的帽子,并涂上“不道德”的颜色,那就不是做学问,不是平和的学术讨论,而是生生制造社会冲突了。应该说,挑起这样的冲突,与创造和谐社会的初衷是完全背道而驰的。

  在有些人看来,主流经济学以增长方式带动效率提升,是一种专为富人说话的“富人的经济学”。而在中国传统文化意义上,富人又从来都是贬义词。于是,温总理提出“穷人的经济学”的概念,竟然成为他们批判的武器。然而,“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真正要关注穷人,让穷人变为富人的重要前提恰恰在于,全社会能否形成这样三点共识:(1)合法的私有财产(不论是多还是少)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精神;(2)能够让富人变为企业家或者投资者,私人资本变为企业资本,从而带动就业和推动财富增殖的制度安排;(3)不能把企业家简单地等同于富人:企业家成功时是富人,破产时是穷人;富人中有的是企业家,有的不是企业家;富人中有既成的企业家,穷人中也有潜在的企业家。

  有了以上的共识,我们就能理解:经济学家呼吁为企业家提供创新的良好社会环境,既是在关注穷人“经济学”,也是在关注富人的“经济学”。也能理解:经济学其实是一门研究人类行为选择的科学,在这个领域,有的经济学者侧重于研究富人的行为选择,有的却侧重于研究穷人的行为选择,这是一种社会分工而已,原本就无可非议,更不必用道德来衡量谁优谁劣。正如,研究有机化学并不比研究无机化学高尚;生产蜂王浆并不比生产泻药道德,研究《公司法》并不比研究《破产法》高明。其实,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既然穷人也有成为富人的权力,在逻辑上就不应把穷人与富人天然地对立起来。如果在根本的理念上,让穷人认为富人是坏人,那么,实际上就是阻挡穷人成为富人。而这种所谓的“关注穷人”,其实是漠视穷人应有的致富权利。

  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实践已经证明:一个和谐的社会,需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而这个基础的建立,靠“说教”办不到,搞“穷过渡”也办不到,刻意强化穷人与富人的对立尤其办不到。只能通过改革生产关系,建立平等公正的竞争环境,充分调动全体公民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积极性,从而尽可能地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增加社会财富总量的方式才能实现。而要发展生产力,就离不开企业;企业要发展,就离不开企业家;企业家要投资办厂做生意,就不可能、也不应该是一文不名的穷人。进一步说,企业家既然要带领穷人变为富人,其自身就需要以一定数额的财产来获得经营所需的信用,同时意味着他有经济能力承担市场风险。这一切其实都是常识。当一种所谓的“正义感”违背常识的时候,正义只会离我们越来越远——这已经被人类不同民族和国家的历史一再验证过无数遍了。

  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各阶层和谐发展、人与人之间友好相处、平等自愿地进行公平交易的社会环境,无论对于穷人还是富人来说,实现小康都将是一句空话。一个“两极分化”严重、“仇富心态”强烈、“富而不当”盛行、“为富不仁”猖獗的社会,既不是富人的天堂,也不是穷人的天堂,而是人人自危的地狱。因此,我们才说,“和谐”应该是一种包容。如果穷人是一种存在,那富人也是一种存在,双方其实是一种共存的关系,不是一方消灭另一方,而是要从“一部份人先富起来”过渡到“共同富裕”,通过和谐发展实现全面的小康,那才是我们真正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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