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贸易摩擦:中国成美国的血汗工厂和现金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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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 20:16 新浪财经 | |||||||||||
梅新育 一、中美“双赢”经贸关系的成长 中美经贸关系可以追溯到1784年(乾隆四十九年)2月22日从纽约启碇的360吨位“中国皇后”号帆船。1783年(乾隆四十八年),北美13个殖民地组成美利坚合众国;1784年(乾隆四
在中国近、现代史上,美国曾长期是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1950年,不考虑通过香港的转口,对美贸易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23%,相当于对英贸易的3倍多。 但美国于1950年实施的全面对华贸易禁运中断了中美贸易的正常发展,美国操纵巴黎统筹委员会(西方国家联合对社会主义国家实施贸易禁运的组织,简称“巴统”)制定的对华禁运项目竟然多达对苏禁运项目的两倍。 直到70年代,毛泽东、周恩来、尼克松、基辛格打开中美政治关系正常化的大门之后,当代中美经贸关系才重新起步。1979年7月,两国签署《中美贸易关系协定》,承诺从1980年2月1日起相互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中美贸易全面正常化。 中美贸易一经正常化,立刻就显示出了深厚的增长潜力。时至今日,中美经贸关系的深度和广度都远远超过了先驱者们当初最大胆的想象。即使不考虑服务贸易、人员流动、投资等其它形式的经贸往来,仅就双边货物贸易额而言,1972年,中美对美主要出口不过是区区1100万平方码纺织品;1979年,中美贸易额不过区区24亿美元;2004年,这个数字已经上升到1696亿美元,25年增长69.7倍,年均增长18.57%。今年1—6月,我国对美贸易额为962.6亿美元,同比增长25.1%,只比名义上的最大贸易伙伴欧盟(1000.5亿美元)少37.9亿美元。而按照美方统计,2004年中美货物贸易额已经高达2314.2亿美元。 历史上的对华贸易对美国摆脱独立初期的经济萧条发挥了重要作用,当代中美贸易同样是一种“双赢”的关系,美国从中受益更多。首先,对华贸易对美国宏观经济稳定和国民生活水平提高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固然,没有广阔的海外市场,中国制造业不可能取得近20年来的高速增长,国内外也就不会如此热烈地讨论中国成为“世界工厂”的主题;但没有价廉物美的“中国制造”商品洪流,美国也不可能在90年代实现整个20世纪持续时间最长的“无通货膨胀”的经济增长,“中国制造”实实在在地提高了美国国民的实际生活水平。 其次,中国出口能力的增长增强了中国的进口能力,使得中国成为美国重点开拓的头号新兴大市场。尽管对华出口始终要面对美国政府设置的种种出口管制,但中国仍然连续多年位居美国增长最快的出口市场。2000年下半年后,美国一度陷入经济萧条,中国市场更是成为众多美国企业脱困的希望所在。按照美商务部的统计,2002年美国出口总额比上年下降3.3%,对华出口则增长15%;2004年,美国货物贸易出口总额增长13.3%,其中对华贸易出口增长22.4%。 在美国外贸史上,“中国大市场”是一个流传百年经久不衰的神话;只是到了今天,这个神话才第一次显示出了成为现实的可能性。 第三,中国固然通过对外贸易积累了巨额贸易盈余,2005年6月末国家外汇储备余额已达7110亿美元,但中国的大量外汇储备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外汇资金又投向美国的国债、联邦机构债券市场,中国连续数年位居世界第二大外汇储备国和美国国库券第二大外国持有人,仅次于日本。美国只用很低的利率就吸收了中国的巨额国民储蓄;2000年以来一度出现负数国民储蓄的美国仍能维持一定经济增长,有赖于中国和其它东亚经济体扮演为其输送资金的“现金牛”。 第四,中美贸易、尤其是中国对美出口很大一部分是美资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根据美国商务部2005年4月12日发布的进出口关联贸易(related party trade)统计报告,1992—2004年,关联贸易在美国自华进口中所占比重从10.5%一路上升到27.1%,在美国对华出口中所占比重从4.9%上升到14.2%。 整个中国对外贸易的特点也是加工贸易和外资企业为主。在2004年的5934亿美元出口总额中,来料加工装配、进料加工、出料加工合计3280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55%。2000—2004年间,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额从1194亿美元上升到3386亿美元,在全国出口总额中所占比重从47.9%上升到57.1%;进口额从1173亿美元上升到3246亿美元,在全国进口总额中占比从52.1%上升到57.8%;进出口额从2367亿美元上升到6632亿美元,在全国外贸总额中占比从49.9%上升到57.4%。通过在华投资生产,产品返销,美国跨国公司和有关销售商赢得了巨额利润,增加了美国股东们的收入。让我们看看《华尔街日报》是如何描绘这种分工的利益分配格局吧!“Wanda无线鼠标是罗技最畅销的产品之一,在美国的售价大约为40美元。在这一价格中,罗技拿8美元,分销商和零售商拿15美元。另外14美元进入Wanda零部件供应商的腰包。负责营销的公司在加州弗里蒙特,这里450名员工的薪水加在一起比苏州装配厂4000名中国工人的薪水总和还要高出很多。中国从每只鼠标中仅能拿到3美元,工人工资、电力、交通和其他经常开支全都包括在这3美元里……” 第五,对华贸易的发展在港口、运输、流通、投资管理等部门为美国人创造了众多新的就业机会。根据美国劳工部门统计和预测,2003年家具零售业增加的就业超过了家具制造业减少的就业;2002—2012年间,美国成衣制造业就业将减少24.6万,成衣及辅件和百货零售业就业却将增长34.3万。 无需讳言,在中美经贸发展带来的经济调整过程中,某些丧失竞争力的美国产业确实要减少就业岗位,但就整个美国而言,它在中美贸易中失去的是低薪就业机会,得到的却是高薪就业机会;孰多孰少,不言自明。 毛主席有个形象的说法,大国之间的关系,除了好看,还要好吃。中美关系正常化的最初动机无疑是为了“好看”——在国际政治中共同抵御苏联的压力,经贸关系的发展则使得中美关系越来越“好吃”了,甚至成为维系中美政治关系的最牢固利益纽带之一。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某些政治势力被对苏冷战胜利冲昏了头脑,中美关系一度命悬一线,在相当程度上正是受益于对华经贸的美国商界帮助他们头脑清醒过来,从而维持住了中美关系的大局。 二、中美经贸摩擦的发生与增长 尽管迄今中美经贸关系总体上不失为“双赢”关系,但其中仍然滋长了许多矛盾,潜藏着巨大的问题。中美经贸关系的基本格局可以概括为两个基本点:中国向美国大量出口,所得顺差收入用于大量购买美元计价资产(主要是美国债券)。归根结底,现行中美经贸格局下收益分配高度不平衡,我们承受了双重剥削:第一重剥削是对美国的货物出口极为廉价,以至于我们的许多出口企业只能依靠出口退税苟延残喘。在资本、技术门槛较低的纺织业,我国甚至出现了出口价格与制造成本倒挂的现象。根据义乌袜业协会对该市5家袜业制造商和5家袜业贸易商出口美国棉袜价格资料的分析,2003年每打棉袜出口均价,制造商为4.73美元,贸易商为2.40美元;2004年1—6月每打棉袜出口均价,制造商为4.89美元,贸易商为1.54美元。 第二重剥削则是对美国的廉价融资,中国实际上扮演了美国的“血汗工厂”和输送资金的“现金牛”。 不错,发展是硬道理。正如列宁所言,如果能够借此赢得至关重要的发展机会,发展中国家就有必要暂时忍受向发达国家缴纳“贡赋”的代价。但中美经贸关系令人不平更令人担忧的是,即使中国愿意在不平等的条件下安心吃中美经贸的这碗饭,在美国贸易政策从“自由贸易”转向“公平贸易”的这个时代,保护主义干扰也使得中国注定无法安安稳稳吃下这碗饭。 美国政府在公开文告中总喜欢把自己描绘成自由贸易的守护天使,无需否认,尽管有着贸易保护主义的历史传统,但二战后初期美国确实充当了全球贸易自由化的“领头羊”,在过去50年里主导制定了75%以上的现行国际贸易规则,美国本国的关税率从大萧条时期的40%~50%降至现在的平均4.7%。直到20世纪70年代前夕,美国政府贸易政策的基调始终是“自由贸易”。然而,在此之后,美国贸易政策开始发生实质性转折。1971年,美国自1893年以来首次出现23亿美元的货物贸易逆差。自此,美国货物贸易逆差犹如脱缰之马,急剧增长,2004年已达6654.77亿美元之多。1971—2004年间,除了1973、1975和1997年之外,其余历年美国货物贸易均为逆差。 面对与日俱增的贸易逆差,美国人将之归咎于外国对美国货物和劳务采取了不正当竞争手法,“公平贸易”的旗帜开始飘扬在白宫和国会山上。早在1978年1月19日,卡特总统就在他的第一篇国情咨文中提出:“自由贸易也必须是公平的贸易。” 1985年9月23日,里根总统在《贸易政策行动计划》中正式提出“自由和公平贸易”的概念,并组成以商务部长为首的贸易反击小组,规定其任务是查明和制止外国的“不公平贸易行为”,成为美国实践公平贸易政策之滥觞。此后美国国会相继通过的《贸易与国际经济政策改良法案》(1986年)、《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力法》(The Omnibus Trade & Competitiveness Act)进一步强化了美国贸易政策转向公平贸易的趋势。后冷战时代上台的克林顿政府更前所未有地把“经济安全”作为外交政策的首要目标,公开宣称:“……经济增长前所未有地依赖开辟新的国外市场和扩大世界贸易量。因此,我们在国际市场上坚持把进行公平贸易作为扩大贸易的国家经济战略的一部分。” 从而彻底完成了美国贸易政策从自由贸易向公平贸易的转变。小布什上台之后,大体承袭了公平贸易政策。 所谓“公平贸易”政策,其基本观点是认为美国市场开放度远远高于别国,别国藉此一方面广泛运用倾销、出口补贴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挤占美国市场,另一方面又筑起重重壁垒将美国商品、服务和资本拒之门外,致使美国贸易逆差居高不下。其主旨是一方面调整国内产业结构,从根本上增强美国经济的竞争力;另一方面由政府出面致力于消除贸易伙伴的“不正当、不合理、不公平的贸易政策或做法”,为美国商品、服务和资本打开有利可图的海外市场大门。“公平贸易”论的一些论点未必完全没有道理,问题是在美国的单边主义作风之下,别国的措施“公平”与否,完全由美国单方面认定,这就使得“公平贸易”政策不能不更多地沦为贸易保护主义者的大棒。 中美经贸摩擦在中美建立正常经贸关系之后不久就开始了。1979年7月,中美两国签署中美贸易关系协定,建立正常经贸关系;当年,美国便单方面宣布对中国7大类出口纺织品实行限额。1983年,中美两国就走到了贸易战的地步:由于美方在纺织品贸易协定谈判中要求降低中国大陆的配额年增长率而中方不愿单方面让步,美国在谈判破裂后单方面宣布对中国纺织品实施新配额,中国则宣布减少或终止购买美国棉花、化纤和大豆。尽管双方最终于1983年9月达成了第二个纺织品贸易协定,但中美贸易摩擦的帷幕也就此全面拉开了。近20年来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美国高度重视中国市场的潜力,前美国贸易代表巴尔舍夫斯基女士因此将关于中国“入世”的中美双边议定书称为“克林顿政府谈判的近300个贸易协定中的皇冠宝石”;中国迅速成长为出口巨人又使得美国国内的一些利益集团倍感威胁;在美国贸易政策转向公平贸易的背景下,中美贸易摩擦随着中美经贸交往规模的迅速扩大而愈演愈烈,遍及纺织品、服装、农产品、反倾销、知识产权、人民币汇率安排等诸多领域,美国成为与中国发生经贸摩擦最多、最激烈的国家。尤其是在2000年下半年之后的美国经济衰退中,跃居世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头号大国、对美出口连年高速增长的中国沦为美国贸易保护主义者的头号靶子,被许多美国公众视为导致美国制造业衰退和就业机会外流的罪魁祸首,以至于美国公司对海外竞争对手提出的倾销指控中,有1/5以上涉及中国。紧缩的美国劳动力市场和政治斗争“游戏规则”将中国推向了日益刺眼的聚光灯下,实力比美国还差很远的中国被描绘成了导致美国经济迟迟难以复苏的怪物,以至于美国国际经济研究所(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知名中国问题专家尼古拉斯·拉迪(Nicholas Lardy)评价道:“现在中国就是一个经济恶棍,与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扮演的角色同出一辙。”尽管美国经济目前已经摆脱了萧条,经济增长势头在发达国家中最为强劲,但“敲打中国”已经成为美国某些势力乐此不疲的游戏。在今年的纺织品特保争端中,尽管中欧双方在较短时间里就达成了比较合理的解决方案,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盟委员会关于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备忘录》;但7月11日的第16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仍然没有达成实质性成果。特别是中国高度关注的纺织品问题,美国单方面设限的中国纺织品中已有多个品种的限额已满,我国这些产品对美出口即将停顿,数千家企业有关闭之虞,但在这次商贸联委会上,美方虽然表示将慎重使用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我国企业可以期望明年、后年美国不至于像今年这样肆无忌惮地滥用242条款,但双方仍未就此进入实质性磋商。 三、中美经贸争端的特点 中美经贸摩擦呈现以下发展特点: (一)中美经贸摩擦根源在于美国国内经济失衡,因而注定难以在可预见的未来消除 中美经贸纠纷频频爆发、美国围堵中国商品,据说其依据是中国政府和厂商实施了“不公平贸易行为”,导致中国成为美国最大的货物贸易逆差来源。按中方统计,2004年对美贸易顺差803亿美元;按美方统计,2004年对华贸易逆差1620亿美元。今年上半年中国贸易顺差创造了396.5亿美元的纪录,预计全年将超过700亿美元,其中对美贸易顺差可达1000亿美元,美方预计今年对华贸易逆差额更高达1900亿美元,美方对中国的上述指控可能进一步加剧。然而,从宏观经济学的视角来看,美方的这种指控完全站不住脚,美国制造业利益集团将美国的贸易逆差归咎于别国的“不公平贸易行为”,表明他们的身体虽然进入了21世纪,但脑筋还停留在17—18世纪的重商主义经济学上,缺乏现代宏观经济学的基本常识,他们对贸易赤字夸夸其谈太多而理解太少。现代宏观经济学告诉我们,贸易赤字的根源在于一国国民消费过高而储蓄过低,不在于别国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一个经济体的外国储蓄等于其进出口差额,贸易顺差表明其国民储蓄为别国所用,贸易逆差表明其国民储蓄不足以满足投资需求,从而利用了国外的储蓄来弥补本国国民储蓄与总投资之间的缺口。因此,美国对华贸易出现巨额逆差、中国又将所得美元用于购买美国国债,美国从这一格局中受益甚多。尤其是美国凭借美元的世界货币地位获得了巨大的收益,但美元要发挥世界货币作用,就必须以贸易逆差或对外投资的形式外流,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货币霸权与贸易顺差不可兼得,只不过对于美国而言,前者是熊掌,后者是鱼。 (二)中美摩擦领域日益广泛,摩擦内容日益深入 中美贸易争端起初局限于纺织服装领域,随后迅速扩展到纺织品、服装、农产品、反倾销、知识产权、人民币汇率安排等诸多领域。在7月11日的第16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上,美方向中方提出的要求就涉及知识产权、执法、政府采购、、生命科技产品市场准入、保险和电信市场准入、补贴等众多领域,许多在以前属于一国国内政策的政策措施也成为国际经贸谈判的内容。尤其突出的是,美国对华经贸摩擦正在从单纯的贸易领域上升到整个经济结构的层面,这在2003年以来围绕“人民币升值论”的论战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三)中国大陆为第三方承担了对美贸易摩擦的压力 由于中国大陆对美出口很大一部分是日、韩、台等较发达东亚经济体厂商转移生产的结果,导致中国大陆从上述经济体进口的中间投入品急剧增长,对他们的贸易逆差居高不下,同时单方面承受了他们原来承受的对美贸易摩擦压力。2003年,中国大陆对台湾省、韩国、日本的贸易逆差分别为404亿美元、147亿美元和230亿美元;2004年,上述逆差数字分别为512亿美元、344亿美元和209亿美元;2005年1—5月,上述逆差数字分别为209亿美元、151亿美元和47亿美元。尤其是台湾,截至2005年5月底,大陆在两岸间接贸易中累计逆差2951.69亿美元。 随着中国大陆对上述经济体贸易逆差增长,上述经济体与美国的贸易摩擦烈度趋向降低,中国大陆与美国的贸易摩擦烈度则趋向上升。 (四)美国单边主义作风往往导致摩擦陡然激化,难以解决。 贸易争端本来是正常现象,问题是美国的单边主义作风往往使问题激化,而且美国的这种单边主义作风由来已久,于今尤烈。当年,关贸总协定成立之初就非常重视解决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2、23条确定了通过当事国之间的双边协商和包括其它缔约国的多边协调解决争端的基本精神,后来又逐步发展起一套争端解决机制,但美国向关贸总协定提出的第一起申诉就没有严格遵守这一基本原则。1948年9月9日,在关贸总协定第二届大会上,美国拒绝与古巴进行任何磋商,就在大会上强硬地要求古巴立即无条件纠正限制纺织品进口的新规定,并要求大会同意它采取报复措施。所幸的是,大会拒绝了美国的无理要求,决定建立工作组处理这一纠纷,从此确立了工作组/专家组工作模式,至今为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所沿用。 时日流逝,美国的单边主义倾向不但没有收敛,反而日益咄咄逼人,突出地体现在卷入的贸易争端数量上。截止1994年底世贸组织成立前夕,在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下处理的239起案件中,美国提出申诉的有81起,美国充当被申诉国的有65起, 合计146起,占全部案件总数的61%,堪称当之无愧的世界头号贸易争端大国,美国自己发起、并未进入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的众多贸易救济案尚且没有计算在内。世贸组织成立后,美国在这方面的记录仍然相当可观。根据笔者的统计,从1995年1月1日世贸组织正式成立到1999年12月31日,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处理的贸易纠纷总共185起,其中美国提出申诉者58起,占案件总数的31%;美国充当被申诉方者39起;合计97起,占案件总数的52%。 在对华贸易争端中,美国的单边主义作风曾多次暴露无遗。在今年的纺织品特保争端中,美国、欧盟对中国纺织品实施特别保障措施,其主要法律依据是世贸组织《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条款,该条款规定,如果某一世贸组织成员认为中国纺织品造成了市场扰乱或者存在市场扰乱的威胁,应当向中国请求磋商,并提供关于磋商请求的原因和理由的详细说明,并附其认为能够证明下列内容的现行数据:市场扰乱的存在或威胁;以及在该市场扰乱中原产于中国产品的作用(a款)。磋商将在收到磋商请求后30天内进行,双方将在收到请求后90天内尽力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除非双方同意延长该期限(b款)。在90天磋商期内未能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磋商继续进行,提出磋商请求的成员可继续根据c款对磋商涉及的一个或多个类别的纺织品或纺织制成品实行限制(d款)。然而,在这场贸易争端中,美国商务部于4月4日宣布对中国生产的棉织衬衫及上衣、棉质长裤、棉质和人造纤维内衣3大类出口纺织品发起为期90天的调查,以便确认这些产品的美国市场是否被扰乱,中国是否造成这种扰乱的“罪魁祸首”。到5月13日,距宣布开始90天调查不过30多天,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更不用说向中国提请磋商、提出证据和之后的90天磋商,美国就决定对来自中国的棉制裤子、棉制针织衬衣、棉及化纤制内衣实施特别保障措施,规定今年中国这3类服装产品对美出口量增幅不得超过7.5%,完全违背了242条款规定的程序。正是鉴于美国政府在贸易谈判中一贯强加于人,199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芝加哥大学教授默顿-米勒(Merton Miller)曾经辛辣地嘲讽美国政府所谓“贸易谈判”是“劫匪抢劫良民”。 最令人不可容忍的是,在贸易争端中,美国一方面不愿意在国际法下承担多项义务,另一方面又极其不尊重贸易伙伴的主权。最突出的案例是1993年中美纺织品转口贸易之争,美国竟然要求中国允许美国海关检查小组未经宣布突然检查中国的服装厂,似乎中国是他们的殖民地、附庸国,似乎美国海关可以在中国国土上行使主权,而美国自己是绝对不允许任何外国机构在美国国土上这么干的。当然,他们的这种无理要求当时就遭到了中方的严词拒绝。 美国之所以表现出这种单边主义作风,归根结底是因为这个国家明确奉行国内法高于国际法的原则。博尔顿这种公然否认国际法和联合国的人居然在美国国内官运亨通,居然被总统推荐出任驻联合国大使,这在其他国家完全不可想象。 (五)美国常常干涉中国与第三国之间的经贸往来 美国干预中国与第三国之间的贸易往来,由来已久。早在我国建国初期美国对华贸易禁运期间,美国就有意识地把封锁中国与打击其经济竞争对手双重目标结合起来,对第三国与我国的贸易往来横加干涉。二战之后,伦敦仍然是仅次于纽约的国际金融中心,英镑仍然是广大英镑区的通行计价、结算货币,为了巩固其世界经济霸权,美国屡屡打击英镑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借口对华禁运,美国胁迫英国在对我支付问题上采取了许多歧视性做法,如限制中国帐户英镑的自由兑换,吊销伦敦中国银行的外汇指定银行牌照,英国政府出口信用局不担保中国银行承兑汇票,对中国实行信用封锁,等等。金融业本质上立足于信心,这些措施对伦敦的世界性金融中心地位、对英镑作为国际货币的威信影响如何,可想而知。不仅如此,美国驻香港领事还把与我国进行贸易的商号列入黑名单,并冻结其在美国的资产。瑞士的银行保密法当时也沦为美国对华禁运的牺牲品。 到20世纪90年代,美国干涉其他国家之间贸易往来的做法有了新的发展,先后颁布《赫尔姆斯-伯顿法》等法案,规定其他国家企业如果与伊朗、苏丹、朝鲜等美国列举的所谓“无赖国家”开展经贸往来,就将面临无法进入美国市场、不能在美国融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不得进入美国等处罚。当初中石油为海外上市而到纽约向基金经理们路演时,美国一些政治势力便致函各大投资基金,以中石油在“邪恶国家”苏丹开发石油为由要求基金经理们抵制中石油,并在美国国会提出了正式的议案,最后结果是美国政府向中石油、中石化上市公司约法三章,上市公司不得涉足美国指定的几个国家和地区的石油勘探开发,尤其是中东主要产油国。2004年初中石化集团参与竞标伊朗油田时,也受到了美国的阻挠。美国指望通过这种做法一箭双雕,既打击自己的敌对国家,又能够遏制中国这个最大潜在对手的经济增长。尽管《赫尔姆斯-伯顿法》受到了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抵制,但只要美国作为世界唯一超级大国的地位不变,美国的这种行为就不会停止。主张奉行强硬外交战略的赖斯女士已于2005年1月28日正式接任美国国务卿,可以想见,今后我国企业与白俄罗斯、缅甸等美国所称的“暴政据点”(Tyranny Outpost)国家开展经贸往来时,遭遇美国干扰的风险会比较高。 (六)美方有着强烈的贸易争端政治化倾向 在任何国家,国际贸易政策从来就没有、也永远不可能是单纯的经济问题,美国自不例外。由于其文化传统、政治体制等因素,美国比其他国家更容易将对华贸易问题政治化。 首先,对个人权利、自由和民主等观念几近宗教信仰的信奉在美国根深蒂固,是美国政治辩论中起定调作用的不言而喻的前提和逻辑。与此同时,发端于清教徒“上帝选民”概念的“天命”观使美国民间普遍自视为担负普度众生重任的全世界的“山巅之城”( 约翰-温斯罗普,1630年),有责任、有义务向全世界推广“美国价值”。美国保守派自不待言,就是在国内标榜多元文化论的美国现代自由主义、进步主义,在国际关系上对“美国价值”的信奉也并无二致。如果说冷战期间,美国对外政策不得不在较大程度上服从实力外交的需要,那么,冷战的结束就使美国许多政治势力认定迎来了向全世界推销美国价值的良机。作为硕果仅存的社会主义大国,中国首当其冲,贸易问题无疑是这些势力眼中借以“敲打”中国的方便工具。美国对华战略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对中国的演变、改造,将中国纳入美国主导的国际秩序之中,尽管美国统治集团内部在对华政策上存在“遏制”派和“接触”派之争,但他们只不过是策略之争,在最终目标上并无异议。对此,我们不应抱有任何一厢情愿的幻想。 其次,美国的政治体制使得其对外贸易问题更容易为保护主义势力左右。在现代西方代议制民主政体的“游戏规则”下,在贸易争端中寻找外国替罪羊从来就比不无痛苦的内部结构调整更受政客们青睐,因为前者可以立竿见影,后者迁延时日也未必能够收效;但保护主义利益集团对行政部门和议会的影响力毕竟有所不同。以总统为代表的行政部门较具全国性质,又必须与外国打交道,因此必须考虑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外国的观点,加之行政部门对政策所负责任相对明确,在实践中行政部门更倾向于现实主义贸易政策。相反,国会议员当选和连任的首要条件是代表本选区利益,毋庸顾及国家整体利益和外国的观点,且置身国会这一自由论坛的议员们无须为自己的错误政策主张承担责任,因此,美国国会对利益集团的压力反应比行政部门敏感得多。马里兰州参议员麦克-马西斯(McC Mathias)就此抨击道:“我们不是在工作,我们是在花时间到处争取新闻媒体的注意,我们花太多的时间与选民们在一起。我们不是花足够的时间去研究问题,去与同事们在一起。” 而美国宪法将对外贸易政策决策权授予国会,其第一条第八款规定,国会有权“管制同外国的、各州之间的和同印第安部落的商务”,并“制定和征收关税”;总统虽然享有包括贸易条约在内的缔约权,但“须经出席参议员2/3的批准”(美国宪法第二条),何况总统的贸易决策权是以国会授权的形式(有时间限制)获得的。在这种体制下,美国那些主张贸易保护主义或贸易问题政治化的利益集团比在行政主导的国家更容易对国家贸易政策走向施加影响。与相对“见多识广”的行政部门官员相比,美国国会议员显得“土”得多,更加内向、保守而缺少国际眼光,号称“北京猿人”的前美国大牌参议员杰西·赫尔姆斯就是一个典型。今天的世界贸易组织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其实早在1947年哈瓦那会议上就达成了建立国际贸易组织协议,却因美国国会作梗而搁浅。当美国国务院被迫宣布搁置建立国际贸易组织计划时,国会山上一派喜气,一位参议员甚至宣称:“国务院已经写了讣告,我将主持葬礼。” 且不提上世纪50年代开始的对华贸易禁运,就是在中美贸易关系正常化之后,中美经贸也从来不曾摆脱政治化的困扰。2000年10月10日克林顿签署予华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PNTR)法案之前,美国人权组织、政治保守主义势力和贸易保护主义利益集团将对华贸易政治化的最主要手法是首先妖魔化中国和中国政府,给中国政府扣上一顶又一顶子虚乌有的侵犯人权、种族灭绝等大帽子,然后设置“美元或人权”的诡辩逻辑,反对给予对华贸易最惠国待遇(Most Favored Nation,MFN,后改称“正常贸易关系”,Normal Trade Relation,NTR),以至于这个问题在中美关系史上掀起一轮又一轮轩然大波,不仅困扰中美经济关系10年之久,甚至几度将中美政治关系推向破裂边缘。2000年之后,美方将对华贸易政治化的主要手段如下: 1. 继续坚持在反倾销法实践中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体” 一个好的经济规则应当是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这样才能避免扭曲市场的副作用。然而,在实践中,口口声声旨在维持公正市场竞争秩序的反倾销制度,其裁定过程充满随机性和不公平,久为反倾销被告所诟病,针对所谓“非市场经济体”(non-market economies,又称作“国家控制经济”,state-controlled economies)的替代国(surrogate country,欧盟反倾销法称为“类比国”,analogue country)做法就是典型,令我国企业大吃苦头。在1982年中国输美蘑菇罐头倾销案中,美国商务部居然选用印度尼西亚在空调房中培植的蘑菇作为我国在自然条件下生长的蘑菇的替代经济,不肯从中扣除空调费用,从而裁定我国蘑菇出口构成倾销。在涉及前苏联的一起反倾销调查中,美国商务部起初以联邦德国为替代国,计算出的反倾销税率高达187%;后来转而选择一家加拿大公司为替代经济,由于该公司成本低,计算出来的反倾销税率只有1.7%。所谓“倾销幅度”计算的可靠性如何,由此可见一斑。在《198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世界银行尖锐地指出,即使“替代国的因素比例及价格十分相似,仍没有理由认为它的产品会有同等的竞争力。研究进一步表明,按国民生产总值衡量,发展水平与有关价格之间的关系是很小的。” 有时,进口国政府一方面承认替代国做法不合理,一方面仍然坚持按照这种方法计算倾销幅度。在1985年中国输美蜡烛倾销案中,美国商务部一方面认为使用当时人均GNP高出中国6倍多的马来西亚作为替代国是不合理的,另一方面又以无法取得其它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市场经济国家的价格资料为由,仍以自马来西亚进口蜡烛的价格与受诉倾销的自中国进口蜡烛的出口价格进行比较,由此裁定倾销幅度为54.21%。早在1981年,美国审计长就在向国会提交的《可以改进适用于非市场经济的美国法律和规定》报告中就承认,对于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来说,美国反倾销法中的替代国规定及其实施是“多余累赘的、不可预见的和不公平的”。 无论当事国使用了多么眩目的理论包装,“市场经济”性质的认定过程与其说是经济事务,毋宁说是政治决策。在西方国家的贸易救济实践中,我国至今仍被视为“非市场经济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十五条允许世贸组织其他成员方在中国“入世”后15年内继续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2004年6月3日美国商务部就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认定问题举行的听证会上,美方企业、行业协会、工会代表一面倒地反对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7月11日的第16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上,美方也仅仅是承认,“中美两国将就美国反倾销法下中国非市场经济体地位问题开展更多的讨论”。 对俄罗斯,美国商务部则于2002年6月初继欧盟之后承认俄罗斯为“市场经济国家”。但中、俄两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孰高孰低,西方国家为何如此决策,尽人皆知。早在1974年,美国国会参议院财政委员会就直言不讳地指出:美国反倾销法中之所以增加关于自国家控制经济国家进口的产品的特殊规定,国会的意图就是将其适用于共产主义国家。 2. 以站不住脚的“国家安全”理由阻止中国企业在美国乃至第三国的投资项目 美国《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力法》(The Omnibus Trade & Competitiveness Act)第5021节(又称“《埃克森-佛罗里奥修正案》”,Exon-Florio Amendment)授权商务部外国投资委员会禁止有损美国国家安全的外资对美国企业的并购,而且可以不经法院审判,成为悬在外国对美直接投资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对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本身并不是问题,问题在于美国在这个过程中体现出来的肆意践踏国际法的霸权主义作风。这种霸权主义作风不仅表现为外资审查规则不公平,如美国对外资企业的某些限制性做法违背了作为世贸组织基石的非歧视原则,违反美国自己签署同意的世贸组织规则,而且对本国和别国奉行双重标准;更表现为美国有关部门在执法方面随意性太强,任意扩大受限制的“国有企业”概念的外延,在许多美国议员和行政官员们眼里,任何企业,只要来自经济体制没有完全拷贝美国的国家,就有着与生俱来的“原罪”,即使名义上的私营企业也必然实际上是政府手里的木偶,社会主义国家的企业尤甚。在质疑联想-IBM交易的函件中,亨特、海德、曼祖罗3位议员声称:“鉴于共产党国家的所谓私人公司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我们认为延长评审(交易计划)显然符合大众利益。” 在共和党议员理查德-庞博(Richard Pombo)和邓肯-亨特(Duncan Hunter,众议院军事委员会主席)向布什总统要求美国联邦政府对中海油收购联合石油公司的计划进行国家安全调查的信中,他们明确说:“美国日益需要将满足能源需求列入外交政策、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的考虑范围。当事涉中国时情况尤其如此。” 当偏见和政治斗争需要上升时,理智和客观就沦为首当其冲的牺牲品。 在这种环境下,尽管美国的外资政策仍然相当自由,根据美国Wiley,Rein & Fielding律师事务所律师约翰-雷诺兹(John B. Reynolds III)的说法,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全面调查并不频繁,基本上是其审查的每50起交易中才有一起会接受调查,自1975年成立以来,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共审查了1500多起交易,但仅进行了22次正式调查;但中国这个对外直接投资小国在美国的投资行动已经数次因为政治原因而受挫或历尽磨难: 1990年2月,美国商务部外国投资委员会援引《埃克森-佛罗里奥修正案》,勒令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限期退出收购美国MSMCO航空公司; 2003年,美国环球电讯公司经营困难宣布破产,香港和记黄埔公司和新加坡STT通过拍卖共同获得重组后新公司的65%股权。但这笔交易在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内遭到国防部长和联邦调查局局长的极力反对,理由是美国政府也在使用环球电讯公司拥有的9.9万英里光纤电缆,而香港和记黄埔公司与中国政府有关,这项交易可能使中国政府控制美国政府使用的通讯设施,从而危及美国的国家安全,新加坡公司的并购则不构成这种威胁。在委员会决定就此进行调查后,香港和记黄埔公司被迫撤回收购破产的美国环球电讯的申请,环球电讯最终落入新加坡科技电信媒体公司囊中。 由于受到美国某些政治势力的阻挠,2004—2005年的联想收购IBM个人电脑业务交易几经周折方才成功,联想不得不引进美国机构投资者与其分享对原IBM个人电脑部门的控制权。 正在进行的中海油竞购美国联合石油公司(Unocal Corp.)交易不仅在美国国会遭到了强烈的政治阻力,国会以压倒多数通过提案反对这笔交易,美国行政部门对此也没有假以辞色。 美国政客伸手之长,甚至对中国企业在别国的投资也要骚扰一番。前几年和黄公司取得巴拿马运河区两港口的经营权,就被一些美国议员说成中国军事卷入美国后院。 值得指出的是,美方将中美贸易问题政治化的做法常常极为虚伪,在围绕对华贸易最惠国待遇问题展开的人权争端中表现得最为充分。当时,劳联-产联等工会组织打着民主、人权幌子充当了反对对华最惠国待遇的急先锋,在1993年5月20日众议院外交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听证会上,劳联-产联代表菲利普-菲什曼慷慨陈词:“难道民主、正义和基本人权的理想,不比与剥削和掠夺10亿人民的中国政府做生意所榨取的利润更有价值吗?”实际上,正是这些打着民主、人权幌子的工会组织及其前身,在美国历史上亲手书写了大规模侵犯华人人权的血腥篇章: 从1880年开始,美国通过一系列排华法案,实行时间长达60余年之久,直至1943年美国迫切需要中国为其减轻日军压力之时方才终结。在此期间,美国华人在政治、经济、法律、生活各方面饱受歧视和迫害,而劳联—产联就是美国推动排华法案最主要、最直接的黑手。排华法案的制定、延长、增订,无一不渗透了劳联—产联代表的努力,美国国会保留的劳联—产联等工会组织的要求强化排华制度的呼吁书堪称汗牛充栋。劳联—产联不仅推动国会通过排华法案,假手国家机器压迫华人,而且针对华人直接发动全方位的种族迫害: 发动丑化华人运动,贬低中华文化,攻击华人的信仰和生活习惯; 迫使政府对华人课征人头税,以阻止华人进入美国; 迫使政府通过歧视性立法,向华人课征额外的苛捐杂税; 迫使政府立法禁止华人从事某些行业; 推动政府立法改变华人的生活习惯; 迫使许多州立法禁止华人与白人通婚,不少缺乏择偶对象的华人与黑人通婚,形成了一个号称“密西西比河三角洲华族”(Delta Chinese)的群体; 迫使政府立法禁止华人移民取得美国公民权,致使华人在1943年以前没有任何政治权利; 企图逼迫政府立法剥夺美国土生华人的公民权和投票权; 企图逼迫政府实施更严厉的、旨在种族清洗的排华法案,清除美国所有华人; 举行大量的反华集会,煽动排华恶潮; 发起无数排华暴动,屠杀无辜华人,抢掠、毁坏华人财产,用武力把华人赶出自己的家园; …… 如此种种,不胜枚举。排华恶潮流风所及,连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中国外交官也无法幸免。1903年,中国驻美公使馆陆军武官谭锦镛赴旧金山公干期间遭当地警察无理围殴、关押,谭氏说明自己的外交官身份也无济于事,最后竟“戴罪”出狱。谭氏受尽屈辱之余,愤而自尽,酿成世界外交史上一宗骇人听闻的恶性事件。无独有偶,2000年9月4日,朝鲜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金永南率团赴联合国参加千年首脑会议,竟在德国法兰克福机场遭遇美国泛美航空公司安全人员的侮辱性搜身检查,时间相隔近百年,遭遇何其相似乃尔!甚至到1943年美国政府决定废除排华法案之际,劳联-产联仍然百般阻挠,以防止中国移民进入美国。迫于劳联—产联的压力,美国政府虽然废除了排华法案,但每年给予中国人的移民配额只有102名,直到1965年中国人才得到与其他国家同等的移民配额。时光流逝,到了20世纪90年代,劳联—产联对中国人的敌意依然没有消除,在前几年美国兴起的新一波限制移民浪潮中,劳联—产联又扮演了推动限制移民立法的主角之一,企图减少亚裔、拉丁裔移民数目。 在当前的中海油竞购联合石油交易之争中,某些冠冕堂皇地以“国家安全”为由阻挠中海油的美国政界人士甚至有假公济私之嫌,根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专门监督政府和国会腐败行为的美国敏感政治中心披露,反对中海油收购联合石油公司的41名美国众议员中,有22人在过去的3届选举中从另一竞购方雪佛龙公司收取了政治捐款,累计超过10万美元,仅最早对中海油收购联合石油提出反对意见的议员理查德-庞博(Richard Pombo)在过去3年中就从雪佛龙公司收取了1.35万美元捐款。 四、应对中美经贸争端 当前的中美双边经贸模式并不是什么“好”模式,但它不失为在中国现有经济发展水平下的最“不坏”的经贸模式。美国贸易政策决策和执行机制中的“缺陷”在长期中必将使美国付出代价,但我们近期的首要问题是如何更加有效地应对经贸摩擦,维持这种目前最“不坏”的经贸模式正常运行。在长期内,我国更应当从这场争端中吸取教训,通过中长期策略降低贸易争端风险。鉴于中美贸易争端频繁既有国际贸易规则不合理、不明晰和美国国内保护主义、我国出口过度以依赖美国市场的原因,也有我国出口产业过度依赖价格竞争、出口秩序混乱,甚至经济增长模式过度外向的原因,我们的中长期策略应当围绕以上几个方面展开。这样,我们应对中美经贸摩擦的策略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在对美贸易摩擦中争取尽可能理想的结局,我们就不能天真地把希望寄托在对方的“理性”和“善意”之上,我们的一切对策归根结底必须立足于我们自己的力量和决心,即增强自己的实力,充分显示自己有能力维护自己的核心利益,也有足够坚强的意志使用这种能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维护我国的民心士气,才能有效遏制美国保护主义利益集团挑起争端的内在冲动。 其次,为了开展贸易磋商、解决贸易摩擦,我们一方面要继续借助目前常用的双边途径,另一方面也要积极研究、探索利用世贸组织的多边途径。鉴于我国在世贸组织这个平台上表现得相当“温柔敦厚”,除了2002年与欧盟、日本等国家/地区共同向世贸组织起诉美国的钢铁保障措施之外,入世以来尚未单独提出任何诉讼,在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方面还不如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活跃,在中期内,我们也许需要在世贸组织发起一场胜利的诉讼,以便威慑企图单方面挑起贸易争端的国家和集团。 第三,在美国国内寻找、组织反贸易保护主义同盟军。在贸易伙伴造成的摩擦中,我国通常是对方主动采取限制我国商品的措施之后我国被动应对。这种策略的主要缺陷有两点:一是永远落后于对手一步,摆脱不了被动局面;二是在交涉中只能使用我国自身的力量与对方较量。要在贸易战中夺取优势,我们要跳出这种被动的陷阱,通过事先的主动措施,防患于未然之际,还应当在贸易伙伴国寻找反对保护主义的强大同盟军,增强我们对付保护主义团体的力量。在贸易伙伴国寻找反对保护主义的同盟军尤其重要,这支同盟军包括贸易伙伴国的进口商团体、学术界和舆论界人士。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贸易保护主义壁垒也不例外,只有这支同盟军才能使进口国居民充分认识到物美价廉的中国商品给他们消费者带来的福利,以及保护主义团体为了私利使整个国民经济付出的代价,才能扭转贸易伙伴的舆论风向,才能有效阻止保护主义团体将自己的意愿转化为政府实际的保护措施。 第四,我们需要力争改进世贸组织有关规则,消除、改进其中不公平和不明晰的条款,为我们赢得相对宽松的国际贸易政策环境。在今年的纺织品特保争端中,就保障措施而言,当前最大的问题就是世贸组织有关协定的条款对如何认定“产业损害或产业损害威胁”规定过分笼统,不够明晰,给保护主义者留下了太多可以上下其手的空间。我们需要推动充实、完善有关条款,这不仅是为了给我国出口产业在国际市场上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也有助于避免日后我国国内利益集团以“保护国内产业”为名,行损害公利、维护私利之实。为此,我们既需要谈判人员折冲樽俎的才干,也需要学术研究者殚精竭虑的智慧。 第五,低价是我国企业开拓出口市场的利器,但也往往是触发贸易争端的导火索。我国企业之所以高度依赖价格竞争策略,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制造业及其出口增长主要体现在一般竞争性产品,没有独创的高技术含量产品,廉价相应成为企业唯一可以指望的武器;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投资过热,重复投资、重复建设过多,任何产品的生产能力都很快就出现严重过剩,结果必然是毁灭性的价格战。为此,我们一方面需要提高出口产品的档次,尤其是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出口;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改进宏观调控,消除投资过热,遏制重复建设。鉴于企业和地方往往通过引进外资、海外上市等手段规避中央政府对投资过热和重复建设的遏制,我们改进宏观调控的重点之一应当是开放经济环境中的投资调控。 第六,推动出口市场多元化,减轻我国出口贸易对美国市场的过度依赖。为此,我们需要加快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是我国建设自由贸易区的首选伙伴。 第七,在长期内,我们还需要审视我们高度外向的经济发展战略,放弃不惜一切扩大出口的思路,在中国经济发展战略中给外需摆正位置。确认“内需为本”原则,采取各种措施发挥内需与外需之间的相互促进作用,制约内需与外需之间的负面影响,实现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同时也是巩固对外经贸自身发展的基础与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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