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五常:放弃管治 政府的职责是什么(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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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 10:25 《全球财经观察》 | ||||||||
张五常(新制度经济学和现代产权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1997年当选美国西部经济学会会长,这一职位是第一次授予美国本土之外的经济学家) 我不是个无政府主义者。师友间没有一个是,但有些人认为政府差不多凡做必错。我的见解不同,因为从公司的角度看政府,看得远为广阔。市场不是无所不能:交易费用过高而不能成市的重要经济活动多得很。
我家教养儿女,也非市场。家法我设立,是个大独裁者。这独裁者采取放纵政策,很有点溃不成军。今天儿女长大了,可以拿出来炫耀一下。这可能是放纵政策的极限吧。 一个重要的问题:为什么我可以放纵如斯还可以教得出学有所成的孩子呢?答案是家庭有爱:儿女有父母的爱,父母有儿女的爱。儿女相信父母的爱,而因为互信,我可以只赏进步,不罚恶行。这样,天资再差的孩子也懂得怎样做才对。重点是说,有互爱与互相尊重的存在,减低了家庭的管治(交易)费用,因而容许放纵政策。 离开了家庭,水稀于血,不容易以爱为治。以香港为例,董特首喜欢论爱,我不怀疑,但市民相信的不多。显然,数千人以上的社会,苦口婆心的管治不管用。 基本上说,一个经济的运作,有了适当的资产权利界定,还需要多种不同组织协助。市场是一种组织,家庭是一种,商业公司是一种,类似公司的政府也是一种。在权利界定下,这些组织的选择主要是为了减低交易费用,而这些包括讯息、合约、管治等费用,我统称之为制度费用。原则上,处理哪些事项要起用哪种组织,是费用较低的选择。 然而,加上道德伦理的考虑与人的自私,这选择变得复杂了。一个国家领导者的职责,是考虑在不能两全其美的情况下,找出一套明智可行的组织组合。我不怀疑在某些情况下,以武力镇压或强迫的制度费用最低。反对武力强迫于是成为伦理上的反对。个人没有异议,因为我无从为一个人的生命或精神损害下一个价。伦理上,这是我可以接受的以仁为治的一个阐释。 既得利益的维护,压力团体的左右,福利扶贫的困难,贪污法治的问题,我都分析过了,这里不再说。要再说的是市场处理与公司 (政府)处理的选择。不管哪种道德伦理,这选择决定国民产出的总价值。这是伦理外的经济学问了。 首先要指出,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数之不尽的事项没有市价。无价不成市。这是高斯和我解释公司及政府的成因。另一方面,市场的讯息不尽可靠,市价可以误导。问题是,在重要的指导资源使用的讯息上,没有哪一种讯息比市价的变动来得可靠,或更有说服力,这是一个奇妙的制度。算你可骗则骗,或有独特之秘,只要你在市场购入或沽出,你的所知就无可避免地通过市价传了出去,而如果你和其他人的买卖量够大,市价就变动了。生产者见到市价变动,会知道怎样做。市场于是成为数之不尽的人的所知与喜恶的讯息集中地。不是说市场没有错过,而是历史上,长线而言,找不到例子证明政府的讯息胜于市场的。 市场还有三个重要用途,篇幅所限,只能略说。一、市场容许专业生产,而基于市价讯息,远胜政府分派工作;二、市价是唯一没有租值消散的浪费的竞争准则;三、以市价决定优胜者,是鼓励产出最有效的制度。可惜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数之不尽的事项无从定价。市场的存在是为了减低交易(制度)费用而起。市场的不存在是因为订价(交易)费用太高,非市场的组织就出现了。家庭是一例,公司是一例,政府也是一例。不用市价,这些组织要靠人的指导——要靠有形之手。 政府的职责是什么?我提供如下数点总结: (一)资产的个人权利界定非常重要,产权没界定不可能有市场。这是高斯定律。虽然我曾经指出这定律假设交易费用是零漏了,因为市场是为节省交易费用而起,但这定律最重要的部分——不界定产权不能成市——没有错。 (二)市场是一部不需要驾驶员、不用燃料的劳斯莱斯,在适当的资产界定与法治的环境下运行如飞,转弯抹角似等闲。但这部劳斯莱斯有个怪脾性:不喜欢受到任何干扰。什么政府指引、价格管制三几下它就喘气频频,不辨西东。 (三)无价不成市,有价的事项理应由市场处理。原则上,有了产权的界定,公司与政府等组织会伸出有形之手,协助管治市场无价的事项。 (四)理想的世界不存在。因为还有其他制度费用,加上扶贫、福利等问题,资产的权利一般界定得不够清楚。这增加了政治的复杂,压力的左右,垄断的维护和管制的丛生。人的自私可以通过无形之手而带来经济奇迹,但也可以大幅增加交易费用,其极限可以导致人类的灭亡。 (五)以国家安全为理由来反对某些项目容许私人在市场投资,有逻辑的支持。问题是我们不需要用上多大想像力,说禁止任何私人投资都是为了国家安全的。我个人看不到水利、电源、交通、通讯、出版、原料等,容许私人投资会真的导致国家不安全。这些事项很多国家由私人投资处理,而目前国内由政府处理这些事项,其效率令人尴尬。 (六)原则上我不反对政府作任何投资。我反对的是因为政府投资而不容许私人投资参与竞争。要是双方于类同的投资产出,竞争下政府胜出,我会站起来拍掌。可惜历史的经验说,这种竞争政府没有胜出过。政府输钱是社会的损失。如果不容许私营竞争,以政府垄断的办法来维护国企的生存,社会的损失更大。 (张五常供本刊专稿,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