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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追求人民福利总和最大化 国资委功能错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 09:56 《中国企业家》

  政府应当追求人民福利总和的极大化,而不再是国有经济或国有企业利润的极大化

  文/平新乔

  2004年央企经营状况良好(利润可能超过4500亿元)取决于:(1)石油与主要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这个因素的贡献会占新增利润的1/3左右);(2)垄断。央企利润的2/3来自于石油、
电信等7个特大企业。因此,央企的“成绩”其实是央企固有体制问题的反映。

  国资委在2004年的政策取向有6点:(1)在国有股、法人股转让与流通、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上采取与证监会不同的姿态;(2)在央企管理人员的薪金制度上重新强调不应与职工平均工资差距过大;(3)在电信业动用人事权让三大电信集团首脑对调,客观上重塑中国电信其实是一家的形象;(4)实行央企的主辅业分离,逐步分解国企办社会的负担;(5)公开招聘20多位CEO就任央企;(6)叫停MBO,不允许国企管理人员在购买国企时打折优惠。

  为评价国资委上述政策取向,我们应澄清在目前中国的法律框架下与中央十六大确定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的功能。在新的体制下,国有经济的主要控制形式应是控股方式,国有经济应与合作经济、民营经济、外资企业在市场平等的相互关系中为中国人民做贡献。政府应当追求的是中国人民福利总和的极大化,而不再是国有经济或国有企业利润极大化。国有企业不应享有垄断优先权。如市场竞争导致垄断,那也应是市场自然竞争的结果,不能由于是国企或央企,就“老子天下第一”。各类企业为中国人民做贡献的主要方式是:上缴税收,提供就业、创造GDP。中国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不应主要体现在中央掌握了多少家直属企业上,因为一国经济的性质不是由政府是否办企业决定的,而应当体现在公有产权通过间接控股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上,体现在运用政府税收为民服务的方向上,体现在广大人民事实上享受到的物质与文化财富所提供的福利上。

  如果我们认同上述原则,那么国资委只是受广大人民与政府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的一个董事会:在市场关系上,国资委只相当于一个企业主,应受市场监管机构的监管。而国资委在决定电信企业高管人员互换时,事实上把国家电信视为一家企业,没有尊重市场竞争规则。同样,当国资委决定央企的高管人员的薪金标准不能与职工平均工资差距过大时,也没有承认经理人市场的价值规律,而是按类似于政府任命公务员的规则办事。至于国资委正在实行的央企主辅业分离的举措,事实上涉及到产业政策与市场结构,这本来应受市场竞争的约束与市场监管机构的管束。但在目前,国资委可以单独运作。不妨想一想,国资委管辖的180多家央企跨越中国众多产业,如果让国资委这么运行下去,这会不会在中国经济中出现一个巨无霸?国资委会不会就是以前的“经贸委”?如果这样一个作为国企总老板的“经贸委”来与民营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对阵,那么,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到何日才能做到“公平、有效、竞争、公正”?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下一步应解决的重点是:(1)银行体制的竞争、化解风险、改善服务;(2)在电力、电信、交通、城市基本设施、能源、科技等产业从事实上克服政府垄断所带来的低效、腐败与不公平;(3)从根本上改变股市上国企为主,光是央企就占股市融资资本1/3的局面。(4)从财政、税收上花力气改变依赖国企国资、同时又为国企提供过多保护的体制。而这四项改革的前提是,要把央企、国企视为中国国民经济中的平等成员,让国企、国有控股企业与其它类型的企业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国资委不应是一个政府机构,国资委作为一个大董事会应受国务院其它政府机构领导与监管。而为了统一领导、设计与推进下一步的改革,建议国务院考虑设置市场监管委员会,统一协调目前的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电监会与其它市场监管机构。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国资委作为政府出资人的委托机构,其管人、管资产增值的方式也应相应调整。比如对央企、国企高管人员绩效的考核,一般就不宜于事先设定一个增值指标与效益指标,如果参照同行业内各类非国有企业绩效的平均水平来度量国企、央企的高管人员的绩效,会既公平,又有效。企业高管人员是一个高风险的岗位,对他们的激励机制的设计是一个复杂的课题,国资委有必要重新学习。

  从长远看,提倡在央企中发展出20-30家巨型的跨国公司、跻身世界500强的目标有待再思考。如让一批政府背景很强的大企业在市场中垄断,这样的市场经济会有效造福于中国人民吗?更长远地看,应让政府背景弱的非国有企业逐渐成为中国经济中企业群的主体,让与政府关联少的民营企业做强做大,而让国企、国资成为国民经济的最后保障,这对于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可能更为可取。

  (作者系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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