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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来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经验及政策建议(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8日 13:47 《中国金融》

  金融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及政策建议

  融资结构不合理,过分依赖银行间接融资

  在我国融资结构中,以银行贷款为代表的间接融资长期以来居于主导地位,直接融资相对落后。2001~2007年,我国银行贷款占社会融资的比重平均达80.7%,同期国债、企业债和股票等直接融资所占比重仅为19.3%。

  目前,我国直接融资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资本市场有待完善。市场体系层次和投资品种仍需丰富,包括继续完善中小企业板、建立市场导向的产品创新机制、发展股指期货等;上市公司质量不高,运作不规范,资本市场法制和诚信建设亟待加强,证券市场投资环境需要改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仍需进一步规范发展,改善私募基金建立和发展的制度环境,健全创投资金的募集和退出机制,机构投资者仍有发挥更大作用的空间。其次,企业债发展受到制约。一是企业债发行主体受到法规限制,国家每年只批准少数符合企业性质、资产、利润等一系列条件的大型企业发债;二是企业债发行还要受到额度控制、投资限制、利率管制等约束;三是多头监管也导致审批程序复杂,企业发债过程较长,发债效率不高。2005 年以来,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已经使得企业债融资比例过低的状况有所改善。

  总体看,我国直接融资工具匮乏,渠道狭窄,规模有限。为此,要继续发展新的债券品种、金融衍生产品等,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增加机构投资者种类和数量,扩大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规模,加强股票市场制度建设,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储蓄率居高不下,居民消费受到抑制

  当前,我国政府和企业部门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占比持续上升,住户部门收入占比总体下降,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加上我国居民传统上较为节俭,收入增长较快,边际消费倾向下降,未来支出预期较大,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很快,但仍处于老龄化的前期,国民储蓄持续较高,2004年和2005年我国国民储蓄率分别约为45.5%和47.2%, 在世界大国中是最高的。高储蓄率抑制了居民消费的快速增长,不利于扩大内需。

  对此,要继续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教育医疗体制改革,发展商业保险,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解除居民后顾之忧,扩大居民消费。

  国际收支不平衡加剧,中央银行对冲压力加大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融入全球化程度加深,企业竞争力持续增强,劳动力成本优势依然存在,我国贸易顺差持续增长,2007年达到创纪录的2622亿美元,国际收支持续多年出现贸易和资本项目双顺差局面。相应地,我国外汇储备持续增长, 2007年年末达到1.53万亿美元。巨额贸易顺差和外汇储备意味着基础货币扩张压力急剧增大。2007年,我国外汇占款占基础货币投放的比例为53.4%。货币政策操作受到很大制约,央行可持续对冲压力增大。

  为此,要整合出口企业,扩大规模,提升出口产品档次和竞争力。改革现有结售汇体制,扩大外汇市场交易主体和规模,“藏汇于民”,实行“走出去”战略,在坚持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原则下进一步增加人民币汇率灵活性,并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利率市场化程度不够,Shibor的基础利率地位有待确立

  一个国家的利率体系应是多层次的。其中,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居于核心,是货币政策传导和调控的基础。目前,Shibor的推出为隔夜至1年期的市场交易提供了基准,但Shibor的影响和指导作用仍有待加强,其作为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地位有待确立,货币政策由数量调控向价格调控的转变依然受到制约。同时,相对于其他银行业机构,农信社贷款对象点多面广,单笔业务量小,还款能力相对较差,风险水平较高。

  为此,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逐步形成中央银行调控的、以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为基础的、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体系。目前,要逐步扩大Shibor的影响力和指导作用,理顺中央银行利率、市场利率及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关系,建立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间接调控市场利率、市场利率引导金融机构利率定价、金融机构利率引导企业居民的投资和消费行为的利率传导机制。

  农村、城镇基层金融服务缺位,中小企业融资难

  目前,随着银行体系改制进程加快,县乡一级的金融机构逐步被撤并,业务萎缩,这一方面使得农村金融资金供给趋于紧张,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主要的资金供给者,农村金融呈现出机构匮乏、融资渠道和层次单一的状况。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既有企业自身底子薄、风险高、财务制度不健全等原因,也有经济转型时期金融体制的因素。融资配套建设发展滞后,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司数量和资金实力不够,中小企业融资抵押物不足,风险投资基金发展缓慢。

  对此,要培育和规范面向农村和社区的金融服务机构,发展风险投资,扶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机构,建立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

  缺乏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

  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缺位。目前,我国《企业破产法》等法规只适用于一般工商企业,其他有关法规也只对金融机构在行政撤销方面进行了界定。同时,已有的法规条文过于简单、分散,操作性不强,没有形成专门的操作规范,实际执行中缺乏法律依据。我国目前在金融机构发生危机、面临市场退出时,缺乏投资者补偿机制和存款保险制度,主要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等手段来处置。这会带来巨额资金赔付,导致道德风险,容易发生挤兑风波,不利于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稳定。

  因此,要尽快制定和实施可操作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法规,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机构,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和危机处理机制。要有及时校正的机制,避免风险传染,损失扩大。

  金融生态环境亟待优化,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需要加强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过于注重GDP增长,忽视了经济发展方式和质量、公共服务和环境、市场秩序和制度建设,缺乏对社会和谐发展指标的考核。不少地方政府依然运用行政手段对金融企业进行干预,导致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下降。此外,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在举债受限的情况下,通过设立市政建设投资公司、信托公司、土地储备中心变相融资,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以弥补地方财政不足。这些隐性债务融资成本较高,对一些亟需融资的生产性企业产生挤出效应。对银行来说,这些贷款缺乏法律保障,加大了银行信贷风险。

  对此要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优化金融企业所处的法律环境、监管环境和监督环境,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和发展会计、审计、评级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研究地方政府发债问题。规范政府行为,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地方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

  课题组成员:蒋万进 郭 军 阮健弘 王 毅  王立元 陈 浩 王东妮 徐雄飞 贲 奔 檀利民 李劲松 王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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