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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能源瓶颈 不是简单的定价问题(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8日 08:01 解放日报

  主持人:既然可能一放就涨、一放就乱,那么该怎么理解《能源法》所设计的“市场定价为主”原则?怎样才能落到实处呢?

  肖国兴:首先,《能源法》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大的垄断企业必须受国家主管部门管理,这也就保证了未来的市场将会是一个制度性的市场,是一个没有游离政府监管的市场,不至于“失控”。但需要强调,所谓“市场定价”,更关键的在于培育建立市场。客观地说,虽然经过前期改革,但目前能源市场仍不完整,仍不成型。试问,没有市场,又何来市场定价?经济学家口中的“价格倒挂”,我认为只是问题的一方面,解决能源短缺问题的关键是怎样加强市场的竞争性。竞争是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效率最有效的办法。所以这次《能源法》立法过程中,就坚持了“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明确能源市场化改革,不仅是价格,也包括产权。只有产权明晰了,多元社会资本才能进入,打破能源领域的垄断僵局。这次立法,从开发、加工到转换、供应服务,甚至节能服务,即能源的各个领域,凡是有市场活动的地方,都明确了产权。唯一的原则就是,法律不禁止即为准入。

  产权市场化,在《能源法》中被放到了一个很核心的位置上,同时也是这次《能源法》立法过程中争议最多的。无论如何,产权市场化都是给了我们思考问题的另一个方向,是不是非要涨价?究竟涨价是出路,还是降低企业成本是出路?

  主持人:没有产权,何来市场,说来是这个道理。但是连吴敬琏先生都说,中国资源的产权市场化问题还处于史前时期。产权市场化,尤其是能源领域的市场化,要想推动,不是那么容易的事。《能源法》在这方面的突破,有可能落到实处吗?

  肖国兴:我们经常说“要从根子上治理问题”,这就是根子,而且客观上,现在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我认为价格还是一个比较表象的问题,代表一种博弈的信息,不是简单的“低了就公平、高了就不公平”。所谓公平,关键要给人们一个概念———能源价格,是市场各方力量公平博弈的结果。当然作为前提,政府监管不可或缺。

  我们不能指望一部法律解决所有问题。我们做过调研,由于能源资源产权在法律上没有界定,一些地方,在清洁能源开发领域已经出现了不少投资纠纷。需要注意的是,在石油价格日益高企、能源紧张日益突出的背景下,尤其需要大力发展替代能源、清洁能源,这时候也就更需要多元市场主体的进入。用经济学家刘易斯的话来说,如果我做投资都不能保证回报属于我自己,那我干吗还投资呢?产权市场化虽然难度大,但不解决是不行的。

  主持人:能源市场化,不是一般商品的市场化,它涉及到资源、经济,甚至是体制。这也是能源领域的市场化问题迟迟难以推动的原因。

  肖国兴:能源领域的很多关系,牵一发动全身。制度经济学认为,如果一个制度的创新可以使大家都受益,那么人们都会接受改变。但如果达不到帕雷托最优的状态,那改革很可能就是一方受益、一方受损。这时候就会有人因为利益会受损而想方设法阻挠制度创新。但在制度设计上,我认为还是要去做。诺贝尔奖得主科斯1991年说过,一个制度学家远比牛顿伟大得多,我们不遵守牛顿定律,可能只是一件事做不好,但如果制度坏了,那将是所有的事都做不好。所以,加强能源制度研究,真的要重视起来。因为选择了好的制度,就选择了富裕和高效,而选择了差的制度,就选择了贫穷和低能。好在制度是可以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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