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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能源瓶颈 不是简单的定价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8日 08:01 解放日报

  ●主持人:本报记者 支玲琳

  ●嘉 宾:肖国兴(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

  新闻背景:即将上报国务院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定价原则写入其中;而各方希冀以改变现行能源管理体制“九龙治水”格局的“能源部”,尽管在本周公布的“大部制”调整方案中未有现身,但是国家能源委和国家能源局的成立,多少还是给了人们一线希望。

  虽然缓慢,但是不可否认,能源改革正在逐步推进。但是,能源领域复杂的利益关系如何才能理顺,一部法律能否完成能源价格市场化道路,最终怎样的改革结果才能让各方都信服接受?面对诸多疑问,参与多部能源法规起草工作的肖国兴教授有着自己的看法。

  主持人:价格改革是能源机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人们关心最多、争议最大的。很多学者,哪怕是顶着被骂的“危险”,还是纷纷坚持说,“中国能源价格偏低”,“一定要涨”。如果真是价格倒挂,那么一旦市场定价为主,岂不是肯定要涨价?

  肖国兴:“涨价论”在某个角度上是正确的。因为,在反映资源稀缺性、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等问题上,目前的价格形成机制的确存在缺陷。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的价格需要放开,要用价格杠杆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因为高价必然要求全社会节约消费,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对控制能源消费的总量而言,肯定是有益的。但不可否认,其公平性会受到质疑。

  首先,在当前能源消费需求大于供给的情势下,在一个本身缺乏竞争、市场机制发育并不完善、垄断部门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市场中,盲目的、急于求成的价格放开,带来的可能并不只是高价。一旦价格放开,还可能进一步强化垄断部门的定价权力,促使其转变为真正的市场垄断者,甚至造就出新的寡头。

  再者,像供电、供气,这在世界范围内都被认为是公共事业或公共服务。一般的理论都认为,定价的原则应该是合理成本上加一点微利。一方面,政府依法征税,取得税收,就应当担负起向纳税人提供公共服务的义务,让承担公共服务的机构履行相应义务;另一方面,大的垄断企业既然已经享受到了由行政垄断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那么是不是也应该肩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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