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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委制”改革就是机构合并吗(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 10:26 解放日报

  我国实施大部门体制改革的目标,根本上是要建立起适应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要求的现代政府体制。因此,我国推行大部委制并不是单纯的机构合并,而是包括了更为丰富的内容。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一是职能整合与机构合并。改革的方向是整合、归并政府相关、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综合设置政府机构,逐步向大交通运输、大能源、大卫生的管理方式过渡。二是政府部门的执行机制改革。推行大部门体制,还要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种权力的相互制约和相互协调。在这方面,建议将执行事务从部门中适度分离出来,设立专司执行的执行局。三是政府部门的服务机制改革。在实施大部门体制改革过程中,应撤消综合管理部门中具体履行微观审批职能的相应机构,同时对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服务事项,采取“一站式”办公方式,集中办理,并实行电子系统监察。四是政府部门的监督机制改革。应明确实行部长责任制,部长对部门各机构、各公务员的政策、行为及其后果向人大、政府承担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全面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是大部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

  考虑到改革的复杂性,为更好地推进大部门体制,应先行试点,进行系统的实践探索;在试点成熟之后,才可全面推行。在具体的推行过程中,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脱离我国的国情,盲目照搬国外的做法。

  第一,要坚持试点先行的原则。大部门体制改革涉及的因素十分复杂,需要进行系统的改革设计,因而需要先行试点。近期可以在2—3个部门中进行大部门体制改革的试点与探索。比如先在人力资源管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部门进行尝试。试点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积累改革经验,以便此后的全面推广。试点要重点抓好如何确定大部门下属机构的组织形式,如何确定大部门体制中的决策机制、协调机制,如何强化大部门的监督机制、问责机制等问题。

  第二,要坚持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和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与行政体制改革的客观进程,可考虑经过15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完善大部门体制。实行大部门体制,要充分考虑现实可行性,做到循序渐进,成熟一个,推行一个。

  第三,要坚持系统设计的原则。主要是统筹考虑机构合并、职能整合、人员优化和领导安排;统筹考虑部门组织结构、协调机制与监督机制;统筹考虑大部制改革、决策与执行分开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科学地设计大部门体制改革的方案。

  设立大部委体制,将一些相关的政府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原来部门之间协调的问题就可以在部门内部协调解决,从而解决决策协调难度大、环节多、周期长、部门利益影响等问题,有利于国家的宏观战略管理与综合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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