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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NGO小额信贷如何冲出重围(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8日 16:47 《当代金融家》

  在国内NGO小额信贷项目区,许多农民还是愿意接受高利率和高成本贷款。一些NGO小额信贷操作者和管理者经常引以自豪的一点是:广大农村地区是正规金融机构服务不到的地区,许多地区有90%左右的农民从未享受到这些机构的贷款服务,他们也因此没有利率高或低的概念,只要保证他们能够赚到钱,或者贷到款,他们就满足了。这里,实际上是透露出了小额信贷所谓“经营之道”:努力提高贷款利率和收益水平,尽可能向贷款者转嫁经营成本,而不是努力改善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以降低贷款成本,以便能够以较低 的、或合适的利率和综合成本努力增加客户的收益水平,实现机构、业务和客户共赢。请看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两个例子:

  一是被誉为小额信贷鼻祖的格莱珉银行实行4种利率制度:创收目的的贷款利率为

  10%(按单利计算,下同)、住房贷款利率为8%、学生贷款利率5%,艰难成员(乞丐)贷款免收利息即零利息。显然,格莱珉银行的利率不仅总水平不高,反而区分不同贷款用途,体现出了真正替穷人考虑的意图和行动。二是2007年12月15日才开业的四川南充美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月利率为1.1%,折合成年利率为13.2%。这是一家由法国美信集团与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和美国国际集团共同投资5500万元兴建的中国首家外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地区为南充市辖三区,经营范围主要是为微型和小型企业、农户以及个体工商户提供信用、担保和抵押等多种方式的小额贷款;贷款金额为5000元到 75000元,贷款期限3 到 18个月。作为中国第一家纯外资血统的小额贷款公司,南充美信服务有限公司既没有与国内的 NGO合作,也没有和国内的金融机构合作,而是完全从自身对于弱势群体金融需求特点的理解出发,在额度、期限、利率、服务对象等几个主要指标方面,均大大优于国内NGO和内资金融机构的做法,不能不让人颇感欣慰。尤其是贷款起点高达5000元,是国内NGO小额信贷的 5倍以上,最高额达到 75000元,是国内NGO小额信贷的 7倍以上,而月利率只有1.1%,相当于年利率13.2%,在央行已经大幅度提高国内贷款基准利率达到 7.56%的情况下更属不易。

  思路和理念更新成为关键因子许多业内人士往往把NGO小额信贷面临困境之根本原因归结为法律和政策缺位,而不是在于NGO小额信贷管理者以及研究者自身。因此,他们一直认为,是中国政策的特殊性-私人不能设立银行,NGO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可以放贷但不能大规模地公开吸收存款-这一点,导致其长期陷入困境之中,因而,他们一直在呼吁要优化国内小额信贷的法律、政策、社会环境以及其他外部性、宏观性因素,尤其强调要允许他们公开吸储,并认为舍此无他路可走。我们认为,事情并非如此。很有必要对国内关于小额信贷的认识思路或思维逻辑和理念进行必要的梳理。

  从国外理论和实践看,小额信贷首先也主要是一种信贷方式,而不是扶贫方式。如果采用微型金融观念,则它就是一种金融服务方式,是一种生产力,与扶贫并非同一个事物,只是结果上具有一定的扶贫效应而已。

  小额信贷与扶贫的本质区别在于:扶贫不需要归还本钱或财物,是单方面的赠予式行为;而小额信贷是一种双向式协议,要求参与双方或有关方面必须履行有关约定,特别是要求借款人连本带息甚至是高利息一起归还,放款机构对于不还者将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那些将小额信贷等同于扶贫的观点,只有一个理由可以解释得通:小额信贷给一部分穷人创造了机会,让这部分穷人脱离了贫困。但是,别忘了如前所述在一些小额信贷项目区,由于简单粗暴追要贷款,发生了客户与机构以及工作人员之间的暴力冲突,甚至产生客户债台高筑、生活状况恶化的情况。由此可见,将扶贫与小额信贷等同的观点,仅仅是就部分结果而言的,从全部结果看,理由并不充分。

  从国外实践看,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内参《焦点》(Focus)2000年5月刊发的文章《微型金融和风险管理:一个微型金融客户的观点》(MicrofinanceandRisk Management:AClientPerspective)披露,据对菲律宾CARD、乌干达UWFT、玻利维亚四个项目和孟加拉国BRAC四国7家微型金融机构的调查,这四国对赤贫、极度贫困、中度贫困(刚好在贫困线以下)和脆弱的非贫困(刚好超过贫困线)四类人群的金融服务情况见表1。也就是说,赤贫者基本上被忽略,极度贫困者只是孟加拉国的主要客户,其他国家只是有一些,甚至很少或几乎没有,而中度贫困和脆弱的非贫困者倒是成为一致的主要客户。以这样的阶层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小额信贷怎么能够被理解为或主要理解为“扶贫工具”呢?这样的小额信贷的主要功能怎么可能是扶贫呢?

  深化尤努斯教授的观点,我们甚至可以把小额信贷理解为:它是培养除资本家经济、打工者经济之外的第三种经济型态,即自雇者经济或创业经济的根本条件和推动力量,因而是一种生产力。这样,人们尽可以在理解和实践小额信贷的时候,不再局限于拿去扶贫,而是对所有处于中低收入水平、

  愿意自雇、自主创业的人群或阶层施以帮助,为他(她)们提供资本支持和相关服务。这样,小额信贷不会产生对穷人提供金融和非金融服务的自动排斥机制,也不会局限于只为穷人提供贷款及相关服务。

  与此同时,应该认识到,小额信贷机构的产品应该多样化、具有多种适用性。生产或赢利性项目是连接客户和小额信贷的纽带和桥梁,更是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之灵魂所在。小额信贷产品的种类和结构,无论是分期还款还是整贷整还,亦或是其他品种,也不管是生产项目贷款还是消费信贷、住房贷款等,只要它所瞄准的服务对象有需求,就应该予以满足,从而真正做到市场导向、需求导向,根本改变过去仅仅满足于“供给自动创造需求”的理论假设。与此同时,经营小额信贷的机构需要注意,由于小额信贷的许多目标客户难以分清和使用生产资金和消费资金,一旦把所贷资金消费掉,而没有用以发展项目,那么,这些客户就会提出利率过高的疑问,产生还款困难,导致拖欠等问题和风险。如果小额信贷机构及其操作者不能意识到没有生产或赢利性项目的持续发展,就不会有客户的发展,从而也不会有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发展,那将十分危险。当然,一旦发展到微型金融的阶段后,贷款用途的多样化,从而利率的多样化也就水到渠成。

  当然,最主要的一点是:一切从扶贫角度出发而创设的有关小额信贷机构运作的理念、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操作规程或流程等,都应该转变。

  有了上述思路,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就在于整个行业的理念更新,特别是管理层理念的转变与创新。我们认为,以下几点非常重要:

  一是拓宽视野,眼睛不只盯着穷人的口袋,所有中低收入阶层都纳入服务对象范围;

  二是具备吐故纳新的勇气和胆识,从容不迫地修改和优化既有的小额信贷操作规则和制度模式。

  三是通过积极主动的努力,克服资本金来源不足的困难。在不能吸储的情况下,通过寻找批发资金、吸收社会资金、进行机构的股份化改造等办法,来扩大和充实资本金规模,而不是催促或等待有关法律、政策允许吸储才开始行动。

  四是明确项目引导是小额信贷持续发展的灵魂,没有项目的成功运作,小额信贷事业就无法落地,也就没有客户和小额信贷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根基。

  五是明白简单的就是好的,也是有效的。因为越简单且越能适应和满足中低收入阶层的金融需求的小额信贷就会越有效率,业务和机构就越能够尽快做大做强,就像印度一家小额信贷银行的总裁所说:不要把小额信贷搞得那么复杂,只要风险可控制就行。

  六是具有做大做强中国式小额信贷的智慧。相信这样的真理:一个人要帮助弱者必须首先变成强者,而不是变成弱者,因此,不要企图依靠社会良知的大发现,更不要期盼企业因为要尽一份社会责任而 等待它为你捐款赞助。自己要不断丰富头脑和智慧,用脑袋去发展小额信贷,而不是用意气和口号!

  有位长期从事金融工作的专家说,中国人不缺复制能力,但缺乏创新意识和技能。此话用来形容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历程十分贴切。如果NGO小额信贷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不再拘泥于既有的局限,在视野、观念、理念、勇气和胆识方面冲出重围,以宽广的视野、博大的胸怀、果敢的气魄,去认识、理解和改造小额信贷,则不出5年,中国大地都将绽开绚丽的小额信贷之花,并结出丰硕的果实。

  三大创新乃当务之急

  要搞好NGO,以下三个方面的创新非常必要和急迫。

  一是以机构创新为载体。

  尽快实现NGO小额信贷项目操作机构向微型金融机构和乡村银行转型,避免让那些还有一定生机与活力的小额信贷机构“过早夭折”或“胎死腹中”,是目前中国NGO小额信贷从业者必须认识清楚的一个战略方向和部署问题。这里的转型既包括一些比较大的小额信贷操作组织的完全转型,也包括其分支机构的完全转型。转型成功后,能够避免和传统银行争抢客户和市场,并逐步形成分工合理、竞争有序、覆盖城乡的新型金融格局。

  二是以经营管理创新为动力。

  一方面,小额信贷机构的经营管理层要真正用金融家的眼光和职业精神加上慈善家的责任意识和道德情操去经营小额信贷,必须懂 得如何分析和把握金融形势与机遇,懂得如何培养和造就微型金融队伍,懂得如何真正服务中低收入人群;另一方面,要用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去经营小额信贷或微型金融机构,使其尽快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金融企业。这主要包括:为小额信贷机构制定长远的发展战略,采取切实有效的部署措施,争取创建优秀金融企业,甚至发展成上市公司,用业绩去获得更多的资本金支持;要为从业者设计具有竞争力的职业规划和薪酬体系,包括完整的员工培训与晋升制度与机制、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和奖罚制度、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宽松的工作氛围相结合的环境等,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是规则和产品创新是保证。

  依笔者看来,中国式NGO小额信贷应该有如下创新:

  首先,取消五户联保,改成一户一保、一户两保等。即想贷款的客户可以找到另外一个或两个人、家庭、企业或组织为其实施贷款担保,实行客户具有多种选择权的担保机制。这样,既可以保证小额信贷担保制度 的灵活性与多样性,又可以真正帮助那些急需项目资本的单个家庭、个人和企业,还可以增加客户数量和贷款规模。至于贷款风险,最主要的是通过客户还款能力的培育和成长予以防范和化解。

  其次,实行适度利率和差别利率。一旦取消高利率,那就真正可以迎来大量的客户,若再能够设计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不同档次的利率,则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将会成几何级数增长。

  最后,尽可能创造多种多样、具有市场生命力的贷款产品和服务。建议国内NGO小额信贷机构认真考察和研究传统商业银行,特别是国外成功的商业银行和微型金融机构的产品设计思路和对中国的适应性问题,兼收并蓄,融精华于一体。若条件许可,应该尽量配备专门进行产品调研、开发设计的部门和人员,以便及时完善、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品种与结构。比如,现有产品主要是整贷零还(双周或每月还款),部分有整贷整还,还可以设计一些季节性贷款、项目贷款、住房贷款、消费贷款、联结保险贷款等,额 度上有所扩大,利率可因地域、家庭支付能力和贷款额 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总之,基本结论是:多从NGO小额信贷内因方面深思,让管理者和操作者重新认识小额信贷的本质属性与基本特点,并在实践中加以正确理解和运用,主动进行全面、合理的创新,才能真正推动中国NGO小额信贷走出困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最终走向机构、业务与客户共赢,推动农村金融全面发展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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