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转型中国的沉重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0日 16:14 《长江》杂志

  中国的改革开放已历时29年,直到过去29年中国才真正普遍出现各地市场跨区域拓展的局面,才真正全面进入市场一体化。改变了的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是西方过去民主法治发展的前提,也是中国今天必须有类似制度改革的前提。所以,从儒家人情文化到法治文化、从强制性的“三纲五常”社会秩序,到自愿选择的契约化社会秩序的转型,不是什么美国化、西化的问题,而是任何人类国家在其社会结构和市场范围发生根本变化之后的必需。正在转型的中国没有别的选择,就是要靠冷冰冰的、不认人情的法治重建社会秩序和商业信任架构,而不是一厢情愿地重回儒家秩序。  

  国企改革与民企成长

  在中国过去25年的发展中,企业(尤其是民企)对宏观政策的把握,是极其重要的,在一些行业甚至是压倒一切的,原因在于中国的整个体制仍然处于一个剧烈的转型期。

  国企改革与国资攫取

  具体到“鲁能”,财经报道的重点是有关电力资源的实际控制人,怎样把“国有资产”转为“职工持股”、怎样使这部分由 “内部人”控制的资产迅速“做大”,然后又怎样以离谱的低价转给了神秘的“外部人”。不过,这只是相比之下最耀眼的攫取而已。在鲁能或类似鲁能的那些公司,其资产尚没有完成所有权“私有化”之前,那名义上国有的资产,真的是归国家或全体人民控制和享有吗?

  答案是否定的,证据不胜枚举。

  所以,国企国资的流失也好,被攫取也好,变化的只是形式,不变的则是其制度性的内生逻辑。正因为如此,国企才需要改革。但是,一个深刻的悖论自国企改革伊始就结伴而来:在制度上很容易被攫取的资产,在现实的世界里根本找不到一个能够全部免除攫取活动的改制平台!所以,合适的政策目标只能是尽可能缩减改制中的攫取空间,并坚定不移地推进国企产权改革。道理清楚,即使全盘叫停了国企改制,那无须变更所有权的“高严式攫取活动”,还是无日无之。

  2004年以来对国企改制的旋风式攻击和批评,几乎叫停了竞争性行业的国企改制进程。同时,又在绝不加快垄断行业市场开放的倾向下,出现了诸如“鲁能”这样把行政垄断权加速私有化的案例。这是非常不妙的组合,因为无论叫停本应加速的改制,还是推进不应推进的改制,都增加了国资被攫取的机会,违背了国企改革的正确方向。

  (《不妙的组合 ——“鲁能”事件的含义》,周其仁,4月10日《经济观察报》)

  国企改制应用雇员股权计划取代MBO

  国企采用MBO改制不仅会造成分配的不公,也会造成社会效益的巨大损失。

  所谓分配不公,是指蛋糕的分切不合理,是财富的转移问题。所谓效益问题,是指蛋糕本身在MBO的过程中会变小。蛋糕在MBO过程中变小,其原因有二:首先,国家要卖的,一般是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因此,为了能上MBO的名单,现有的经营者会蓄意将企业办坏。其次,被卖企业的价格,与其资产质量、盈利水平成正比,即企业的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越高,其销售价格就越高。因此,企业现有的经营者想把收购价格压下来,在进入收购程序以前,就要把企业的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先做下来,即把企业先办坏。这样做的结果是整个企业缺乏竞争力,利润下降,社会效益受损。

  雇员股权计划(ESOP)通过股权激励员工,虽然不是所有制改造,但股权能达到激励的效果;同时,ESOP的实施会产生原有股权被稀释的效果。ESOP的这两个效果为我们提供了国企改革的新思路。用ESOP实现国企改制,其基本做法和特点如下: 1)在股权的分配和企业的效益之间建立起一种正相关的关系。只有把企业办好,个人才能获得股权。2)效益以一系列容易观察和度量的指标(销售、利润、税收、国有净资产、贷款归还、员工收入、就业)来衡量。3)股权分配不限于经理人,而是所有对企业的发展有贡献的人。4)实行ESOP改制的同时,可以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使国家代表的企业外部社会公众的利益得以兼顾。5)改制是在企业效益提高的过程中,通过国有股的稀释逐步完成的。国有资产在总量增加的同时,比重不断下降,国企的改制因而得以完成。

  (《以雇员股权计划取代MBO》,王一江,《新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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