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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混业经营发展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建议(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8日 03:45 金融时报

  三、新时期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建议

  当前,如何建立一个具有中国特色而又符合时代特征的高效金融监管体系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在此,提出如下具体建议:

  (一)完善监管体系结构。一,从“三会”中上调人员,设立金融监管局,由其对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进行统一的管理,同时对金融控股公司等混业经营集团公司的上层架构营运进行监管,此架构下的金融子公司,如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的单项业务,仍由原各自主管机关,即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进行监管;二,参照大多数国家的经验,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从临时性、随机性、个案性、程序性的安排,转化为制度化、常规化、有实际决策内容的安排。金融监管局定期举行“三会”高峰会议,使曾经一度设立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的功能真正发挥出来,减少监管真空;三,“三会”定期将定量以及定性的监控情况上报给金融监管局,经过有效的反馈机制,使原来重复监管的成本减到最小,同时,在三者之间引入竞争机制和互相监督机制,改变以前经常出现推诿责任的情况;四,在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局之间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具体可以通过人员的相互安插或是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员调换配置。这样,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通过信息共享了解银行业、证券业及保险业微观层面上的动向和趋势,以便更有效地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和进行宏观调控。同时,金融监管局可以通过信息共享了解宏观动态,预测金融体系的未来发展方向,制定更为有效的监管规则。

  (二)完善金融监管法制。多年来,我国金融立法长期滞后,且专业性法律层次低,操作性强的法规缺位情况严重,极易导致该领域的法律真空和法律风险。应根据我国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尽快修改和完善金融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相关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以条例实施细则为主的制度体系,明确界定金融控股集团的市场准入、母子公司的业务范围、资本充足率等规则。

  (三)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是发挥市场化管理风险防范作用的主要方式,依靠市场力量加强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约束是我国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手段。监管机构要加强对金融控股集团信息披露的管理,树立全面信息披露的理念,不仅要披露内部关联交易的信息,而且要披露风险评估和管理过程、资本结构及风险与资本匹配状况的信息;不仅要披露定性信息,而且要披露定量信息;不仅要披露核心信息,而且要披露附加信息;不仅要实行定期披露,而且任何重要变化发生之后都应即时披露。另外,要定期对金融控股集团的信息披露体系进行评估。

  (四)增强系统信息化管理。为了减轻被监管对象负担、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为了适应信息化社会的需要,监管当局要注重专业技术和内部信息交换系统的开发建设。通过信息系统实现由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同步监督的转化,提高对金融风险的预警。

  (五)建立资金、业务和信息交流三重防火墙。首先,建立资金防火墙。禁止或限制资金在金融集团内部的任意流动,保证银行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相互之间不仅是独立法人,而且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按市场原则运作。资金防火墙包括:(1)对金融集团自有资金的使用范围加以明确规定;(2)对银行子公司向金融集团成员机构的贷款和其他信贷延期业务必须有严格数量限制,防止银行因购买不良资产而直接承担其相关证券部门的风险;(3)对金融控股集团内部资金交易的数额应加以限制,防止大额的不当资金转移。其次,建立业务渗透防火墙。严格限制银行与证券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以防止银行将资金大量投入股市及由此引起的股市过度投机,保证银行的安全。再次,建立信息交流防火墙。在金融集团内部,保持高效的信息流动可以为内部融资、共同营销、产品开发、网络共享和品牌延伸等提供方便。但是,过度的信息流也会导致一些不良后果,带来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因此,建立信息交流防火墙,可以阻止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间有害信息的流动,防止利益侵占和不公平竞争。

  (六)严格市场准入。金融混业经营必须设立市场准入门槛,这是金融监管的第一步。在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十分发达,社会法制环境不够健全,因此,金融混业经营的市场准入门槛必须提高。只有那些符合国家金融发展规划和市场要求,规模和效益达到一定指标,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机构才能够进入。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和限定投资的金融业务应明确规定,对于非金融业务的问题也应作出明确限制性规定。

  (七)加强市场退出监管。由于金融集团的规模较大,影响面广,其市场退出会给社会带来较大的震动。为了减少金融集团退出的社会成本,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存款人的利益,监管当局必须制定好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退出机制,以免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此外,监管当局可以通过协调和组织行业支持,提供中央银行贷款等方式开展紧急援救。

  在未来的监管改革之路上,我们也许会遇到很多的困难,而且经历曲折,但是美国邓白氏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方案部总监约翰·劳德曾说过,“在我看来,受监管的市场就好比是采用最佳模式作为商业运行规范的市场。不管执行的过程中有什么样的阵痛,我们会不断地发现,这些运作能够变得更有效率更有收益。”因此,未来的更加有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管模式必定会为中国宏观经济的稳健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平稳运行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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