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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隐性税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0日 18:10 《经济》杂志

  文/于浩瀛

  隐性税收是会计领域一个比较新的课题,一般来说,如果两项资产有着相同的税前现金流,而其中一项资产较之另一项资产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投资者出于纳税的考虑总会投资有税收优惠的项目。这样,随着市场调节,有着税收优惠的资产价格将比没有税收优惠的资产价格高,而税前报酬率也会相应下降。一般情况下,这些有税收优惠投资项目的价格会逐步调整到其税后报酬率等同于社会平均投资率。事实上,在没有税收优惠和市场摩擦的前提下,有着相同的税后报酬是投资市场均衡的结果。

  隐性税收的产生是由于有着税收优惠的投资价格上升引起的。其结果是享有税收优惠的投资的税前报酬率低于不享有税收优惠的投资的税前报酬,也就是说,有着税收优惠的投资通过较低的投资税前报酬方式隐性的支付了税金。计算隐性税收要求一种基准资产用来比较税前报酬。

  隐性税收研究存在的几个问题

  税前报酬和税收补贴的税前当量是为隐性税收研究而引入的两个统计量。这两个统计量的实证价值是基于财务会计数据。但是用财务会计进行估计在成本计价、会计方法体系中的截面与时序差异、所得税会计的规则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成本计价的问题。财务会计准则一般要求交易的报告要基于历史成本。这样对税前报酬和税收补贴的税前当量的测量便只是对其经济价值的一种估计。由于随着时间的流逝,历史成本,特别是土地和建筑物之类的长期资产的历史成本,将变得越来越不相关了,因而使用历史成本而导致的估计错误对那些长期资产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影响更大,这种影响在总体物价水平变动时尤为显著。于是,在高通货膨胀时期这些企业会低估税前报酬和税收补贴的税前当量,并在随后年度高估同一变量。

  相比之下,现行成本会计似乎可以进行更好的会计量度,但是资产重估是否真的能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现实”的资产价值、通过资产评估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其“价值”是否真的实现了“陈述的真实性”,很值得思考。例如,当一项资产被重估增值时,其账面金额会上调至议定的“价值”。重估的增值部分则计到“资产重估准备”这一账户中。这部分重估增值并不作为收益处理。对于一项应折旧资产而言,这个新的账面金额则成为以后年度计提折旧的基础。对于一项应折旧资产,重估增值会对财务报表产生一些影响。

  重估增值后,折旧费用会变得更高,报告的利润也因此变得更低。这不是利润在一个时期与另一个时期的单纯转移,这部分失去的利润不能在以后的时期内重新补回。因为重新估价后的资产的账面金额变得更大了,所以将来最终出售这项资产时能够获得的利润就变少了。折旧费用的增加以及出售该项资产能够获得的利得的减少,将降低利润,利润降低的总额等于重估的增值额。

  除了对财务报表的这些影响之外,资产重估可能还会造成许多实际的成本或现金流出。包括为获得一项评估而支出的直接费用、因之而增加的

审计费用等等。不难发现,这种重估增值所产生的影响对于观察税前报酬和税收补贴的税前当量的相关关系将更为不利。

  其次是会计方法体系中的截面与时序差异的问题。在会计上对于某一交易的记录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会计方法的实证研究表明绩效差的公司更可能选择会增加税前所得的会计方法,而绩效好的大企业会选择减少税前会计所得的会计方法。

  此外,会计惯例对于资产的确认同样影响税前报酬和税收补贴的税前当量的计算价值。因为某类资产出于财会目的并不予以记录。例如,研发投资、广告支出以及对雇员的培训等一般是予以费用化的,但如果这些费用化的资产的使用期超过了一年,那么对企业税前所得和税收补贴的估计就有可能是错的。但是,考虑到股东权益对于上述情形同样存在着低估,所以错估的方向和对税前报酬和税收补贴的税前当量之间相关性的影响不清晰。

  又如,在存货估价方面,伴随着后进先出法成为一种时兴的会计/税务方法选择,后进现出法和先进先出法究竟谁能更好的计量存货价值和销货成本便成为一个很值得争议的问题。采用后进先出法的许多公司看起来试图避免将大部分存货增值计入净利润(和应纳税所得)。虽然后进先出法名义上是一种历史成本会计方法,但它能使大部分存货增值不计入报告净收入,而先进先出法则在净收益中包括了大部分存货增值。从对净收益影响的角度考虑,这一点使得后进先出法类似于实物量保全意义上的会计。

  很显然,采用后进先出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减少税款。但如果公司认为后进先出法对收益的估量能提供更丰富的信息,它们将对所有的存货都采用后进先出法,而不仅仅对那些可以获得税务利益的存货采用该法。在物价上涨期间,公司通常偏好先进先出法带来更大的利润,但当后进先出法带来的税务利益是决定因素时,就另当别论。

  研究人员报告了对纽约证交所采用先进先出法的175家公司和采用后进先出法的48家公司分别进行的实证研究,试图找出它们选择存货方法的原因。发现节省所得税是采用后进先出法的主要原因。公司不采用后进先出法的原因很多,这些原因大都削减了后进先出带来的潜在税款节省,但缺乏单一决定性因素。这些原因包括:后进先出法下进货批次的清算,后进先出法的簿记成本,生产成本的下降,以及税务和会计报告中相互抵触的冷背存货核算原则。其他原因包括:对债务契约条款的影响,担心后进先出法过于复杂,以及政府合同要求采用先进先出法等。作者对公司财务总经理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其他解释,不管是税务方面的还是非税务方面的,都不是决定性因素。

  上述有关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进一步表明税收补贴在不同的企业之间以及同一企业的不同时间分布是不均等的,从而给我们估计税前报酬和税收补贴的税前当量之间的相关性带来了困难。

  还有所得税会计规则的问题。所得税会计对于税收补贴实证估计的影响有两个方面:一是对所得税的全面考虑,再就是对净经营损失接转的不予确认。第一方面的重要性在于它决定了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金的多少以及税收补贴的计算;第二方面的重要性在于出于会计的打算会在什么时候确认税收补贴。

  在全面所得税会计要求下,只要税前会计所得和应税所得之间存在差异,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金就会不同。税前会计所得和应税所得的差异可以分成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两种类型。永久性差异是指那些只影响税前会计所得或应税所得的收益或费用项目。例如,政府债券利息、折耗扣除百分比等。用永久性差异来调整税前会计所得会得到应税所得的约当账面价值,这是计算所得税费用的基础。时间性差异是指那些既影响应税所得的约当账面价值,又影响应税所得的收入或费用项目。和长期建设项目有关的收益以及加速折旧的扣除均是其例。用时间性差异来调整应税所得的约当账面价值即得到应税所得,这是计算当期应交税金的基础。由于时间性差异通常会降低应税所得,使得应税所得小于约当账面价值,所以一部分当期不支付的所得税费用会贷记递延税款费用账户。换句话说,企业的当期应交税金通常会小于所得税费用。这样,应交税金通过计算全部所得税费用和递延税款的差得到;税收补贴通过比较按税前所得计算的理论税金和应交税金计算得出。

  由于只要企业发生或应用经营净损失接转,税收补贴的计算价值就会出现偏差,所以在进行样本选择时,必须得以是否发生或应用经营净损失接转为标准进行再划分以避免这种错误。

  隐性税收研究的意义

  实证研究表明现实世界中的隐性税收是广泛存在的, 任何投资中的整体税收都是隐性税收和显性税收的总和,在这里,隐性税收是通过一些相关的基准资产来测算的。在一个市场竞争均衡中所有资产的已调整过的税后报酬相等,否则会有套利机会存在。隐性税收的影响之大可见一斑。但就目前而言大量的研究忽略了隐性税收,这些研究中的税收政策一般只研究实际税率。这种忽略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隐性税收太难测算。但这种忽略无疑会导致推理错误和税收政策建议的失败。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讲隐性税收乃至税收研究领域的突破性进展还有待于隐性税收估计技术的提高,进一步讲也有待于会计估计技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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