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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无法解决所有问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0日 05:46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吕蓁 十多年前,我国的反垄断法就开始酝酿,而直到去年才提到人大会议的案前。有人说这部被称为“经济宪法”的法律这么多年一直没办法“修成正果”,其重要原因就是跨不过行政垄断这道坎。行政垄断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对这部法律草案最关注的焦点,诸多声音表示,如果反垄断法不能很好地解决行政垄断的话,那么这部法律必将是苍白的。 当前,我国存在的垄断现象主要是行政垄断,包括纵向行业垄断及横向的地区封锁或者叫地方保护主义。另外,传统公用事业中的电信、电力、民航、铁路、石油等产业,在引入竞争后依然以自然垄断为理由,以政府原有的法律、政策为护身符,继续限制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利益,也属于行政垄断。 行政垄断从本质上来讲是用行政权力抹杀自由竞争的精神,颠覆了市场经济存在的基础,与市场经济中的公平竞争相悖,其危害性远甚于经济垄断。因此,在我国建设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反行政垄断成为一种必然,目前的反垄断法草案二审稿中也专设一章来规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然而,仍有多数民营企业家对草案二审稿怀有质疑,认为其只是规制了行为却没有在法律责任上予以落实,认为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行政垄断的问题。 对于民企来说,尽管以反垄断为核心的“非公三十六条”已发布两年多,但实际上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效果,大多数民企仍然游离在我国经济市场的边缘上,他们亟待反垄断法的出台能帮助他们跨越行政垄断这道深深的鸿沟。甚至有民营企业表示,如果不解决好这个问题,垄断法不应该出台。 实际上,世界上任何一部法律都不可能达到人们预想中的那样完美、完全无懈可击才将其推出,更何况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在加入WTO、越来越多参与国际竞争的过程中,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需要我们自己的反垄断法出台。而我国的反垄断法草案实际上已经突出了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反行政垄断,它的正面效应是应该得到肯定的。 更何况,行政垄断的产生和存在不是靠一部法律就能根本解决的,行政垄断问题的解决需要反垄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配合。有专家指出,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还是要看我国的体制改革,包括政治体制、经济体制以及改革的决心和程度。 应该认识到,反垄断法只是一部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它的使命在于通过规则的制定,提升市场运营效率,最终通过良性竞争使消费者整体福利得到提升。反垄断法不应该承受过重的负担,我们不应当把过多的环境、产业、体制等方面的设想期待通过这部法律获得实现,这种想法显然是不现实的。 在实际操作中,反垄断法只能通过和其他法律相配合,反垄断法的执法机关也必须通过同其他相关机构相配合,才能实现中国经济社会的良性互动和整体发展。正如专家所提出的,“不要期待这部法律能解决所有问题,它仅是一部有关微观经济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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