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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农民公司亟待更多配套改革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6日 02:30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田文生

  像当年安徽小岗村农民一样,牌坊村基于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农民公司”构想,创意十足。事实上,除了首吃螃蟹的牌坊村,在重庆土地流转新政问世前,已另有34个与仁伟公司大同小异的农民公司在重庆问世。这股潜流表明,农业发展有着流转土地使用权的内在需求。

  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最后一道保障,有社会属性,又有支撑农民发展的经济属性。农民基本实现温饱,土地的经济属性就会表现得更明显,流转成为必然趋势,以实现规模效应和集约经营,向高投入、高产出的现代农业发展。

  牌坊村的“股田制革命”,为此提供出一个有价值的解剖范本。作为城乡统筹发展的中央试验区,重庆推出农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政策,顺应了这一潮流。

  让农民的土地真正成为资本

  直接领导该项改革的前江津区李市镇镇长李勇认为,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农户家庭经营的前提下,建立农户家庭经营与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相互结合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行得通的。

  “该组织的一个重大意义在于,通过把土地及土地上附着物折资入股,激活了土地这一农业生产最为关键的生产要素在农业生产上的作用,使土地及土地上的附着物真正成为了生产资本,这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原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度下所不能实现的。”李勇说。

  江津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汤高潮认为,公司不仅促进了农村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了果园管理水平、实现了生产销售的集约经营,同时也探索出一条农民由劳动联合走向劳动与资本的双重联合的路子,提升了农民合作的紧密度,基于共同利益组建的公司实现了规模经营,增强了应对农业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这种方式在不违背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实现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物权化’。”汤高潮认为,它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村土地对进城农民的束缚,解决了农民想种植却种植不好,不想种植却无法放弃土地的难题,使农民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入股,投产后分红,能安心打工或从事其他工作,促进了农民的增收,推动农村城镇化的进程。

  “牌坊村模式”的潜在隐忧

  眼下运转良好的仁伟公司,让不少人对其未来充满乐观,但这种“良好”是基于如下前提的:该公司有着李贵才等一批有较高法律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经营管理水平、思想道德水平的核心成员;二是当地的柑橘产业有较好的产业链条和发展前景,公司经营风险相对较小。

  牌坊村的农民公司显得风险较小,但这并不必然意味着比着这个葫芦画出的瓢一样安全无虞。事实上,该模式依然存在着被很多人忽视的风险——重庆的

土地新政允许农户将土地经营权折资入股到新的公司,但更多刚性的法律规定,土地经营权不得用于抵押或者抵偿债务,农民的土地经营权无法变更至农民公司,这就使公司对外承担民事和经济责任只能通过向农户追偿的方式来实现。

  汤高潮也对这种模式能否在面上推开表达出自己的担忧。

  首先,仁伟公司与当地的龙头企业恒河果业公司签订了30年的包销协议,这使得该农民公司不必担心产品的销售,对其他的农民公司而言,很难复制这种稳定而通畅的产品销售渠道。而“牌坊村模式”则埋藏着另一个潜在威胁:风险过于集中,一旦恒河果业公司遇到风险,就会形成农民公司的股东——农民的灾难。

  其次,这种“一人一票”的农民公司,必须有一个有足够威望、能力和信任的领头“能人”,现实是,并不是每个地区、每个村落的农民的素质和管理经验都能达到治理公司的需求。

  在他看来,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的推出,合作社将成为真正具有法律意义的市场主体,是否要由合作社改制或组建成合作制企业,一定要由农民自主、谨慎而稳妥地决定。

  李勇注意到,农民公司的改革成本太高。在组建新公司的过程中,诸如资产评估、验资、工商注册等每个环节和手续都得有相当的支出,这些支出对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下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农民来说,属于外加的改革成本,部分农民难以接受。

  李勇认为,如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该模式,必须要对改革所需完善的各种手续以及如何降低改革成本认真加以研究解决,“只有这样,这种改革才具有面上推广实施的意义”。

  农民很难经受“农民公司”的彻底失败,土地的社会属性注定,土地经营权流转改革必须慎重,“农民公司”必须有多方面的配套改革举措。

  汤高潮建议,可按“财政补一点、公司拿一点、农民交一点”的办法,建立“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用于市场风险发生后,对“农民公司”的股东进行专项补助。

  今年5月,在重庆召开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和新农村建设综合评价体系研讨会”,著名学者厉以宁和林毅夫对“牌坊村模式”表示了赞同,“以土地入股组建农民公司,是对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所作的有益尝试”。

  厉以宁建议成立农业保险公司,保障农民利益;设立贫困基金,保障农民在遭遇风险时能得到一定的利益补偿。在重庆,旨在保证农民最低的再生产能力的农业保险已开始在部分地区试点。

  另一个屡次被提及的问题是,需要以财政作担保,或者成立以土地经营权对外融资设定抵押的农业贷款担保机构。

  记者数日的采访中,更多建议被农民、主管部门人士或学界专家提上桌面:建立合作社税收体系,实行低税或免税政策,免征所得税和营业税;农民公司接受的社会捐助款项免缴所得税;实行低息贷款或贴息贷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开发项目,政府可给予无偿补贴;对运营评定达标的给予奖励。有关农业的国家项目优先由农民公司承担或积极吸纳合作社参与;低价供应生产资料,或给予价格补贴;设立财政支持农民公司发展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合作社组织的成本补助、可持续发展、开展国际交流;立法禁止任何个人和组织向农民公司寻租谋利和进行摊派。

  农民依恋土地背后的社会保障问题

  《重庆晨报》7月底公布的一项大型调查显示,66%的民工视回家种地为最后退路。显然,多数民工将土地视为安身立命的最后保障,宁愿撂荒也不愿有风险地流转。

  重庆目前正在探索土地流转的3种方式,分别是:不能改变农业用地性质的土地,可对其经营方式进行调整;如果可由农业用地改为城市用地,为征地动迁的农民给予现金+股份补偿;集中配置宅基地等非农用地资源,把更多的非农用地释放出来。

  作为先行试点区,九龙坡区已颁布政策,凡拥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来源,又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就可以申报为九龙城镇居民户口,并在子女入学、就业扶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活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该区正在探索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用“住房换宅基地、社会保障换承包地”促进土地流转。腾出来的土地资源将被置换为城市建设用地,农民将获三种补贴:定向划地新建集中居住区、一次性货币补贴、提供

廉租房。农民退出的承包地由各村土地流转服务站统一管理和经营,土地流转基本收益的80%归退出人员所有,20%用于对其社保费用的投入。

  该区还尝试推行另一种土地流转方式,以自愿为原则,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出租,按稻谷平均产量折算,收取租金。以从土地中解放农民,在附近的农业园区或城镇企业打工,以其身后的企业为依托,来解决社保问题。

  重庆在推出土地流转新政后,还会有哪些配套政策?是否在土地问题上有更大的突破?眼下,重庆有关方面正紧锣密鼓准备一个有关于此的会议,或许届时将有更多答案。本报重庆8月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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