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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挑战:让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符合国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 00:36 金融时报

  防范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财经热点对话系列之三

    本报记者 李岚

  对话嘉宾:中国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王琪

  主持人:本报记者 李岚

  或许,对于风险的认识,什么都比不上那些灾难性的事件来得深刻———

  上世纪90年代前,曾辉煌一时的英国巴林银行,却突然在1995年2月宣布破产。调查发现:其新加坡分行总经理里森违规从事日经指数期货套期对冲和债券买卖活动,导致累积亏损超过10亿美元;

  2001年末,美国最大的石油和

天然气企业安然公司倒闭案再度震惊全球。美
证监会
的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司在1997以来虚报利润5.8亿美元,而此前10个月内,该公司还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放了高达3.2亿美元的不合理红利;

  2002年,美国第二大的电信公司世通,被发现利用把营运性开支反映为资本性开支等弄虚作假的方法,多年来虚报利润735亿美元,世通随后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个案……

  业务人员违规操作,系统缺乏事中监控能力,缺乏严格有效的事后监督机制,藐视合规及内控制度及文化建设——上述案件的这些共性,也恰是操作风险的典型特征。简言之,有人的地方就可能有操作风险。

  现在,随着金融管制放松以及金融创新步伐加快,操作风险已经越来越多地威胁到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两年前,新的巴塞尔协议对银行的操作风险提出了资本要求,这意味着操作风险已经成为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并列而居的第三大风险。那么,中国呢?

  前不久,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近日,记者就操作风险的话题与中国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王琪进行了一次深入对话。

  主持人:前不久,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这对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有何意义?

  王琪:这是我国银行业操作风险管理的标杆,是我国银行监管向国际标准迈进的一大步,更重要的是确立了我国银行监管方向和操作风险基本监管理念,标志着操作风险监管水平新的提升。

  《指引》的出台,设定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最低标准,是中国第一个确立操作风险管理框架的规范性文件,是新巴塞尔文件出台以来我国首次明确操作风险监管态度。《办法》明确了操作风险的基本概念、管理框架及应包括的流程、操作风险事件基本分类等,有利于监管者和商业银行使用同一语言交流沟通操作风险管理工作,对于促进操作风险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流程化,提高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水平有重要意义。

  主持人:过去,我国的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一直抓得比较紧,这次《指引》把操作风险提到一个重要位置。那么,对商业银行而言,操作风险与另外两种风险相比,目前占一个什么比重呢?

  王琪:操作风险是新巴塞尔协议要求必须纳入资本计量的三大风险之一,它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一样和银行业务管理活动紧密联系。新巴塞尔协议引入操作风险,目的是通过对操作风险的经济资本计量、进行专门而严格的监管以及市场披露监督,引导银行主动建立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内部控制。

  新巴塞尔协议提出操作风险管理,是一个新概念,但是不是说我国银行以前就没有操作风险管理活动呢?当然不是。事实上,各家商业银行一直都有自己的操作风险控制实践,但一般使用“内部控制”一类的表述,例如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将“内控严密”作为对现代金融机构的要求。而且,各行在多年内控管理过程中,均程度不一地建立和制定了相关的管理框架、制度和措施。不过,相对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管理而言,操作风险管理尚缺乏定量分析、管理工具、评价标准、计量方式和数据积累。而近年来,国内外商业银行发生的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所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特别是声誉风险损失,给各家银行以警示,国内商业银行亟须建立科学的、与国际接轨的操作风险管理框架和流程。同时《指引》要求从2010年开始实施操作风险的资本计量,那么全面建立操作风险管理架构,满足监管要求,对各家银行来说就显得更加迫切。

  主持人:操作风险管理体系与我们以前的风险管理体系区别很大吗?是否需要重新建立一套流程?

  王琪:应当说操作风险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所遵循的一般原理和理念是一致的,都要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测、控制/缓释和报告;新巴塞尔协议中的操作风险管理框架也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其他两大风险的管理方法。

  与以往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相比,操作风险管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涉及人员、流程、信息系统、外部事件,范围十分广泛,管理难度很大。对于国内同业而言,近年来虽已大力加强操作风险管理,但缺乏管理方法、工具和流程,很多工作还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特别是我国银行业与西方银行有不同文化背景和组织架构,要直接借鉴西方管理经验十分困难。因此,如何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对于各家银行而言是相当大的挑战。

  就中行而言,我们海外机构较多,其中位于欧盟国家的海外机构根据当地监管要求,很快就要执行新的巴塞尔协议了,因此,我行正在就操作风险管理与战略投资者进行全方位的合作,在操作风险管理工具研发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努力。

  主持人:据了解,中行已经开始研究并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着手建立操作风险体系,那么,目前情况怎样?有哪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王琪:中行2005年开始着手研究建立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董事会于当年年末通过了《中国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框架》;同时,我行还积极配合银监会《指引》出台前的论证工作。目前,我们正对照银监会的《指引》,对操作风险管理体制、框架进行重审,总体看来与监管思路是基本一致的。

  在操作风险体系建设方面,我行去年开始引入了内部控制三道防线的管理架构;在管理工具研发方面,我们正在研发风险控制与评估(RACA)、关键风险指标(KRI)、重大事件报告制度(SERP)、损失数据收集(LDC)和业务持续经营计划(BCP)等工具;在日常管理方面,我们将操作风险控制基本要求植入业务流程改造和IT蓝图建设中。我们还将认真学习、落实《指引》的各项要求,逐步建立起全集团口径的操作风险的识别、评估、缓释、报告机制,实现操作风险的经济资本计量。

  操作风险管理实践中,有两个方面是重点:一是制度执行和问题整改,二是精细化的流程控制。

  (王琪:毕业于

北京大学法律系,1984年加入中国银行,2003年起至今任中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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