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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困于歧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4日 04:49 《董事会》

  在社会发展中存在一些弱势群体,他们由于生理的、经济的、社会的原因,本已无法与其他群体获得均等的机会,如果社会还歧视他们,排斥他们,很可能会引发社会冲突

  文/贾品荣

  2007年5月16日,中国人民大学宜园3号学生宿舍北侧楼门口,一名年轻女子被人发现倒在血泊中,120急救人员和警方赶到现场后,确认该女子已经死亡。知情人士透露,死者为一名博士研究生,系从宿舍楼高层坠下身亡。去年5月16日,人们是否记得:该校新闻学院2003级董姓博士生从品园4号学生宿舍楼8层跳下,当场身亡。

  女博士生为何成问题人群?一些人竟将女博士签上标签,与男性、女性划为三类人群,以显示其特殊性。从中可以看出:中国社会对女性的歧视并没有随着女性教育水平的提高而得到根本的改变。

  中国存在哪些歧视

  歧视现象值得深切关注。细分析,中国目前存在种种歧视。低收入、贫困家庭出身的人受到歧视,从而使得他们失去平等竞争的机会。一些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经常能够发现“限男性、年龄35岁以下”这样的要求,这是明显的就业性别歧视和年龄歧视。女性成了受歧视最大的群体。据统计,女性的工资仅为男性的70%。此外,一些高校录取学生时,采取双重标准,考试分数达不到录取标准可在交钱后被录取。个别高校在硕士生招生时,赞助20万元可以单独考试。这些对贫苦家庭出身的学生来说,就是歧视。一些官员花公款几十万元读EMBA,没上一节课,就拿到硕士学位,更造成了教育的不公平。

  除上述不同家庭出身、地域、年龄、性别等的歧视外,重要的还有:

  在社会发展中存在一些弱势群体,他们由于生理的、经济的、社会的原因,本已无法与其他群体获得均等的机会,如果社会还歧视他们,排斥他们,很可能会引发社会冲突。犹如经济学上的“水桶效应”,水流的外溢取决于水桶上最短的一块木板。社会风险最容易在承受力最低的社会群体身上爆发,从而构成危及社会稳定、影响社会发展的一个巨大社会隐患。在中国,有多少无依无靠者生活无着落、医疗无保障、孩子上学有困难?所谓的精英阶层对广大草根阶层的歧视会强化社会矛盾。

  再如,歧视不仅使个人的群体特征标签化,而且反过来强化关于原有群体特征的成见。一些人就将河南人签上标签,这种歧视会减弱一个群体的作用,他们会感到无助,反而无益于社会。有的地方出现了一定的就业压力,地方政府为了提高就业和再就业的数量,就开始清理外来人员及民工,排斥外地人员在本地区就业,就是歧视。一些事业单位有正式人员和聘用人员,聘用人员无论在地位、待遇、收入、保障上都无法与正式职工相提并论,同工不同酬,造成歧视。还有户籍制度,我国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使得大量的农民不能向城市居民那样选择工作,只能从事“脏、累、苦、险”的工作。

  重要的还有,民营经济受到不少的歧视。在融资方面,民营企业就很少能够像国有企业那样正常地获得贷款,于是只好去贿赂官员;在市场准入方面,很多并不涉及国家重大安全的行业依然没有对民营经济开放。

  价格歧视的分析

  我们再看价格歧视。每年春运前夕,涨价与否的争议之声总会不绝于耳,然而结果总是“涨”声响起来。赞成涨价者总会摆出一大堆涨价的理由,并煞有介事地拿出需求来劝慰消费者,说明其涨价的所谓市场经济的属性。诚然,微观经济学供求原理告诉我们,当商品供不应求时,价格上涨;供过于求时,价格下降。但是,既然春运需求大增之时要涨价,怎么不见铁路等运输部门在低峰之时降价的举动呢?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春运涨价其实是剥夺了“消费者剩余”。

  “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时,所愿支付的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之间的差额。这一概念是由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提出来的,他在《经济学原理》中为“消费者剩余”下了这样的定义:一个人对一物所付的价格,决不会超过,而且也很少达到他宁愿支付而不愿得不到此物的价格。因此,他从购买此物所得的满足,通常超过他因付出此物的代价而放弃的满足,这样,他就从这种购买中得到一种满足的剩余。他宁愿付出而不愿得不到此物的价格,超过他实际付出的价格的部分,是这种剩余满足的经济衡量。这个部分可以称为“消费者剩余”。

  通俗地说,“消费者剩余”就是消费者为购买一种商品或服务愿意支付的价格减去其实际支付后的节余部分。举例来说,当一个人饿了3天,买第一个烧饼的时候他可能愿意支付100元的价格,但是市场上烧饼的价格只是1元,所以该商家只能以1元的价格出售,而不能以100元的价格出售,这99元就是属于消费者的“剩余”,任何商家都不能瓜分这部分“剩余”,否则就是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垄断行为。

  “消费者剩余”可能为正数,也可能为负数。就拿乘车来说吧,假定甲消费者富有,愿意为平时回家支付的路费为250元,而实际支付的价格为200元,那么他就获得了50元的“消费者剩余”;而乙消费者贫穷,打算仅用200元回家,那么他的“消费者剩余”就为零。不管哪一类型的消费者,在春运价格上涨20%后,其回家过年的路费均要上涨至240元,那么甲、乙两者的“消费者剩余”均会下降40元——甲的“消费者剩余”仅为10元,而乙的“消费者剩余”就降为负40元。

  既然“消费者剩余”降低,为何人们春节期间还是人满为患呢?这是因为,春运期间价格缺乏需求弹性,春运中存在着严重的供不应求,旅客们常常通宵排队,需求弹性在这一时刻几乎为零。在外忙碌了一年的人们大都不会因为“消费者剩余”减少或者甚至没有“消费者剩余”就不回家过年了,只不过在回家过年的强烈欲望驱使下,已无暇顾及其“消费者剩余”的被剥夺罢了。

  那么,究竟是谁剥夺了“消费者剩余”呢?要弄清个中事实,我们来了解一下与“消费者剩余”相对应的“生产者剩余”。“生产者剩余”就是商品的生产者出售一种商品得到的收入减去其成本,就是指企业赚的利润。在春运价格上涨前,铁路等运输部门本已获得了一定的“生产者剩余”,涨价后,除去其必要的成本增加外,无疑又获得了更多的“生产者剩余”。而市场上的某一商品和服务的总剩余是相对固定的,当“消费者剩余”减少之时,“生产者剩余”一定会增加。“消费者剩余”与“生产者剩余”此消彼长的关系,明白无误地揭示了“消费者剩余”减少部分的真实去向。

  “消费者剩余”被剥夺的背后是“价格歧视”。所谓“价格歧视”,是指对购买生产成本相同的不同消费者收取不同的费用,以及不同时间购买相同量的商品或服务收取不同的费用的行为。如航空公司对商务客人和普通旅客的机票收取两种不同的价格,景区门票对旅游团和散客收取两种不同的价格,都属于歧视行为。

  当前,强调“消费者剩余”意义重大。部分垄断行业借助于权力和垄断而获得超额“生产者剩余”。这种“生产者剩余”,不是竞争的产物,而是垄断的结果,是以牺牲“消费者剩余”为代价获得的。为了扩大“消费者剩余”,减少不合理的“生产者剩余”,政府就要引入竞争者——不论民营还是跨国公司,促进全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就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说,社会福利的主要衡量指标是“消费者剩余”与“生产者剩余”之和——总剩余。当前的中国,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政府部门首先应更重视“消费者剩余”,减少价格歧视。

  经济学的解读

  在经济学上,歧视的含义有二:一是对不同的人依据个人特征而给予不同的待遇;二是对某一种群体设置不利的规则。

  从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当前消除歧视的意义有三:

  其一,人人都有获得就业和可持续发展的机会;同时,为获得这种机会,对每个人来说,在一些基本的方面应是均等的,如能获得必要的基本教育、技能培养等。

  其二,创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条件,使个人、企业可以自由地进入市场,不存在歧视性的障碍。

  其三,为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必须公正法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当前歧视的深层原因在哪里?

  首先,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仍不完善。一些拥有行政权力的官员并不把自己作为市场经济的服务者,而是作为资源的管理者,利用机会向企业寻租,提供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在中国,办事讲关系以及为此而行贿,缺少公开性,是歧视的深刻原因。各种腐败行为,则使机会均等的原则遭到严重破坏。有关系者以低成本获得内部信息、贷款、许可证、登记注册、批准;没有关系者,即使条件再好,也只能望洋兴叹。只在“圈子”玩,造成整个社会的机会不均等,增加了交易成本,产生了民怨。虽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已为众人所接受,但法律在维护机会均等上做得还很差,特别是执法者自己不公正甚至违法,那么,机会均等、消除歧视的原则就很难贯彻了。

  其次,一些行政垄断集团处处设卡,人为制造歧视。既得利益集团太强大,是歧视的最重要原因。中国市场是一个特权的市场,是强权造成了种种歧视。行政垄断企业长期横行社会,霸占市场,则是对社会最大的不公平,他们靠行政垄断获得超额利润,然后再将利润转换为个人收入和小团体的利益,造成大量的不公现象。长此以往必然导致就业受挫,民营经济无效率。

  再次,一些歧视的深刻原因在于偏见。如有的地方市民把所有的外地人一律称为乡下人,就是偏见。偏见是人们对那些和自己持有不同特征的人持有成见和反对态度。从经济学上说,由偏见驱使的歧视会导致资源按偏见分配,而不是按效率配置。

  最后,社会缺失同情心。一个社会如果丧失同情,那将十分可怕。中国传统文化向来崇尚同情弱者。汉朝浙江有个叫陈嚣的人,忠厚忍让,一次在城外水边捕鱼,有人要偷他的鱼,陈嚣追上他,把自己的鱼送给他,小偷非常惭愧,不肯接受,从此以后再也不偷了。陈嚣的邻居纪伯一天晚上偷偷将隔开两家的篱笆向陈嚣家的一边挪动,增加自己的面积。陈嚣发现后,等纪伯走后,偷偷将篱笆再向自己这边挪移了一丈,使纪伯家的面积更大了。纪伯知道后很惭愧,除了将侵占的地全部还给陈嚣外,又将篱笆向自己这边挪移了一丈二。以德报怨,一颗崇高的心灵散发出了人格的光辉。看看今天,富人在权钱交易、为富不仁的同时,不仅没有对弱势群体报以同情心,反而肆无忌惮地掠夺弱者本已很少的收入。一些民营企业家,在得势的时候,几乎所有的媒体都将其吹捧上天,一旦企业家出现危机,媒体的言论迅速一边倒。我们这个社会需要宽容,需要雪中送炭,需要滋长同情心。

  西方的启示

  对比美国,建国时经济发展的水平远低于西欧,但其诱人之处,在于美国为每一个人、每一个企业都提供的发展机会。因此,美国从建国以来就致力于建设一个机会均等的社会。政府的功能,在于建立和维持一个公正的“游戏规则”,让个人在这一“游戏规则”中竞争,自己承担竞争的后果。在美国人看来,美国提供机会,个人提供成功。你在美国成不了功,是自己的问题。所以,经济大萧条时被解雇的美国劳工非常温顺,觉得自己应为自己负责。美国的这种公平的竞争制度无疑为其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什么方式消除歧视

  最主要的措施是强化立法。美国制定的《民权法》、《同工同酬法》,将劳动中的歧视视为非法。但不能不看到,在中国,从人治转到法治,法制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法律要维护机会均等,法律也要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建议中国设立《就业机会均等法》,要求在录用、工资、升迁方面同等待遇。同时,政府对那些在录用、工资、升迁上没有歧视行为的单位实施一定的政府补贴,这样,没有歧视的单位就会得到激励,而存在歧视的单位也会减少歧视。

  第二项措施是减少进入壁垒,加快市场化进程。在一个市场经济不完善的地方,歧视会盛行。那么,减少进入壁垒,制定、真正使用《反垄断法》,则会使歧视减少。

  第三项措施是加大人力资源投资。人力资源的投资会有效减少歧视。原因在于,如果人们的劳动生产率高,选择的机会就多,可以对存在歧视的单位“用脚投标”。因此,政府应加大人力资源方面的公共投资,普及义务教育。教育还会消除人们的偏见,彼此理解,增强同情心。

  种种分析表明,无论是歧视问题还是社会不公问题,最终都是如何建设机会均等的法制社会问题。

  作者为中国传媒大学公关舆情研究所所长,博士,兼任中国生产力学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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