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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二元结构是性别比失衡的深层原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1日 02:37 中华工商时报

  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出生性别比失衡最为严重、持续时间最长的国家。2005年我国出生性别比为118.88,与正常值104~107有严重的偏离。江西、广东、海南、安徽、河南五省的出生性别比甚至超过130。“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已经刻不容缓!”7月5日在京举行的“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与制度创新研讨会”上,与会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发出呼吁。

  人口结构不合理的主要表现有二:一是年龄结构不合理;二是性别结构不合理。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的确在控制人口数量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从紧的低生育率政策,出现了“未富先老”———人口老龄化这一事实。而118.88∶100,甚至是130∶100的性别比例,相信在广大农村,绝对远远高于这个数。

  男女性别比例高,直接原因是选择性生育行为;关键原因是我们对这一现象重视不够。118.88∶100,甚至130∶100的男女出生性别比例,跟我们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只注重降低数量的计划生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人口质量,特别是对出生性别比例的优化作用。

  其实,性别比例高的类似情况,在同是亚洲国家的韩国也发生过。韩国在上世纪90年代初人口性别比曾经高达116.5∶100,但此后逐年下降,2002年为112∶100。

中韩两国在文化上比较接近,人们对男孩过多偏爱,加上出生前性别鉴定等现代技术的进步,选择男孩而堕胎的现象比较多。为什么韩国就能有效降低出生性别比例呢?

  究其原因,是韩国通过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的立法(打击选择性别的生育行为)缓解了上述问题。但在我国,对于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直到2002年9月起施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才在其中的第三十六条中对相关情形明文禁止,而且这一条规定又因计生官员的执法权限问题而难以得到有效执行。

  所以,一些学者提出,政府应考虑通过刑法来遏制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调的问题。这无疑是一个选择。但也应该看到,靠法律改变性别比例高的现状,虽然也能够收到明显效果,可这毕竟还是治标行为。因为,在目前经济发展不够充分、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养儿防老、重男轻女的旧思想、旧观念还有着广阔的市场。

  在经济条件和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好的城市,男女比例或许可以较好地控制。但在经济落后、社会保障制度几乎为零的农村,要想改变性别比例高的现实,短时间内难以奏效。而农村性别比例远远高于城市,就会造成城乡差别的继续扩大,进而为解决城乡二元结构这一影响

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严重障碍带来困难———这是持续走高的性别比例带来的深层次问题。(11G3)记者: -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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