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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金融产品创新遭遇复制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1日 02:16 第一财经日报

  银行界热议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梁柯志

  “我们行现在暂缓推出新的个人贷款产品了。”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个贷中心王宏无奈地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一个是新产品市场消化能力还不够强;再一个就是目前产品复制速度太快了,说实话,我们也觉得有些矛盾。”

  在近日召开的广东省金融创新监管工作会议上,广东银监局负责人鼓励各金融机构特别是中资银行加大自主创新的力度,摒弃银行产品简单复制的做法,同时,呼吁各银行注意对金融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而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也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金融创新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各银行高管要义不容辞保护知识产权,树立知识产权意识,努力提高自有知识产权的申请与保护工作,做好技术引进和转让的工作。

  王宏向本报记者透露,“两年来,我们相继推出了‘双周供’、‘循环贷’等国内创新的个贷产品,每个产品推出以后,存量贷款都有10%左右的增长,但是其他银行跟进以后,我行的相关贷款增长速度明显放慢了。”

  但他同时表示,不断推出创新产品争取个人客户,同时也是建立品牌的过程,“不管怎样,我们不会放弃新产品,目前只是暂时放慢推出的速度。”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2006年金融创新监管工作数据,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交易规模达到122万亿元,较去年增长101%;银行卡发卡11.3亿张;国内主要银行开设了人民币、外币理财业务,募集资金达到4000亿元。

  国内金融创新对业务发展的促进作用日益明显,但是,银行间的金融产品创新主要还是集中在存贷款、结算、担保等传统业务上面,由于结合国内实际的原创性产品比较少,科技含量少,容易模仿,造成行业产品同质化。

  “我们其实更需要的是一种保护机制,现在银行产品模仿多很重要的原因是复制成本低,研发行可能花费几个月、数十万元成本的费用来设计新产品,但是他行只要换个名字就可以拿过来了。”民生银行广州分行一位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对此,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一位人士认为,如果有银行“商业方法”专利获得批准,其他银行及其客户支付的费用中,有可能包括此类产品的专利费或者转让费,好像制造类企业保护自己的核心技术一样,银行产品经过保护后,就能体现出其核心竞争力作用和价值。

  据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颁布前,美国花旗银行就已经率先向中国相关部门提交了20多项金融产品“商业方法类”发明专利的申请。

  “作为专利保护的一个补充,对于周期短的简单产品,建议设立市场准入制度来保护,”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有关人士认为,“通过限定创新产品模仿期限等方式,保护首创银行的利益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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