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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及有关清算安排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3日 15:41 《中国金融》
- 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司长 金 琦 为香港银行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服务,是中央政府应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请求,为满足香港与内地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而推出的政策。它顺应了香港与内地经济金融进一步融合的客观需要。其发展过程充分体现了在“一国两制”原则下内地与香港货币当局之间密切协作、相互配合的良好合作关系。 香港人民币业务的发展过程 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中国内地改革开放的继续推进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内地与香港经贸金融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往来人员数量迅猛增长。香港货币找换店的人民币兑换业务应运而生,金银饰品行业也率先受理人民币消费和购物。据估计,当时香港约有100多家货币找换店,日均人民币兑换量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后来,少数银行也开办人民币兑换业务。当时香港还出现了开办人民币存款业务的呼声,但由于人民币尚不是自由兑换货币,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在港中资银行以自求平衡为原则办理人民币兑换业务。 1997年香港回归以后,随着内地与香港经贸关系日趋紧密,人民币在香港的流通和使用已形成一定规模,并有了相当数量的沉淀。人民币回流问题得不到解决,不仅影响金融秩序,也导致了货币统计上的问题。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要求,为顺应两地经贸关系发展和便利两地居民互访和旅游消费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11月19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6号》;中国人民银行还就在港选择清算行一事委托香港金管局向各商业银行发出邀请,并共同完成了筛选工作,最终确定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为清算行。自此,香港人民币业务开始加速发展。 自2004年1月18日起,内地银行发行的印有银联标识的人民币银行卡开始在香港使用;自2004年2月25日起,香港银行开始为香港居民开办个人人民币的存款、兑换和汇款三项业务;4月底,香港银行开始发行人民币银行卡。 2004年11月以来,香港业界多次提出了进一步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的有关建议,主要包括提高部分人民币业务金额限制、允许香港进口商以人民币支付来自内地的进口、在港开展人民币债券发行试点等。中国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经过认真研究和论证,向国务院提出了进一步扩大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范围的建议。 2005年11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扩大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包括提高部分现有业务的金额限额以及允许香港居民个人签发人民币支票用于支付在广东省的消费性开支等。 2007年1月10日,国务院研究决定同意进一步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将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内地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筹集的资金。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正在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组织实施此项新业务。 自2004年2月25日香港人民币业务开办以来,各项业务平稳发展,资金清算渠道畅通,便利了两地居民互访和人民币有序回流,基本达到了政策设计的目标。目前,香港共有43家银行作为参加行与清算行签署了《香港个人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其中38家已正式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在人民银行开设的清算账户余额呈稳步增长趋势。截至2007年3月底,香港人民币存款总规模约为250亿元人民币;内地银行卡在香港消费和提现合计275亿元人民币,香港银行卡在内地累计消费和提现约9亿元人民币;香港支票内地消费使用约2030万元人民币。 总的来看,人民币清算服务解决了人民币合法回流问题,支持了香港银行个人人民币业务的顺利推出,便利了两地居民互访和旅游,刺激了香港的旅游收入和消费增长,强化了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安排(CEPA)有关政策措施的效果,巩固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获得了各方的积极评价。 人民币业务在香港的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以下因素: 第一,市场上对人民币的客观需求是基本动力。近年来,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以来,人民币汇率稳定并呈强势,除港澳地区外,在与中国接壤的周边国家和地区,人民币在不同程度上成为一种可接受的货币。这一趋势使得在上述地区开展人民币相关业务的需求逐渐增强。随着内地与香港CEPA的启动和内地“自由行”政策的推出,人民币已成为内地居民在香港支付消费的主要货币。 第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积极推动和中央政府的支持是重要保障。由于香港和内地实施不同的货币制度,且人民币尚未成为可自由兑换货币,所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的配合至关重要。为顺应香港市场对开办人民币业务的长期呼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03年正式向中央政府提出允许香港银行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的要求。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在进行大量调研和充分技术准备的基础上,在现行外汇管理的有关框架内,设计了为香港银行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的有关技术和法律安排。 第三,香港与内地金融当局的紧密配合是前提条件。在有关合作备忘录中,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当局就货币统计、业务管理和反洗钱等方面的合作达成了共识,双方高层人员为此进行定期会晤。 几个客观评价 虽然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很快,但就其规模而言,对内地货币政策的影响尚微不足道。从金融分析角度,可以得出如下几个初步判断: 首先,人民币在香港的使用是部分内地居民购买力在香港市场的实现。内地居民用人民币在香港直接购物和进行旅游消费,相当于对内地的消费品进口需求和换汇需求的等量替代,即经常项目下贸易和非贸易支出相应减少。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民币在特定条件下充当了国际支付手段。 其次,清算安排连通了香港与内地货币市场,打破了内地货币市场的封闭运行状态。各参加行通过清算行进行人民币头寸调剂,意味着内地货币和外汇市场对香港金融机构的间接开放。同时,香港市场人民币供求关系也可在内地市场上有所体现。 第三,香港人民币运行需服从于内地经常项目可兑换的管理框架。虽然个人货币兑换行为发生地、兑换当事人、受理机构发生了变化,但仍受到各种交易数量和范围的限制:个人向内地的限额汇款不可转让(汇款人即收款人);银行人民币资产和负债项目单一(现钞和在清算行的存款是参加行的仅有人民币资产);没有银行同业市场等。 总之,由于香港无外汇管制,人民币在港流通对香港而言,只是增加了一个外币币种。而由于人民币是不可自由兑换货币,所以,即使其货币当局为在境外流通的人民币提供清算安排,其运作要求也要与内地有关外汇管理的现行制度相一致。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的性质没有改变。当然,人民币在香港的被接受程度和人民币业务的发展将对货币管理当局提出新的问题,并要求我们提升管理水平和清算服务的效率,这将有助于我们的管理不断向国际水准靠拢。 前景和挑战 香港开办人民币业务才刚刚开始,业务类别和数量都受到很多限制,目前还难以对其做出全面深入的分析。但可以肯定的是,随着内地与香港经济的进一步整合和一体化,人民币业务在香港的发展对于内地和香港的金融当局都将提出挑战。 对内地而言,由于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内地的外汇管理框架将继续体现于对香港人民币业务的管理。加之观念和习惯上的差异,必然带来许多新问题。香港市场也不会满足于人民币业务发展的节奏,将从多方面反映出更多需求,从而对内地外汇管理改革形成新的压力。 除港澳地区外,在毗邻国家边境地区也有不同程度的人民币流通。但由于情况各异,我们一直未能建立统一的清算渠道来规范人民币回流。港澳人民币清算模式无疑具有示范作用。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检讨和总结人民币在港澳市场的发展,对不适应市场的问题及时加以修正,使这一清算模式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 此外,为便利边境贸易,应俄罗斯等一些周边国家央行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与这些国家的中央银行签署了边境贸易本币结算协议。从协议执行情况看,本币结算适应了有关各国在特定时期经贸发展的需要,减轻了其对外汇资金的依赖,降低了企业的外汇风险,减少了结算环节,促进了边贸发展。虽然这与香港人民币业务的内容不尽相同,但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都要求货币当局在履行其职能时顾及相关经济体的需求。 从目前情况看,香港银行开展的各项人民币业务发展平稳,人民币存款量持续增长,现钞有序回流,人民币与港元汇率稳定,银行卡交易量持续上升,资金清算渠道通畅,香港各参加行均能遵守清算协议及相关规定,各界反应良好,没有出现不正常的人民币跨境流动,基本达到了将香港居民手持人民币回笼内地、方便内地居民赴港旅游的预期政策目标,总的来看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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