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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十年:重庆金融业发展回顾与展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 11:48 《中国金融》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主任  杨国中

  1997年6月18日,中央决定重庆成立直辖市。直辖以来,在全市金融系统的共同努力下,重庆金融体系不断完善,金融机构数量持续增加,金融业务快速发展,服务功能明显加强。重庆金融业发展在我国西部处于相对领先的地位,为支持重庆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直辖十年重庆金融业取得明显进步

  金融机构数量不断增加,金融体系不断完善

  银行组织体系趋于完善。形成以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为主体,全国性(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并存,外资银行重庆分行为补充,功能齐备、分工合理的银行组织体系。截至2006年末,共有政策性银行分行 2家,国有商业银行分行4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9家,城市商业银行2家,市级农村信用联社1家(辖38个区县独立法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1家,外资银行分行4家,外资银行代表处1家。

  证券业在改革调整中发展。十年来,重庆证券市场总体运行平稳;证券经营机构交易量大幅上升,上市公司市值增长迅速;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期货市场逐步规范,期货交易量稳中有升。截至2006年末,重庆辖内证券经营机构数总计63家,总资产累计223.9亿元,证券投资者开户数102.5万户。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重组成功。2006年,重庆辖内证券经营机构累计代理证券交易额1963.2亿元,基金交易额累计21.2亿元,国债交易额累计47.1亿元。

  保险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已初步形成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并存,中资与外资公司共同发展,国有控股、股份制、政策性等多种形式互为补充的保险市场新格局。截至 2006年末,全市共有2家法人机构、20家分公司、1家政策性保险公司、1家管理性保险公司、956个营业性分支机构(不含法人机构和分公司)。同时,保险中介机构快速发展,全市共有专业保险中介机构36家,兼业代理机构3756家。2006年,实现保费收入93.24亿元,是1996年的7.3倍。保险深度2.67%,保险密度294元,分别比1996 年增长1.4倍和6倍。保险业充分发挥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已成为重庆金融业的发展亮点。

  非银行金融机构稳定发展。现有法人类信托投资公司2家、

邮政储汇局1家、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4家。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和资产重组,注册资本超过16亿元,累计管理信托资产200多亿元,资本规模和盈利水平居全国同业前列、西部第一。

  融资规模不断增长,积极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2006年末,全市间接融资存量4143.6亿元,是1996年末的4.5倍。融资结构进一步优化:其中基建贷款1300多亿元,占比较1996年末提高25个百分点;农业贷款超过270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全市基础设施改善和“三农”经济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从无到有,目前已超过500亿元,在全部间接融资中的比重超过12%,为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提升消费层次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年来,重庆市实现直接融资共114.36亿元,比直辖前增加近71亿元。其中通过股票市场融资87.01亿元,比直辖前增长3.6倍;发行企业债券27.35亿元。截至2006 年末,重庆29家境内上市公司(A、B股)市价总值511亿元。辖内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任务基本完成。辖区28家应股改公司,已有26家进入股改程序或完成股改。

  金融创新日趋活跃,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巩固传统业务的基础上,不断进行金融创新,积极把新的业务领域、新的业务品种、新的效益增长点作为发展重点,大力拓展个人

理财业务、电子银行业务、
银行卡
业务、金融衍生品业务。各商业银行积极推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自助银行四大营销渠道的发展,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科技含量。银行卡产业总体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截至2006年末,重庆市16家发卡机构共发行各类银行卡43种,发卡总量累计3270万张,且银行卡刷卡消费金额持续提升。

  地方金融机构深化改革,综合实力逐步增强

  重庆市商业银行已完成增资扩股,注册资本从人民币2.88亿元增加到15.16亿元,资本金规模在全国城市商业银行中居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之后,列全国第六、西部第一。全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试点后,2006年末平均资本充足率10.51%,比改革前的2002年末上升17个百分点;不良贷款占比10.55%,比2002年末下降了26个百分点。目前,重庆市18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0.23亿元专项票据已实现顺利兑付。西南证券公司重组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准,重组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从5.28亿元增加到23.36亿元,成为创新类券商。基金管理公司从无到有,新世纪基金管理公司与益民基金管理公司先后开业。

  金融资产质量有效改善,应对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逐步增强

  直辖十年是重庆金融业发展最快的时期,也是金融环境大幅改善的时期,区域金融风险不断降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能力和整体盈利能力大幅提高。通过国家政策扶持和自身努力,全市银行业通过剥离、核销等手段大幅减少存量不良资产。至2006 年底,全市五级分类不良贷款率已下降到6%左右,处于西部地区较低水平;银行盈利能力稳步有效提高,2006年全市银行业盈利70亿元,达到历史较高水平。同时,通过灵活运用多种金融手段,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夯实了区域资本市场发展基础。

  直辖以来重庆金融业发展的主要经验

  直辖优势逐渐体现,为重庆金融业迅速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直辖以来,重庆独特的政治经济地位得到国内外的高度关注,重庆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经济活力空前增强,重庆及周边地区企业、居民对金融服务需求的显著增长,有力地促进了区域金融市场规模迅速扩大、金融市场领域进一步拓展。同时,重庆成为直辖市后,地方政府可以最大限度地争取有利的金融政策来解决金融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能够吸引到众多中外资金融机构不断进入,较容易争取到更多金融机构区域总部设在重庆。此外,经济活力提高和金融体系不断完善,进一步增强了重庆市金融市场的辐射力和集聚力,提升了重庆金融市场的融资功能,促进了重庆金融总量迅速扩大。

  地方政府准确定位,营造重庆金融业良性发展的政策环境

  围绕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总体要求,重庆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重庆金融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涉及金融业改革发展的优惠政策,提出把金融业发展成为全市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并在改善外部发展条件、建立激励机制、加强人才培养与引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明确了全市金融工作的发展重点和努力方向,为金融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外部保障。一方面,重庆市政府采取措施,引导和支持在渝金融机构找准落脚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全面落实金融业改革规划,共同建立有序竞争、合作互惠的具有较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金融市场。另一方面,重庆市政府通过市场化运作,优化金融发展环境。通过成立政策性担保机构、发放补贴资金给总部设立在重庆的金融机构等市场化手段,吸引金融资源不断投入到重庆市实体经济中来,推动全市经济扩张和结构调整,效果十分明显。

  金融管理部门分工协作,促进重庆金融业平稳健康运行

  目前,重庆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已初步形成,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金融监管部门通力合作,信息共享,共同维护区域金融安全。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切实履行中央银行派出机构各项职责,努力推进辖区金融生态建设,有效传导货币政策,大力推进金融企业改革,切实维护辖区金融稳定,提供现代金融服务,加强外汇管理,维护区域金融平稳运行。各金融行业监管部门树立科学监管思想,积极实践新的监管理念,拓宽监管工作思路,创新监管工作方式,努力提高金融业监管工作的有效性。通过人民银行和专业金融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区域金融呈现出健康稳定、高效有序的良好发展态势,吸引了大批金融机构来渝设立分支机构,同时还动员了更多外部经济金融资源参与新重庆建设。

  金融机构不断强化服务功能,有效拓展发展空间

  重庆市银行业积极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努力推动地区重点产业结构优化,不断调整信贷政策,加大对重点行业的信贷投放,有力支持了直辖市经济发展。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优势,累计向公共设施、公路、铁路、电力、电信等行业投放贷款近600亿元,对重庆市基建技改发挥了融资主力军作用。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农村工作基本思路,结合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的改善和 “三农”经济的发展,促进了资金流、技术流、人才流、信息流的良性循环,推动了全市经济总量迅速扩张,为金融机构拓展业务和开辟市场创造了有利的外部条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巩固传统业务的同时,重点发展新的业务领域和品种,满足客户全方位金融需求。证券、保险、信托等其他金融机构也通过开发新产品和开办新业务,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满足广大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丰富了金融业的内涵。

  政银企通力合作,推动地方经济蓬勃发展

  直辖以来,重庆市通过吸引全国股份制银行入驻和提升地方金融机构实力等手段,构建竞争性的信贷市场,提高企业间接融资的可获性,降低企业的间接融资成本,为构建银企合作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建立政银企协作机制,通过处置不良贷款,提升地方国有企业集团的资信等级,扩大信贷市场的有效需求,实现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的良性互动。重庆市政府成立渝富资产管理公司打包处置市属工商企业的银行不良债务,使企业消减了财务包袱,优化了各项财务指标。全市国有工商企业资产负债比例下降近20个百分点,用于贷款抵押的土地、房产、设备得以解押,提升了融资能力、投资能力和发展能力。通过政府引导,明显提高了国有企业的资信等级,扩大了贷款有效需求,增强了国有企业信贷可获得性。同时,通过“银政合作,整体处置,整体买断,分步实施”方式,渝富公司还整体购入相关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本息。处置后,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大幅下降,为银行轻装上阵,更好地为地方经济服务注入新的活力。

  未来重庆金融发展思路与发展目标

  重庆金融业发展思路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金融业的资金集散功能和金融创新能力,大力发展具有区域优势的金融市场和相对集中的金融核心区,为发展现代化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构建和谐重庆,支持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力争把重庆建成中西部地区金融功能完善、金融创新能力活跃、金融品种丰富、金融实力强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广泛的金融市场,为新阶段的重庆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重庆金融业发展目标

  提升金融产业的整体贡献率,做大金融规模。金融业保持较快发展,金融规模不断扩大,对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的整体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重庆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达到250亿元,年均递增率约为18%,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约为5%;全市银行业金融资产达到1.2万亿元,比2006年增长1倍。全市存款余额达1万亿元以上,贷款余额达8000亿元以上,年均递增率约为16%;全市金融业不良贷款率控制在5%以内。

  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到“十一五”末,建成结构合理、协调发展、运行高效、有力支持重庆经济建设的银行体系;形成证券品种日益丰富、各类证券机构实力逐渐增强、上市公司质量稳步提高、直接融资渠道比较顺畅的发展态势;建成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并存、结构合理、竞争充分、在支持重庆发展和稳定中发挥更大作用的现代保险机构体系;加快发展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促进信用担保机构等金融中介机构做大做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全面的金融服务。

  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积极支持企业实现上市融资,推进上市公司再融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争取设立产业基金和发行重庆市政债券,推进符合条件的重庆地方金融机构获取短期融资券承销资格,帮助更多的重庆新型工业化支柱企业及相关项目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筹集资金,增强发展动力。积极拓宽重点园区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通过对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BOT融资、发行园区债券融资、引进风险投资基金等方式吸引投资。引进新型工业化重点产业的“产业链”支柱企业,将其打造成为园区融资平台,大幅度增强融资能力。力争“十一五”期间每个重点园区打造1~2家以上市公司为主体的融资平台。

  努力培育和发展区域性金融市场。支持发展区域性票据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和外汇交易市场,逐步扩大市场交易量,并初步形成区域辐射能力。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同城及异地票据交换和结算业务,继续扩大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规模,积极发展商业承兑汇票业务,试点融资性票据,打造西南票据业务中心。扩大外汇市场规模,不断增加外汇市场交易主体,增加交易模式。发展壮大重庆产权交易市场,争取成为西部地区产权交易中心。争取建立单一品种的期货市场,明确主要交易品种,逐步扩大交易规模,确立在西部地区的领先地位。

  积极鼓励金融创新,提高整体竞争力。争取ABS(资产支持证券)、MBS(抵押贷款支持证券)、CDO(抵押债务权益)等金融创新产品在重庆的率先推广。推进面向西南的金融结算(清算)、票据等业务创新,积极探索融资性票据等创新品种。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开设“高新技术企业股权和知识产权交易板块”,拓宽创业风险投资的退出通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争取进行金融衍生产品试点,鼓励各商业银行规范发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掉期、期权、利率期货、利率互换、权证等金融衍生产品,丰富交易品种。

  完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的沟通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金融业发展的统一领导、统一谋划和统一部署,加强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同配合,及时、准确地分析和把握国家金融政策对重庆金融业的影响,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并积极争取切合地方实际的新政策,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是提高对金融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利用多种媒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金融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诚信和信用教育,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金融意识、金融法制意识和防范风险的能力,为全市金融业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三是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全力配合国家征信体系建设,完善重庆市征信体系,加强政府信用管理,进一步完善重庆企业信贷登记系统,加快个人征信系统、企业资信评估系统建设,扩大信用信息覆盖范围,实现信用信息共享。通过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创造公平、安全、竞争、创新的金融发展环境。强化金融意识,维护司法公正,从源头上根除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保障社会公众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贾瑛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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